《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通篇都是对黑格尔逻辑神秘主义的批判。在手稿之后的“索引”中,马克思特意标注出“逻辑的神秘主义”批判的相关页码,以便进一步批判黑格尔的理论需要。马克思为什么称黑格尔的逻辑是神秘的?
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倒错了内容与逻辑的先后关系。马克思发现,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国家”章中写道,“在这里我们看到一种双重的历程:既是秘密的,又是公开的历程,内容包含在公开的部分,而秘密的部分所关心的总是在国家中重新找出逻辑概念的历程。但是,自身的发展恰巧是在公开的方面进行的”[1]。马克思发现,在黑格尔的理论中,本来他所论述的各要素的运动发展都是在内容中进行的,但是黑格尔偏偏不是从内容的运动中找出其内在逻辑,而是以内容作为逻辑形式的材料。“他不是从对象中发展自己的思想,而是按照自己已经形成了的并且是在抽象的逻辑领域中已经形成了的思想来发展自己的对象。”[2]尤其在逻辑学中过渡的部分,明明是在内容中的发展运动,却总是被叙述为在逻辑中的演绎过程。而在这种叙述方式中,观念成为逻辑运动的主体,内容反而总是作为谓语而出现。也因此,内容中各要素的本质不是它自己的本质,而要在精神运动的更高环节中寻找到其本质。马克思说:“现实性没有被说成是这种现实性本身,而被说成是某种其他的现实性。普通经验没有把它本身的精神,而是把异己的精神作为精神。”[3]马克思还说:“作为出发点的事实没有被理解为事实本身,而是被理解为神秘的结果。现实性成了现象,但观念除了是这种现象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内容。观念除了‘形成自为的无限的现实的精神’这一逻辑目的以外,也没有任何其他的目的。”[4]
在马克思看来,脱离现实生活的逻辑演绎是黑格尔用来为现实普鲁士国家辩护的。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在论证君王、等级会议、市民社会的关系时,处处将极端用中介调和起来的做法:“在这里,这些极端的荒谬性完全暴露出来了,它们时而起着极端的作用,时而起着中项的作用。⋯⋯黑格尔把中介作用的这种荒谬性归结为它的抽象逻辑的因而也可谓非虚构的、别无异议的表现,同时还把这种中介作用说成是逻辑的思辨奥秘,是合乎理性的关系,是理性推理。这正的极端之所以不能互为中介,就因为它们是真正的极端。但是,它们也不需要任何中介,因为它们具有互相对立的本质”[5]“从另一方面说,任何极端都是它自己的另一极端。”[6]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这种中介调和的辩证法“把现象的矛盾理解为观念中的、本质中的统一,而这种矛盾当然有某种更深刻的东西,即本质的矛盾作为自己的本质”[7]。马克思提出了自己基于现实的新的辩证方法:“对现代国家制度的真正哲学批判,不仅揭露这种制度中存在着的矛盾,而且解释这些矛盾,了解这些矛盾的形成过程和这些矛盾的必然性。这种批判从这些矛盾的本来意义上来把握矛盾。但是,这种理解不在于到处去重新辨认逻辑概念的规定,像黑格尔所想象的那样,而在于把握特有对象的特有逻辑。”[8](www.daowen.com)
同时,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这部著作中,还存在着首尾不一致的逻辑矛盾。对照在《法哲学原理》抽象法阶段的规定,“黑格尔在这里谈私法时,把私有财产的可以让渡及其对共同意志的依赖理解为它的真正理想主义,可是在谈国家法时则相反,⋯⋯一种无依赖性的所有权的虚假光彩却得到他的赞扬。⋯⋯私有财产的独立性在私法中的意义竟不同于在国家法中的意义,这还算什么法哲学!”[9]马克思指出,在抽象法中,私有财产应该是在契约精神中依赖于共同意志的,是依赖于理性政治国家的;而在国家法中,私有财产之所以表现出无依赖性的特点,是因为黑格尔理论中与现实相妥协的封建因素在作怪。在现实的长子继承权中,“长子继承权的享有者与生俱来的地产权”,与现代国家“天赋人权”的要求明显相悖,这是因为“人们通过宣布他们的财产是无依赖性的,来收买长子继承权享有者,以防止他们被别人收买”[10]。这是黑格尔理性国家观中可笑的封建残余。在黑格尔的理论中,“在这些体系中,自然界就像制造眼睛鼻子一样,直接制造国王,直接制造贵族等等”[11]。而这正是所谓理性主义国家观中的“政治唯灵论”与“粗陋的唯物主义”的结合形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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