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措施及难度分析

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措施及难度分析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中国证监会会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中国证监会核准。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整改后,应当向上述金融监管机构提交报告;经验收,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一鸣证书教研组考点分析:掌握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内容。考试重点是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审核;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措施及难度分析

1.对基金托管人的市场准入监管

◎对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审核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中国证监会会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担任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2.对基金托管人业务行为的监管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措施(www.daowen.com)

◎责令整改措施,是指基金托管人不再具备法定的条件,或者未能勤勉尽责,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存在重大失误的,中国证监会应当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影响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上述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务。

责令更换负有责任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托管人整改后,应当向上述金融监管机构提交报告;经验收,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可以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

连续3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

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一鸣证书教研组考点分析:

掌握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内容。考试重点是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审核;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典型例题16】

单选:基金托管人连续(  )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可以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C

【解析】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可以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连续3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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