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灯具是中国古代灯具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高峰,一方面表现在种类丰富的实用性灯具数量激增;另一方面则是造型更趋精美,具有更高的艺术鉴赏性。分类是器物研究的基础命题,差别只在于许多器类已建立起自己的时空框架,而另一部分器物的分类问题亟待解决。汉代灯具中,铜灯的分类起步较早,也较系统。目前所见铜灯分类主要有造型分类法和使用方式划分法,两种方法各有所长,造型分类法较为常见,由于器物造型变化节奏快,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有利于解决灯具的分期和演变问题。此种分类法将铜灯分为像生形灯和像物形灯[66];而使用方式划分法则将其分为立灯、座灯和行灯[67],相对而言,更加有助于“了解器物所在时代的社会生活方式。”[68]过去关于汉代陶灯的分类,目前所见主要是基于地方性的造型分类法[69],而以整个中国为考察范畴的汉代陶灯分类尚未见到。分类的结果大同小异,将灯具分为豆形灯、多枝灯、人俑形灯等。
众所周知,陶器研究有“六大要素”,即造型、质地、颜色、纹饰、火候、功能。李济先生在20世纪60年代指出,青铜器研究应从制造、形制、纹饰、铭文、功能、名称这6个方面进行探讨[70]。从理论上讲,灯具分类可依据上述这些要素中的某一个或几个进行,达到“穷尽性”和“排他性”的效果[71],“得到能够说明历史的真实结论”,[72]都是可取的。“历史的真实结论”这一原则中大有文章,目前所见器物分类,一般立足于解决分区、分期和演变问题,逐渐建立起较完整的谱系。而事实上,如前文提及的俞伟超先生所说,器物研究的深层目的应是通过器物的观察、分析,了解器物所在时代的社会生活方式。那么器物的类型式变化是否能够反映当时生活方式的变化呢?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生活方式的变化可以通过器物形态中功能性部件的变化得以反映。基于上述认识,无论上述何种分类方法,其基本立足点在于灯具的不同质地。本书出于将灯具的类型与生产相结合来考察的需求,同样也将灯具质地作为进一步分类的首要步骤,因为器物生产原料属不同材质,它们对生产过程和工作条件有不同需求。因此,本书中灯具类型仍立足于陶灯、铜灯、铁灯、木灯、玉石灯具的基本框架之上,进行进一步的分类。笔者采用灯具造型中能反映功能转变的部件为主要分类依据,从而为日后关于汉代灯具反映的社会生活方式提供依据。(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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