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梳理了汉代明器灯具与日常使用的灯具相比,在形态、器物组合以及空间分布上的差异。更进一步,它们在文化特征上的区别,则可从这些灯具的出土地点、所属墓葬类型与规模、墓主人身份、灯具所反映的意识形态等角度加以考察。
明器灯具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单体灯具是陶百花灯。陶百花灯起源于西汉晚期,流行于东汉晚期,出土地点包括北京(5件)、河北(3件)、河南(9件)、山西(2件)、陕西(4件)、天津(1件)。出土陶百花灯的墓葬,均为大、中型砖室墓,即从墓葬结构看,都具备墓道、甬道、前室、后室及耳室等,随葬器物较为丰富,除数量较多的陶器外,常还伴出土有铜器、铁器和玉石器,墓主人为当时当地具有一定身份地位或财力的官吏或地主阶级。
陶百花灯在明器灯具中形态最为复杂,最能反映人们的意识形态。胡成芳认为百花灯是我国古代神话传说中宇宙山——昆仑山的浓缩,反映的是汉代人追求“长生”和“成仙”的意识形态[331]。林圣智也认为汉代的陶多枝灯以先人形象作为装饰主体,显示其与神仙信仰的关联性[332]。从文献记载来看,百花灯的确与东王公、西王母有关。据《博物志》记载,“汉武帝好仙道,祭祀名山大泽以求神仙之道。时西王母遣使乘白鹿告帝当来,乃供帐九华殿以待之。七月七日夜漏七刻,王母乘紫云车而至于殿西,南面东向,头上戴七种,青气郁郁如云。有三青鸟,如乌大,使侍母旁。时设九微灯。”[333]这里的九微灯,或称“九华灯”,“九”字是虚指,百花灯的“百”也是虚指,两者可能指代的是同种灯具。
关于陶百花灯顶端的动物,有天鸡、凤和朱雀的不同说法,很难辨识清楚。但三者均属吉祥动物,朱雀和凤鸟自不必说,天鸡在《尔雅·释鸟》中称“”,[334]《论衡校释》御览二十九引玄中记云:“东南有桃都山,山上有大树,名曰桃都。枝相去三千里,上有天鸡,日初出,照此木,天鸡即鸣,天下鸡皆随之鸣。今人正朝作两桃人立门旁,以雄鸡毛置索中,盖遗象也。”[335]天鸡象征着光明的到来,天鸡一叫,天下大白。朝鲜平安南道大安市德兴里高句丽永乐十八年(408年)壁画墓前室墓顶东侧所绘神禽灵兽中有一只大鸟,榜题为:“阳燧之鸟,履火而行。”[336]因此,天鸡可代表“日”。有些百花灯座上浮雕代表月亮的兔和蟾[337],“日”、“月”合为“明”,象征着光明。洛阳烧沟汉墓出土的一件铁多枝灯M1055:113,灯具顶端也有一只展翅的鸟造型[338],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出土扶桑树形铜十枝灯顶部的“金乌”,[339]其他铜灯上常见有金乌和“大常明”铭文[340]。可见,当时的上、中层社会追求的是“常明”。
棺前设奠的墓葬最主要的集中于广东的广州。广州地区在当时属南越王辖地,由于番禺、合浦等重要港口成为经济发达地区,灯具形态及使用方式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棺前设奠即其中的表现形式之一。从墓葬规模看,在棺前设奠的墓葬也是当地的大、中型墓葬,与灯具伴出的是包括樽、卮、耳杯、盆、案等酒器和食器,以及在汉代某种程度上替代青铜器作为礼器使用的漆器,可见墓主身份非同一般。棺前设奠还出现在河南密县和陕西靖边东汉墓,墓主至少是县内官吏。
棺前设奠的意义在文献记载中的缺失或可从现代丧葬礼仪中窥其一斑。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特别是农村,迄今保留着在逝者灵前或供桌上点灯的习俗。并且,停灵期间,这盏灯必须保证日夜点亮,长辈就称这盏灯为“常明灯”。
墓内四角设灯(台)的现象,主要集中于东汉早期至中期为主,绝大部分出现于陕西西安地区,砖灯也基本出土于陕西,包括神木大保当直接以砖台凿灯和26件单体砖灯。此外,在河南灵宝、宁夏固原、广东番禺、湖北襄阳也偶见墓室内设灯台的现象。发现灯台的墓葬,以中型墓居多,墓室经过精心设计的,部分还随葬铁灯,墓主人不是寻常百姓。
墓室四角灯台的内涵与棺前设奠相似。《后汉书·列女传》中关于阴瑜之妻的记载体现了这一思想:南阳阴瑜之妻,名采,字女荀。阴瑜去世后,其父荀爽逼其改嫁郭奕,采到郭氏家中,报着“尸还阴”的必死决心,“乃命使建四灯,盛装饰”,把房间布置成了她设想中了死后灵堂的样子,最终“遂以衣带自缢”[341]。文献中“建四灯”的安排与墓室四角灯台如出一辙,是为逝者点灯。在现今的浙西山区,仍保留有葬礼结束当天夜幕降临前,亲人再次前往墓地为逝者送火的习俗,“火”即灯,送火是为了给逝者照明。(www.daowen.com)
综上所述,结合本文第一部分明器灯具的形态,汉代明器灯具具有三个重要特征:
第一,从形态上看,汉代明器灯具的质地基本为泥质陶,极少数为铜或铁。陶灯制作较为粗糙,质地疏松,部分具有特殊造型或装饰,带有彩绘是辨识明器灯具的重要依据。
第二,汉代明器灯具有明确的时空界限与范围。汉代明器灯具大多出现于西汉晚期,流行于东汉,到东汉晚期,已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从地域上看,汉代明器灯具主要分布于当时汉代中央集权所在地河南或陕西,或地方诸侯所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河北等地。陶百花灯和墓室四角灯台在河南、陕西数量占绝对多数,时间上也较早,中央影响到地方的可能性较大。但棺前设奠现象则在广州更加普遍,可能是地方影响中央的一种现象。
第三,汉代明器灯具具有等级性,代表的是汉代中、上层人们“常明”的思想与追求。汉代明器灯具的使用者均具有一定的地位或财力,这一点主要从墓葬规模和随葬器物组合可以看出。汉代最高等级的墓葬中,如河南洛阳烧沟汉墓、满城汉墓等均出现明确的明器灯具。
汉代明器灯具与“常明”这一意识形态密不可分。晚辈为仙逝者点燃“常明灯”,为他们在另一个世界驱走黑暗,希望他们成仙,体现了后人对仙逝者的关怀与美好愿望。这种“常明”的愿望,在广西合浦风门岭汉墓出土的一件“陶灯模型”上得到了淋漓尽致地表达。该灯具模型通高65.6厘米,分座、把、盘和火焰四部分,整体呈灰白色,烧成火候较低。灯座方形,上宽下窄,截面呈倒梯形;灯把作长方柱,上有方卯。灯盘宽大,敞口折沿,浅腹,中开方孔;火焰部分较为形象,上部尖,中间大,底部作方形榫头通过盘中方孔,套入灯上端的卯口。整件器物实心制作,较重。[342](图3.19)。任何一盏灯都有燃油耗尽的时候,唯独这件灯具,火焰造型似乎在向世世代代昭示着它的永恒。
图3.19 陶灯模型(合浦风门岭M1: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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