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文物的社会生活、艺术和科技价值

文物的社会生活、艺术和科技价值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物具有社会生活、艺术、科技三大价值的说法,是学界普遍公认的。[500]蔡达峰:《文物学基础》,见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编《文化遗产研究集刊》第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5页。[504]徐州博物馆:《徐州发现一批散存汉画像石》,《文物》,1996年第5期,第17—25页。微山县文物管理所:《山东微山县出土的汉画像石》,《文物》,2000年第10期,第68—73页。

文物的社会生活、艺术和科技价值

文物具有社会生活、艺术、科技三大价值的说法,是学界普遍公认的。汉代灯具品类繁多,造型复杂,通过解读灯具的这些信息,使两千年后的现代人也能了解汉人所具备的审美观念,了解汉代广大劳动群众创造的科学智慧,了解汉代社会人们的生活状况,这便是汉代灯具的三大价值所在。

难能可贵的是,汉代灯具虽然目前仍然被作为器物杂项中的一类,但事实上,它还有一个超越普遍意义上的三大价值的第四大价值——学术价值,即它有望能够成为文物考古研究中的一个新的专学增长点,这一层意义则是超越于其他普通杂项文物之上的。换言之,本文洋洋洒洒的这些文字,都是通过灯具这样一种在汉代日常生活中必备目前又被作为杂项的小器物中得到的认识,不得不让人感慨:汉灯摇曳,开古铄今,汉代先人所创造的辉煌,不但堪与天上星辰媲美,而且也成为我们今人取之不尽的学术源泉。

[498]蔡达峰:《世界遗产学的对象与目的》,见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编:《文化遗产研究集刊》第3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67—86页。

[499]“International Charter for the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Monuments and Sites”, ICOMOS, 1965.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ional Heritage, the General Conference at its seventeenth session”, Paris, 16th November, 1972. The Burra Charter, the Australia National Committee of ICOMOS,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版)》。

[500]蔡达峰:《文物学基础》,见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编《文化遗产研究集刊》第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5页。

[501]咸阳市博物馆:《陕西咸阳塔儿坡出土的铜器》,《文物》,1975年第6期,第71页。

[502]雷云贵:《西汉雁鱼灯》,《文物》,1987年第6期,第69页。

[503]徐州博物馆:《江苏铜山县班井村东汉墓》,《考古》,1997年第5期,第40—45页。

[504]徐州博物馆:《徐州发现一批散存汉画像石》,《文物》,1996年第5期,第17—25页。

[505]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三台郪江崖墓》,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40页。

[506]内江市文管所等:《四川简阳县鬼头山东汉崖墓》,《文物》,1991年第3期,第20—25页。(www.daowen.com)

[507]济南市文化局文物处:《山东济南青龙山汉画像石壁画墓》,《考古》,1989年第11期,第984—993页。

[508]济宁市博物馆:《山东济宁师专西汉墓群清理简报》,《文物》,1992年第9期,第22—36页。

[509]微山县文物管理所:《山东微山县西汉画像石墓》,《文物》,2000年第10期,第66页。微山县文物管理所:《山东微山县出土的汉画像石》,《文物》,2000年第10期,第68—73页。

[510]姜建成、庄明军:《山东青州市冢子庄汉画像石墓》,《考古》,1993年第8期,第764页。

[511]赵清:《河南密县周岗汉画像砖墓》,《华夏考古》,1995年第4期,第1—5页。

[512]黄留春、张照:《河南襄城县发现汉画像石》,《文物》,1988年第5期,第54—59页。

[513]李根枝:《汉代熏炉与灯浅议》,《中原文物》,2014年第4期,第82—85页。

[514]闫璘:《汉代卧羊铜灯的诠释》,《中国土族》,2013年春季号,第46—48页。

[515]张小锋:《西汉中后期政局演变探微》,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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