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安置地点选择与回族迁徙

安置地点选择与回族迁徙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战略要冲是绝对不可以安插回族的。而最为理想的安插地点,则为集中成片的荒绝之区。前者能够安插较多人口,回族可以聚族而居,不和汉民杂处,不易产生纠纷。首先,可以满足安插大量回族人口的需求。随着战事逐步接近尾声,回族求抚日渐增多,这一工作的迫切性也日益增强。因此,在找寻勘定安置地点、处理具体问题过程中,左宗棠也不断细化并完善了安置回族的章程。

安置地点选择与回族迁徙

投诚客回人口多以万计,回族之外,汉民逃难之人更多。这些百战之余的人口,大多贫病疲弱。同时,战区残破,粮财等一应安置所需之物十分匮乏。而陕回又与甘回不同,客回与土回也有差异,安置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面对如此艰难困境,妥善安置所有难民并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不但相当棘手,而且刻不容缓。面对如此大规模的回族待安置人口,既无法远徙内地,又不能遣返原籍,而就地安插又需顾及彼此杂处,日后纠纷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唯一可以选择的大概只有在区域内部择偏远荒绝之处,使彼此在空间上相对隔离,以便统一管理和控制。同治十年正月金积堡战事结束后,如何安置大量抚回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其实早在战争完全结束之前,左宗棠就已预为筹谋。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左宗棠奏称:“臣前于平凉县大岔沟、邢家沟、北原安插陕回户口数千,给以赈种,其余荒绝地亩虽多,然不成片段。又平凉系入甘肃大道,居关陇之中,北达宁夏,南通秦、凤,东连泾、原、邠、宁,西趋金城、湟中,形势最要,不宜多居种人。勘得平凉、华亭交界之化平川,宽六七里,长三十余里,窑洞三百余,兼有破屋,土沃水甘,人迹断绝,可安插万余丁口。”[82]崔伟就抚之后,请求安插弓门寨和马鹿坡等处,左宗棠批复中称“弓门寨可准,马鹿坡则不能准,以其地连陇州也”[83]。由此可见,战略要冲是绝对不可以安插回族的。而最为理想的安插地点,则为集中成片的荒绝之区。

同治十一年夏河州战役结束后,左宗棠在上报战况的奏折中详细说明了对于安置事宜的权衡和考量,他认为:“顾谋迁徙必先定安插之地。安插之地,汉回各有攸宜。汉民安插狄道、金县、安定、会宁一带,凡近城驿,汉民聚积之处宜也。回民则近城驿非所宜,近汉庄非所宜,并聚一处非所宜。从前安插陕回,如化平厅、平凉县大岔沟及北原各处,丁口已一万数千名,既未可多所附益,又此次安插回民,有籍隶陕西者,有籍隶甘肃者,当其并力抗拒官军,固无彼此之分也。一旦缴马械就抚,还为齐民,则甫被新恩,旋寻旧怨,不但陕回与甘回气类攸分,即陕回与陕回、甘回与甘回,亦有难并域而居者。以抚局论,分起安置,涣其群,孤其势,计之得也。即以回情而论,亦非分起安置不可。乃预饬安定、会宁、平凉、隆德、静宁州各牧令,觅水草不乏、川原相间、荒绝无主、各地自成对段者,以便安置。”[84]

在同治十二年一份给河州知州潘效苏的批札中左宗棠又对这一策略进行了简单而经典的论述,他说:“回民自成气类,与汉民仇隙素深,从前陕回避剿以甘肃为退步,甘回又以金积、河湟为归宿。抚局定章,除金积新教勒限迁徙,此外准河、湟本地回民就近安插,余皆概令迁徙,不准安插故土。盖当时两省各属回民业已从乱如归,与其乡邻寻仇构衅,汉民被其戕害戮辱,惨目伤心。此时若准其仍归旧业,汉民目睹旧仇复至,必不甘心,因而纠聚报复,滋生事端,官司防禁难周,势所必至。故定章抚回须迁徙安插,而又必于异地荒绝各产另成片段者安置,方期周妥。”[85]

综上可见,左宗棠对回族安插地方的选择,有两个标准,即:一、要大片荒绝地产,有水可资灌溉;二、所处位置要距离大道不远,但又不能太近。前者能够安插较多人口,回族可以聚族而居,不和汉民杂处,不易产生纠纷。并且,也可以为今后较长一段时间的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后者,则易于官府控制,方便进行管理。根据这一原则性的指导意见,经过实地查勘,左宗棠最终选择的安民之地,除了零星散布的小区块外,主要集中在甘肃陇东平凉府南部与秦州北部的交界地带。这一区越以化平川、张家川等为中心,处泾渭二河上源,水土环境与陕西较为相似。首先,可以满足安插大量回族人口的需求。其次,这一区域距陕西出长武通陇东泾水大道不远,四周隆德、静宁、秦安、清水、陇州、华亭以及崇信等州县密布,尤其距平凉府城较近,是一个相对独立且又封闭的区域,极易管控。

迁徙安插涉及面极广,不同人员的处置方式亦不相同。另外,安抚程序本身又相当繁杂,稍有不谨,就容易引发事端,留下后患。如同治八年,有陕回杂集二百余家携眷求抚,军功李德昌当即划给无主荒绝各产,给以良民门牌,就中选择稍明白男丁为十家长、百家长,开列大小男女名口清册存官,俾其各安本业。左宗棠收到该所禀之后,对李德昌私自安置回族的行为极为震怒,认为“事关良就抚,必须递呈开造户口册籍到官,由县通禀,候示分别安插。该军功不谙事例,不禀地方定司,轻率招纳,致启疑端”[86]。此事虽然事由军功李德昌不谙事例所致,但从另一个方面也可以看出,彼时激战正酣,安置回族尚无具体章程可以遵循。天赋人性,贤愚不一,要求所有人都深谙事例是不可能的。因此,制定完备的安置流程和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安抚细则,成为保证安置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础。随着战事逐步接近尾声,回族求抚日渐增多,这一工作的迫切性也日益增强。因此,在找寻勘定安置地点、处理具体问题过程中,左宗棠也不断细化并完善了安置回族的章程。(www.daowen.com)

在同治六年领兵入陕时的《谕回告示》中,左宗棠即称“良回及悔罪自新之回民来归后,各给予良民牌票,拊循安集,俾得其所,不准汉民欺凌。如汉民仍敢仇杀,即将汉民照故杀律抵罪;该回民仍当告官论理,不得寻仇斗杀,再启衅端”[87]。此良民牌票应该是良民门牌、腰牌和路票的总称。彼时西北正处于激战之中,战事何时结束,尚未可知。但从此文告可以看出左宗棠对战后安抚的初步谋划,那就是官给文书,出入各有凭据。同治十年正月攻陷金积堡后,官方开设置抚局,处置招抚及安置事宜。十一年夏,河州兵事结束后,左宗堂还颁布了专门的《准抚条规》,分六条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在本地土回的安置方面,尤其说明“缴尽马械后,各归各乡,听本大臣委员并酌派兵勇带该头目等亲履各乡点验丁口,编审户籍,丈量地亩,择立十家长、百家长,发给良民门牌,该回民等不必疑惧。如有兵勇抢掠奸淫,准呈报委员及该管带官处,立即讯明,如果确实,即照军法办理”[88]。此外还有《抚后禁令》等,对纠纷的类型和处罚方式与方法,进行了明确说明[89]。这些条规虽然是河州战事结束后才颁布的,但抚回的工作此前早已有之,条规只不过是对此前招抚流程的总结与明确。

从具体流程上来看,回族安置的工作大概可以分为四步,即:一、前线接受求抚;二、本地暂为安置;三、专人护送安插地点;四、在安插点最终安置。所有工作,均需第一时间呈报左宗棠,由其亲自核准备查。

第一、二两步一般是由负责进剿的统兵将领接受投诚,点验人数、马匹及兵器等,分别造册。然后,择精壮男丁安置各营,余众妇女老弱等给以赈粮,听候安插。肃州兵事结束后,左宗棠筹谋兵发新疆,曾有大规模裁兵之举。但在此之前,择抚回强壮者充为营伍,是惯用做法。客回接受求抚之后,一般会尽快派兵护送至安插地点。但其中需要等候具体安插地点,各处协调耗费时日,有时就不得不在就抚之地暂为安置。如冯均禄一部就抚后,暂于河州西北二百余里黄河北岸,耕垦栽种一季,收获后才又迁徙安插他处[90]。又如崔伟、禹得彦所部回族于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下旬在西宁求抚,此后客回陆续迁往他处安置,其中第二起迟至同治十二年正月的下旬才迁出,“定于二十一日由省起程,至清水县安插。仍饬老湘军营官陈提督启明原率马队八十骑、马殿林回马队一百三十骑暨化平川回目阎兴春沿途护送,并由大营加派差官副将陈南波、参将林得贵沿途照料。所需行粮,按大口每日一斤、小口每日半斤。除省城已发行粮四日外,至安定,应由安定县粮局给发行粮二日;至马,应由马营粮局筹发一日;至通渭,应由通渭县给发二日;至秦安,应由秦安县给发二日;至清水,应由清水县筹发,陆续安插”[91]。为避事端,护送人员除了各级官兵马队外,还有回族阿訇沿途照料。每日行程及所需粮米出处等具体事宜,亦筹划相当细致。回族到达安插地点后,后续事宜,移交当地州县,由各处地方官员具体负责。

总之,这一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有问题而逐渐细化安插条规,具有极强的可操性和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具体操作层面的规范与约束提供了依据,保证了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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