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马克思对黑格尔理性主义国家观批判的缘起

马克思对黑格尔理性主义国家观批判的缘起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与这些人论辩交流的同时,马克思系统阅读了黑格尔的著作。马克思之所以选择这一论题,与他此时受到的黑格尔与青年黑格尔派的影响密切相关。伊壁鸠鲁派、斯多葛派和怀疑派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之后的幸运,而马克思他们则是黑格尔哲学真正的继承人。马克思指出,对于那个时代的希腊哲学,黑格尔“不能深入研究个别细节”。具体来说,马克思又希望怎样对待他的“父亲”——黑格尔哲学呢?然而,马克思又说“哲学的实践本身是理论的”。

马克思对黑格尔理性主义国家观批判的缘起

1836年10月,马克思转入柏林大学学习哲学历史和法学。在柏林求学期间,马克思加入了青年黑格尔派的组织——博士俱乐部,该组织的成员包括布鲁诺·鲍威尔、卡·弗·科本和阿·鲁滕堡等。在与这些人论辩交流的同时,马克思系统阅读了黑格尔的著作。马克思在1837年给父亲的信中谈到:“在患病期间,我从头到尾读了黑格尔的著作,也读了他大部分弟子的著作。”[2]从《博士论文》及这一时期研究笔记《柏林笔记》中,我们发现马克思至少阅读了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哲学史讲演录》和《逻辑学》。正是这一时期对黑格尔以及青年黑格尔派著作的阅读,直接促成了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写作。

1839年初到1841年3月底,马克思准备并撰写了题为《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的博士论文,并留下了与此内容相关的15本《柏林笔记》。马克思之所以选择这一论题,与他此时受到的黑格尔与青年黑格尔派的影响密切相关。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在论述著名的“主奴意识”时谈到,那被迫返回到自身的意识在“陶铸事物”的过程中,过渡为一个能思维的或自由的自我意识。而对应到人类精神的发展历史中,就是“斯多葛主义”,以及作为其概念的实现的“怀疑主义”。我们知道,在《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在谈论亚里士多德以后的哲学时,在讲完“斯多葛派哲学”之后,紧接着就谈到了“伊壁鸠鲁哲学”以及“怀疑派哲学”,由此可知,“伊壁鸠鲁哲学”也是黑格尔所谓“自由的自我意识”阶段的哲学形态。马克思并不是第一个关注到这一时期古希腊哲学的人,在他之前,科本、施特劳斯,特别是布鲁诺·鲍威尔都表现出对这时期哲学的强烈兴趣,马克思的博士论文选题受到了他们的影响。他们之所以如此关注这一时期的古希腊哲学,首先是与他们对时代的判断和所负的哲学志愿有关。马克思认为,在世界历史上存在各种关节点,哲学不再仅仅关注着外部的世界,而是自己登上了世界的舞台。它在“把握了整个世界以后就起来反对现象世界。现在黑格尔哲学正是这样”[3]。在黑格尔式的伟大的世界哲学之后,哲学分裂了,“哲学的客观普遍性变成个别意识的主观形式,而哲学的生命就存在于这些主观形式之中”[4]。伊壁鸠鲁派、斯多葛派和怀疑派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之后的幸运,而马克思他们则是黑格尔哲学真正的继承人。马克思豪言:要“在海上,即在另一个元素上建立新的雅典[5]。其次,是因为他们对黑格尔哲学中,“精神”[6]的“自我意识”阶段的特别推崇。正如马克思在《博士论文》的序言中表示:“⋯⋯人的自我意识是最高神性的一切天上和地上的神。不应该有任何神同人的自我意识相并列。”[7]康德通过物自体与现象界的划界限制了人类的认识能力,(黑格尔却认为物自体是人类抽象理性思维的极端产物)黑格尔的“精神”概念则弥合了康德主客两分的基本构架,避免了其哲学中的二律背反。“精神”作为主体与实体、思维与存在、“应该”与“是”的统一体而存在。作为黑格尔哲学的诉求——在追求真理的知识的科学体系中,“精神”沿着其固有的逻辑轨迹,在运动中实现自身,达及绝对知识的真理。黑格尔说:“说真理只作为体系才是现实的,或者说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这乃是绝对即精神这句话所要表达的观念。”[8]“自我意识”则是“精神”在运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阶段性的形态,在“自我意识”这个阶段,精神从自在的状态转而意识到自身的分裂,并由此开始对自身的认识,达到了自为的状态。而青年黑格尔派对黑格尔的“自我意识”作了转换,他们将绝对精神这个存在于人之外的客观力量与个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相连,这强化了理论的批判性,却走向了主观唯心主义,甚至滑向“唯意志论”,在方法论上回到了康德和费希特。与文艺复兴时期对古希腊艺术的“重生”异曲同工,青年黑格尔派请出了斯多葛派、伊壁鸠鲁和怀疑派哲学,以表达他们对自由的自我意识的推崇的哲学主张与积极的政治诉求。

在《博士论文》的文本中,我们发现,虽然马克思始终是在黑格尔的话语体系之内发表自己的观点,然而,他总是想以其自己的方法来真正捍卫和发展黑格尔哲学。在序言中,他即表达了走出黑格尔的意愿。马克思指出,对于那个时代的希腊哲学,黑格尔“不能深入研究个别细节”。而且“他主要称之为思辨的东西的观点,也妨碍了这位巨人般的思想家认识上述那些体系对于希腊哲学史和整个希腊精神的重大意义”[9]。究竟是何种黑格尔都不曾意识到的精神呢?就是要打破“神”的统治,要征服世界,获得绝对自由的哲学的精神。也即对“自由的自我意识”的捍卫和追求!“神”某种意义上也暗喻着黑格尔哲学作为哲学的普遍形式的统治地位,而马克思正要追寻普罗米修斯,并不甘愿充当他的父亲宙斯的信使。这与他在《柏林笔记》中表达的志愿也是一致的。具体来说,马克思又希望怎样对待他的“父亲”——黑格尔哲学呢?不同于青年黑格尔派其他成员向康德和费希特的直接转向,马克思否定了黑格尔的学生们面对黑格尔体系内部的矛盾时对待黑格尔的无知态度,而指出“他的学生们应该根据他的内在的本质的意识来说明那个对于他本人具有一种外在意识形式的东西”[10]。而对于黑格尔“本质的意识形式”的挖掘,就能使理论不仅仅停留于体系中,而采取实践的姿态,“作为意志走出阿门塞斯冥国,面向那存在于理论精神之外的尘世的现实”[11]。然而,马克思又说“哲学的实践本身是理论的”。因此这种面向尘世的志愿也仅仅停留在自由的“批判”之中:“正是批判根据本质来衡量个别的存在,根据观念来衡量特殊的现实。”[12]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此时的马克思想要真正继承和发展黑格尔。他希望打破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的保守的体系,但是并不主张像其他青年黑格尔派成员那样,将“自我意识”树立为绝对的原则,因为这会为“迷信的和不自由的神秘主义大开方便之门”[13],沦为彻底的主观唯心主义。他将运用黑格尔的“本质的意识形式”进行理论上的现实批判活动,即用理性观念的“应该”来衡量现实,烙印现象。他坚持让黑格尔哲学的真精神走出封闭的体系的形式,面向世界,批判世界,在理论与现实的相互作用中,实现“世界的哲学化同时也就是哲学的世界化”[14]。在《柏林笔记》中,还有部分摘录笔记是关于逻辑学、认识论本体论等问题的,这是马克思为了批判“实证的”哲学家对黑格尔哲学的攻击。

我们发现,虽然马克思本想捍卫和发展黑格尔的真精神,然而对黑格尔的真精神究竟是什么?马克思的把握是失当的。并且在方法论上,他并没有继承黑格尔主客统一的基本结构,但又不想彻底从抽象的个人主体性出发,于是形成了一种用黑格尔式的理性精神与现实相互作用的简单构架。(在黑格尔的理论中,主客体之间、应当与是之间、理论与现实之间不存在这种两分)这样一种简单含混的方法论在遇到现实冲击的情况下,很快就遭遇了不可克服的矛盾。怎样真正发展黑格尔哲学?这个问题值得马克思用一生的努力来回答。(www.daowen.com)

1842年4月到1843年3月,马克思为《莱茵报》撰稿。在此期间,现实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以及政治形势的变化影响,敦促马克思经历了一次思想转变。即从《博士论文》阶段的对自由精神的捍卫和抽象的哲学批判,转向对现实问题的研究。马克思发现,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出了问题,代表土地私有者阶级利益的普鲁士国家和法律是与人民对立的。马克思开始希望去争取一种使得无产者利益也能得到保障的全新的国家结构。马克思提出了“苦恼的疑问”,他自以为是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经不住现实的敲打;而实质上,黑格尔的理论在其自身之中是不存在这种矛盾的,真正的问题在于马克思过去对黑格尔歪曲解读的方法论本身经不起推敲。也因此,这一疑问的解决并不是马克思之后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所能完成的。但是马克思对现实问题的一步步接近,正在推动他最终孕育出能够解决这一“疑问”的新世界观

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和《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这些早期的政论文中,马克思延续了《博士论文》中的基本思路,即一种介于黑格尔与青年黑格尔派之间的含混方法,强调作为黑格尔客观精神的理性本身的自由能动作用。在与现实的搏斗中,这种理性的自由的精神必须得到捍卫,不容侵犯!在《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中,马克思在与海尔梅斯的论辩中,强调了黑格尔式的理性国家观:“国家的真正的‘社会教育作用’就在于它的合乎理性的社会的存在,国家本身教育自己成员的办法是:使他们成为国家的成员,把个人的目的变成大家的目的,把粗野的本能变成道德的意向,把天然的独立性变成精神的自由;使个人和整体的生活打成一片,使整体在每个个人的意识中得到反映。”[15]哲学的真理是国家的基础,同时,“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自己本身理性的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16]。马克思将黑格尔的国家观作为其现实批判的立足点[17],然而在马克思此时的方法论构架中,这一立足点很快受到了动摇。1842年10月底至11月初,在《莱茵报》上连续刊载的《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马克思延续了黑格尔的“理性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思路,认为国家具有理性的精神,而私有制是与理性和法相抵触的。如果国家下降到私有制的水平,那么就完全是倒行逆施,是对理性和法、对国家的屈辱。马克思抨击了私人利益在法律上的僭越,认为私人利益只能屈从于理性和法。虽然马克思的文辞一如既往的犀利;然而马克思其实也意识到,现实法律和社会现象并没有按照理性国家的“应该”而为,恰恰相反,到处都是相反的印证:国家成为私人利益的奴仆,法律保障林木所有人的利益,而贫苦的人民则在法的名义下遭受非人道的压迫。在1843年1月的《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面对摩塞尔地区的贫困问题,马克思又一次关注到私人与国家的关系。官僚机构对于私人的生活状况完全无所作为,也不改革治理的办法。尽管行政当局有着善良的意图和博爱的精神,但是依然不能解决存在于现实和管理原则之间经常的冲突。其根源在于行政当局不可能摧毁这些本质的关系的势力,即官僚关系。马克思将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推向了第三方,即“市民的因素”,这种市民的因素并不与私人利益纠缠在一起,而是作为有着“公民的头脑和市民的胸怀”的载体的“自由报刊”。虽然马克思的结论还是回到了呼吁报刊自由的初衷,但是他已经完全看清了现实普鲁士国家的官僚体制对于人民生活的保障完全无能为力。而在离开《莱茵报》之后,马克思在1843年5月的上半月和卢格的通信中大肆批判了君主政体的专制制度,认为专制制度使人“非人化”,人们都沦为“头垂向地,只顾着肚子默默无声的牲口”,而唯一的出路就是“丢弃这个世界的基础并过渡到民主制的人类世界”[18]。在德国,法律不符合事物的本质,而人也沦为“非人”,与当时的激进批判家一起,马克思已经开始从现象层面具体揭示这个世界对人的压迫和奴役。面对残酷的现实,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理想化的理性国家观的现实基础彻底失望,他的批判首先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开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