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明确现代化统计法治监督体系

明确现代化统计法治监督体系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十四五”时期统计事业接续发展擘画了新蓝图、标定了新坐标。《规划》明确提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展望2035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规划》对健全统计法治监督体系作出了详细部署。二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机制,积极参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明确现代化统计法治监督体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十四五”时期统计事业接续发展擘画了新蓝图、标定了新坐标。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国家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2021年6月制定出台了《“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提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展望2035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十四五”时期,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努力实现的主要目标是:统计数据质量持续提高,统计制度方法科学健全,统计调查能力明显增强,统计分析服务优质高效,统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统计法治监督纵深推进。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是:完善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健全统计调查制度体系、优化统计数据采集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健全统计监测服务体系、健全统计法治监督体系、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规划》对健全统计法治监督体系作出了详细部署。要求从四个方面围绕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法治监督体系,逐步实现统计监督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提升统计督察工作质效。严格贯彻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科学有效实施统计督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实现统计督察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落实统计督察“五年一轮全覆盖”,每五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进行一次常规统计督察,选取部分国务院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注重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效果,跟进督促整改落实,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督察“回头看”等措施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统计督察副组长库、督察专员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支持指导省级统计机构根据省级党委、政府授权对地市开展统计督察。(www.daowen.com)

二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贯彻中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精神,持续保持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综合利用立案调查、直接核查、派员督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聚焦关键指标,拓展执法领域,提高调查取证能力,紧盯整改处理,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实效。改进完善统计执法检查程序,规范统一调查取证方法,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统筹使用全国统计执法力量,建立健全统计督检骨干人才库,发挥省级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省级执法检查与国家执法检查形成合力。推动实现各县(市、区)本区域本系统执法检查全覆盖、统计调查主要专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加快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化系统建设。以防范安全风险为重点,加强涉外调查监管。

三是加强统计立法普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统计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统计法修改出台,不断完善统计法律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统计“八五”普法规划。继续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利用统计工作宣传重要时点,通过《中国信息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两微一端”等载体,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积极推进民间统计调查领域立法进程。

四是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贯通。建立健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机制,积极参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配合建立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的信息日常沟通、监督前情况通报、监督期间协作配合、监督成果共享运用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地方党委将统计工作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严格开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公示和惩戒,探索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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