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比较实用功能的不同灯具的使用方式及其高度差异

比较实用功能的不同灯具的使用方式及其高度差异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文将对不同实用功能灯具与四种使用方式进行对应分析,以了解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比较它们在使用方式上的异同。行灯、吊灯则主要满足出行这一较为动态化的需求,立灯则是人们在站立状态下,活动范围又相对固定的空间使用。需要指出的是,将座灯用于临时性的端持行走绝对是有可能的。从总体上看,不同种类灯具的高度存在明显差异,多枝灯的高度最高,豆形灯、耳杯形灯、釭灯、动物形灯、耳杯形灯、卮形灯等次之,而浅盘形灯最矮。

比较实用功能的不同灯具的使用方式及其高度差异

上文所举汉代灯具的实用功能,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也可以看出,它们具体的使用场所也有所区别。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使用时人的姿态不同,坐着用、站着用或行走时用;再如灯的使用状态不同,静止的或移动的;抑或是灯具本身的结构不同。上述三个方面,概括而言,就是灯具的使用方式。申云艳依据使用方式将汉代铜灯分为座灯、行灯和吊灯三种[268]。笔者认为,在此基础上,依据灯具的高度及放置的位置,可从座灯中将绝对高度在30厘米以上、放置于地面使用的灯具分离出来,称作“立灯”,从而将汉代灯具的使用方式分为座灯、立灯、行灯和吊灯四种。下文将对不同实用功能灯具与四种使用方式进行对应分析,以了解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比较它们在使用方式上的异同。

洗浴所用灯具,无论是河北满城汉墓还是江苏徐州各诸侯王墓出土的,高度通常在10—20厘米左右,通过灯座起支撑作用,通常放置于案几或类似平面上,使用时是静止的。使用方式应为座灯。

用于宴享与谒见的灯具,甘肃武威出土铜灯被置于台面上,特征与沐浴用灯相似;河南密县打虎亭画像石上所绘灯具,虽由旁人端持的,但可能出于控制光线的需要,端持是为了便于主人察看。从托盘结构推测,多数情况应摆放着使用,使用过程相对静止。因此,从使用方式上看,都应纳入座灯一类。

夜读所用灯具由于缺乏直接的场景依据,更多地需要根据现实生活的经验进行判断。通过承盘放置于书案,光源稳定(不移动),高度处于人眼最佳视线范围,可以达到比较理想的使用效果。此用途灯具也应纳入座灯范畴

比较有意思的是,用于夜间行走或准备出行的灯具,使用方式与前三者相比完全不同。河南南阳端灯侍女画像,从侍女前行的步伐看,灯具的使用状态是移动的,是为行灯。侍女所端持的部位是灯柄。浙江海宁画像上的灯具,则是吊于扁担之上,是为吊灯。山东沂南古画像石展现的灯具均放置于地面上,从灯具高度与人身高比例来看,绝对高度应有30厘米以上,符合本文“立灯”的基本条件。立灯与座灯的最大差别在于立灯的灯柄高得多。

概括而言,座灯是汉代灯具最主要的使用方式,运用在洗浴、谒见与宴享、夜读等活动中。行灯、吊灯则主要满足出行这一较为动态化的需求,立灯则是人们在站立状态下,活动范围又相对固定的空间使用。需要指出的是,将座灯用于临时性的端持行走绝对是有可能的。

从灯具本身的结构看,不同使用方式主要通过灯具本身的结构或附加结构来实现。座灯所需要的基本结构是灯座,上文所见灯座以喇叭状圈足或承盘为主。综观两千多件汉代灯具,事实上灯座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除上文所述两种最普遍的之外,还有三蹄形足、动物形、人俑形、树形等灯座。灯具下方带承盘的,除个别高级墓葬中出土的铜灯属西汉早期之外,比较流行的时间应在西汉中期以后。且这种承盘结构一般出现在青铜或铁质等金属灯具当中。

细察之下,不难发现,汉代灯具的承盘还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与灯盘连成一体的,另一种是与灯身分离,待灯具使用后再置于承盘之上。据笔者观察,承盘与灯体分离的大多为我们所俗称的“行灯”,也就是浅盘形、带鋬,便于人们夜间端持着行走的灯具,因此,这种分离的承盘其功能主要是用于承接可能从灯盘上流下的灯油污渍,以保护家具。但由于其自身的重量可能会对持行人造成的负担,从而设计为分离式的。

相比而言,承盘与灯身连体的数量更多,其功能也不排除承接油渍的可能。但由于其为金属器具,金属的导热性能较好,是否还有这样一种可能性,就是承盘在使用中可能装有水等,对过热的灯盘起到一定的冷却作用,防止过热造成灯油的快速挥发。如果这种假设成立,那么,唐代省油灯的由来其实可以在汉代找到渊源。

立灯所需的支撑结构与座灯类似,但需要达到一定高度,可概括为高柄灯座。汉代灯具高度的基本数据详见附录,为便于总结和梳理其基本规律,本节选取灯具的高度区间(最低高度至最高高度)和平均高度加以统计分析,从表3.6中可知,浅盘(碗)形灯的平均高度中,铁质的最小,为3.4厘米,铜质的最大,为5.7厘米,并且铜灯高度的区间跨度也是最大的,从2厘米至22.4厘米。豆形灯的平均高度依陶、铜、铁、石四种材质的次序分别为17.9、19.8、21和21.9厘米,前三者的高度区间跨度均相当,而石质豆形灯的高度跨度较小。多枝灯中除铁质仅一件,不能代表普遍现象外,陶多枝灯最低为27.8厘米,最高142厘米,铜多枝灯最低30.8厘米,最高146厘米。两者的平均高度分别为66.5厘米和80厘米,相对来说,铜多枝灯更高一些。

表3.6 单体灯具高度变化统计表

除上述几种灯具兼有不同质地外,烛台仅见于陶质灯具当中,其高度区间为14.5—51.4厘米,平均高度28.25厘米。还有釭灯、耳杯形灯、卮形灯和动物形灯则是铜灯所特有的。釭灯的高度区间为22—55厘米,平均高度42.7厘米。耳杯形灯的高度区间为6—20.4厘米,平均高度10.6厘米。卮形灯的高度区间为8.5—11.5厘米,平均高度9.9厘米。动物形灯的高度区间8.7—27厘米,平均高度为14厘米。

从总体上看,不同种类灯具的高度存在明显差异,多枝灯的高度最高,豆形灯、耳杯形灯、釭灯、动物形灯、耳杯形灯、卮形灯等次之,而浅盘形灯最矮。这主要与这些灯具的使用方式有关。因为多枝灯是立于地面使用的,因此,通常都要保证高度在一米或以上,这样才能保证产生一定的亮度;耳杯形灯、釭灯、动物形灯、耳杯形灯、卮形灯及部分豆形灯等是摆放在低矮的家具上使用的,高度相对较低。而浅盘形灯中的大部分是由人们端持着的时候使用的,由于人体本身的高度及端持方便的考虑,浅盘形灯相对较矮。(www.daowen.com)

值得一提的是,从目前我们见到的画像材料上看,汉代的豆形灯有一些是摆放在地面上的,如上文图3.7和3.8所见豆形灯均是摆放在地面上使用。因此,我们再审视豆形灯的高度的时候,会发现豆形灯的高度区间比较大,也就是说最矮的豆形灯与最高的豆形灯高度相差很大,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豆形灯在使用时可能有些是摆放在案上,而较高者是立于地面上的。

需要指出的是,灯具的高度并不等同于灯具光源所在——火焰部分的高度,在所有的灯具当中,有些灯具,如釭灯、多枝灯,它们的总体高度应高于火焰的高度,所以它们的高度仅可以作为火焰高度的参考。一般而言,釭灯火焰的高度在总体高度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左右,而多枝灯只有最顶部一个灯盏所产生的火焰与灯具总体高度相当,其他灯盘中火焰的高度许只有多枝灯总体高度的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相反,有些灯具的总体高度则小于火焰高度,如铜灯中的耳杯形灯、动物形灯,在使用中需要先将灯盘翻置于灯具顶部方可使用。还有烛台,目前统计到的高度仅为器具本身的高度,而众所周知,蜡烛本身还存在一定高度。更有甚者,吊灯,无论是铜质还是陶质,灯具的高度对于火焰的高度基本没有参考价值,因为吊灯的高度,几乎完全取决于使用者的意愿或家庭中悬挂吊灯的装置。

因此,在我们希望通过灯具高度信息来考量使用问题时,选取灯具总体高度与火焰高度基本相当的浅盘(碗)形灯、豆形灯、卮形灯是比较合理的。卮形灯数量较少,选择数量和类型均具有代表性的浅盘(碗)形灯和豆形灯对于考察汉代人们对灯具的使用方式和效果更加有借鉴意义。

关于灯具的高度,需要考虑的第二个问题是在汉代长达将近五百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灯具的高度是否会随着时代有所变化的问题,对此,本文选取了能够明确断代的豆形灯具和浅盘(碗)形,计算其平均值,以便进行比较分析。

据表格3.7统计,从西汉早期到西汉晚期,豆形灯的最低高度和最高高度均在增高,但灯具高度的平均值基本相当,均为16.8厘米左右,相比而言,西汉中期的略矮一些,为15厘米,但差距不大。与西汉时期将近40厘米的跨度相比,新莽时期灯具高度跨度较小,即最低高度与最高高度差距较小,为28.4厘米,平均高度也较西汉早期更低,仅为13.9厘米。东汉早期经过新莽时期略低之后,恢复到与西汉晚期灯具相当的高度,无论是最低高度、最高高度和平均值都基本相当。东汉中期、后期豆形灯具增高较为明显,特别是最低高度,分别为6.6厘米和4.8厘米,而平均高度也分别增加到18.5厘米和18.4厘米。综上所述,豆形灯的变化规律总体趋势是从西汉时期的相对平稳,到新莽时期的低谷,再到东汉早期恢复到西汉晚期的水平,最后到东汉中期、晚期上升到较高的高度。

表3.7 豆形灯具高度变化统计表(单位:厘米)

浅盘(碗)形灯具的变化规律则呈现出自身的发展规律(见表3.8)。西汉早、中期,浅盘形灯具的高度基本相当,平均高度分别为3.9厘米和4.1厘米。但到了西汉晚期,随着较高高度灯具的增多,最高高度的增大,浅盘形灯具的平均高度增加到7.1厘米,比西汉早、中期足足增大了一倍。新莽时期此类灯具的高度又大大降低,回复到西汉中期的水平。东汉早期则在其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达到整个汉代历史时期的低谷,平均高度为3.3厘米。而到了东汉中期、东汉晚期,其高度又有所增加,平均高度分别为6.2厘米和5.4厘米。综上所述,浅盘(碗)形灯高度的变化规律是从西汉早中期的相对平稳,到西汉晚期高度的波峰,再慢慢下降,至东汉早期达到低谷,然后到东汉中期、晚期有增加到比西汉早、中期更高。

表3.8 浅盘(碗)形灯具高度变化统计表(单位:厘米)

上述两种灯具在时间上的变化规律虽有差异,但其中不乏共同点,第一是在西汉早期和中期,灯具的高度均相对比较稳定;第二是到了新莽时期或新莽之后的东汉早期,灯具的高度普遍较低,甚至可以说均进入低谷;第三则是东汉中期、晚期灯具的高度均比西汉早、中期有所增加。

行灯需要便于人们端持着行走的结构,除上文可见豆形灯的灯柄外,汉代其他灯具所具有的附件结构,如鋬,显然是为端持方便而设计的,承盘同样也可成为临时的端持部位。鋬的起源其实非常早,在战国时期的铜器,包括灯具当中已非常流行。关于鋬的功能无须赘述,简单来说主要是便于人们在行走过程中的端持。目前所见汉代大部分鋬均为叶形,个别为龙首形。叶形鋬是比较普遍的而简洁的,鋬的顶端通常较宽,这可能是出于实用的考虑,便于端持人手握。龙首形鋬较少见,除了可用于端持之外,还营造了比较独特的视觉效果

浙江海宁汉画像石所绘吊灯,从现有汉代灯具实物观察,便于悬挂的灯具结构主要有陶灯的吊环和铜、铁灯的铜、铁链。本节所述汉代灯具实用功能与使用方式、灯具结构之间的关系如图3.9。

图3.9 汉代灯具实用功能、使用方式与灯具结构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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