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马克思的选择性批判对哲学发展的影响及优化

马克思的选择性批判对哲学发展的影响及优化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再次,马克思对观念作为主体表示不满,而主张人才是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等的真正本质。从马克思的批判中,我们发现他对黑格尔的选择性批判导致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首先,马克思的批判跳过了市民社会部分。但是,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理解是片面的,因此其批判并没有动摇黑格尔哲学的根本。再次,马克思批判出发点的选择与其方法论的孱弱是相辅相成的。

马克思的选择性批判对哲学发展的影响及优化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一部手稿[36],从手稿的《索引》看出,这只是马克思为完整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计划所做的文本准备工作。马克思直接针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第261—313节的内容而逐条进行了批判,因此其批判显得繁琐、重复而没有系统。概括而言,从文本中,我们发现马克思此时对黑格尔的批判主要是对黑格尔逻辑神秘主义的批判。并由此引发出了以下内容:首先,马克思颠倒了黑格尔的主语和谓语,得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结论,并结合历史现象论证之。其次,马克思针对黑格尔对国家政治结构的理想性建构的具体内容,指出了其中的混乱、矛盾和荒谬之处,马克思认为这都是由于黑格尔只从逻辑学的形式规定出发,而不从现实的特殊本质出发来建构其理论的结果。再次,马克思对观念作为主体表示不满,而主张人才是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等的真正本质。这些批判都是运用费尔巴哈的哲学原则和方法论批判黑格尔所直接产生的结果。从马克思的批判中,我们发现他对黑格尔的选择性批判导致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首先,马克思的批判跳过了市民社会部分。因此马克思不了解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种种规定,也由于马克思身处的资本主义并不发达的普鲁士现状,所以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的理解是从其中的个体——即具有特殊政治权利的社会成员的角度,而不是从市民社会的经济关系,尤其是黑格尔所建基的交换关系的角度出发的。因此马克思根本无法了解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中,由于人们处于相互需要的经济关系中,所以他们虽然追逐各自的特殊利益,却在客观上能够推动市民社会的发展。因此市民社会内部也存在着普遍性的环节。而这一普遍性环节正是扬弃市民社会的利己性的内在契机。而马克思从特权市民角度出发,就得出了抽象的平等追求,希望建立罗马式的民主共和国。

其次,马克思站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国家”章来批判其国家理论,确实发现了黑格尔国家理论中的唯心主义的神秘逻辑,并站在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正确批判了这一神秘逻辑。但是,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理解是片面的,因此其批判并没有动摇黑格尔哲学的根本。他只看到黑格尔的逻辑神秘主义,却看不到黑格尔方法论中的合理因素,以及与之相连的深刻历史指向性。正如上文已经指出的,黑格尔的理论始终与资本主义市场的特点以及德国特定的历史、现实紧贴。但不是以直接的经验实证的方法展示出来,而是以间接的、充满中介的神秘逻辑来表述。事实上,这种间接性和中介性恰恰是规避国民经济学的意识形态性,而批判性透视资本主义社会本质的恰当方法。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写作阶段才体会到的。由于不了解经济学,也没有真正参透黑格尔的逻辑学而跳过市民社会直接阅读国家章的马克思,根本无法理解黑格尔理论中的经济学因素、哲学的内涵以及历史意义。这也决定了马克思只能站在一般唯物主义的角度上就事论事,而无法从现实的客观经济关系中生长出历史唯物主义逻辑以全面批判与超越黑格尔的理论。从唯物主义的角度看,他的批判是正确的,却也是肤浅的。

再次,马克思批判出发点的选择与其方法论的孱弱是相辅相成的。他批判的出发点的选择使得他的方法论只能局限于一般唯物主义;而他的方法论上的孱弱,也使得他只能进入国家章的批判,而无法面对黑格尔的整个法哲学甚至是他的哲学体系。马克思即便作出了形式上的颠倒,也无法真正理解这一颠倒的意义。马克思发现:“过渡不是从家庭等等的特殊本质以及从国家的特殊本质中引申出来的,而是从必然性和自由的普遍关系中引申出来的。这完全是在逻辑学中所实现的那种从本质领域到概念领域的过渡。这种过渡在自然哲学中是从无机界到生命。永远是同样的一些范畴,它们时而为着一些领域,时而为另一些领域提供灵魂。问题只在于为各个具体规定寻求相应的抽象规定。”[37]马克思不满于黑格尔哲学中,观念、逻辑成为现实发展的动力,否认了从家庭到市民社会再到国家的过渡的现实合理性。他从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认为“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自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对国家来说是必要条件”[38]。因此,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想使‘自在自为的普遍东西’——政治国家——不由市民社会决定,而是相反,使它决定市民社会。”[39]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就这样出场了。而事实上,马克思只是从一般唯物主义出发,在形式上颠倒了黑格尔得出了这一结论,而没有对这一结论的内涵作出深刻的分析。为什么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市民社会如何决定国家?此时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的理解程度还远不及黑格尔,从对长子继承权的分析中,他仅仅看到了在普鲁士现实中私有财产对国家制度的决定作用,马克思甚至将之归于肉体出生决定政治制度,此时的马克思恰恰认为,真正的理性国家不应该是由私有财产所决定的。私有财产,或说肉体出生决定政治制度只是普鲁士的封建残余因素。而对现实市民社会中纷繁复杂的各种经济关系,马克思并没有了解。当然,这一法权唯物主义阶段是与马克思当时的视域局限和理论局限相关的。

最后,马克思从颠倒出发,开始研究政治历史内容,并希望解决唯物主义颠倒所遗留下来的问题,这一努力使得马克思有可能走出抽象的哲学批判,而从现实和历史中萌发新的理论生长点。马克思在1843年7—8月间投入了历史与政治著作的阅读中,留下了五本《克罗茨纳赫笔记》。[40]它们包括对一系列有关国家理论和政治制度史,有关法国、英国,德国、瑞典、意大利、波兰和美国的历史,以及有关法国革命史的著作的摘录。关于法国史和法国革命史的摘录在克罗茨纳赫笔记中占有中心位置。此外,从卢梭、孟德斯鸠和马基雅维利的著作中对有关国家理论与政治制度史问题的摘录,在《克罗茨纳赫笔记》中占有较大的篇幅。这部分研究涉及三个中心问题:国家,它的起源、它的本质和它的各种机构的发展;各种不同形式的财产;各个阶级、它们的形成和阶级特权的起源。[41]在对历史的考察中,马克思发现了所有制决定政治制度的现象:“土地所有制总是德国制度的基础”“英国的代议制建立在地产的基础之上。地产的巩固是立宪君主制的基础”等等[42]。这种从历史事实出发的研究思路已经不同于对费尔巴哈方法论的直接挪用,是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时期法权唯物主义的一个超越,是马克思自觉将唯物主义方法与社会历史研究相结合的开始。

[1][英]麦克莱伦:《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9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5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36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36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37页。

[6]此处的“精神”都是指广义的精神,而非广义精神的发展过程中的“精神”阶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

[8][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7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75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42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第1956年版,第118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第1956年版,第129页。

[17]马克思在1842年即有一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手稿,但没有留下来。可见马克思此时已经有了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想法。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0—62页。

[19]关于现存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与《克罗茨纳赫笔记》的关系,笔者采纳MEGA2第1部分第2卷(译文见《马克思主义研究参考资料》[84]第15期)中的考证,认为《克罗茨纳赫笔记》的写作并不是服务于现存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的,而是为了之后继续对黑格尔的法哲学进行批判而做的准备工作。马克思的这一计划一直持续到1845年2月才终止。因此,《克罗茨纳赫笔记》的研究成果并没有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造成影响,而是直接影响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的写作。(www.daowen.com)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7页。

[21][德]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08页。

[22][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序言第14页。

[23][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序言第12页。

[24][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序言第2页。

[25][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序言第11页。

[26][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序言第11页。

[27][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序言第14页。

[28][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0页。

[29][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97页。

[30]李佃来:《古典市民社会理念的历史流变及其影响》,《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07年第3期。

[3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04页。

[3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17页。

[33][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51页。

[34][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52页。

[35][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53页。

[36]马克思在1842年已经写过一部关于黑格尔法者学批判的手稿,但没有流传下来。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页。

[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13页。

[40]由于二者的时间顺序,有理由相信,马克思是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之后感到不甚满意,而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政治历史研究,才留下了这份笔记。马克思针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研究计划一直贯彻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神圣家族》以及《德意志意识形态》。

[41]对该笔记内容的概述参考MEGA2第4部分第2卷(译文见于《马列主义研究参考资料》[85]第1期)

[42]以上引文出自《克罗茨纳赫笔记》(译文见于《马恩列斯研究资料汇编》198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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