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活命之法,除了藏匿窖窨庙堂,远徒南、北山中之外,还有部分汉民因本与回族交好,未被加害。比如西安光大门的上堡子村,回、汉相处就很好。彼此素有往来,遇有婚丧嫁娶不仅相互送礼,亦有互认儿女干亲者。同治战时,回族放本村汉民往城内或南乡一带逃命。留村居住者,亦未加害。据村民黄生银讲,他的四爷黄天盛“当时在村内教学,回汉学生都有,他未逃,回民待他也很好。此外,像李姓汉人给马家管账,亦未逃”[81]。从马长寿先生当年的调查笔记来看,此类情况绝非个案。战事之初,许多州县回汉之间打斗尚较克制,不少小民因此而逃过一劫。
亦有汉人主动或被动地纳粮献贡,依附回族,而终得保全。行军打仗,粮饷是第一要务。战时人口逃散,土地抛荒,粮食极其短缺,饷银亦不足。因此,除了承担徭役,小民纳粮献贡,亦或可得免。比如咸阳县皮李村有李姓汉人家资颇丰,因给回军供应粮食,不仅自家房屋未被焚掠,全村亦皆免于祸[82]。粮食之外,凡布匹、茶马、金银等,一干可充作军饷的有价之物,亦皆为争夺的对象。回军攻城,有时亦以获取此等财物为目的。得之,“则以红布披肩而呼曰‘汉儿降矣’,谓之‘披红’。愚民则多挂红苟免”[83]。
关中回族起事后,曾有较长时间屯驻于咸阳渭城一带,设府置县,筑城修堡,以图久持之计。这些据守之处,城墙都修得比较高大坚固。比如新冯县的县城,俗称走马城,就相当宽大,东西南三面都有土墙,曰土城;北面原上累车为垣,号木城。仓头城的规模更大,有一丈二尺高,五六尺宽,南北二里半,东西三里许[84]。这些城垣大都是咸阳、兴平、礼县以及渭南等处的汉民修筑的[85]。四围小民受其役使者,多得活命。(www.daowen.com)
君臣关系是传统儒家伦常关系的核心,在普通民众观念中,不论何种原因,反抗朝廷,即为匪类。而与匪为伍,不管主动还是被动,显然也是一件有可能引火上身的事情。这种判断标准,深深扎根于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之中,对一般民众在战争状态下的逃生选择产生了重要影响。华州是同治战争的起源地。战争初起之时,回军从渭北杀至渭南,营盘扎在华州的南沙村,该村汉民没有及时逃脱,全部投降,大部分没有受到伤害。但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南沙村百姓仍然对当年降回情形讳莫如深[86]。鄠县牛东村(与长安交界处)降回事件更有代表性。村民贾七率众投降孙玉宝[87],并自献其女为孙妻,村民遂得全活。孙玉宝西退后,村人复以其率众降回而杀之。孙娘娘出面,质问乡人其父率降,对地方有什么坏处,乡人理屈,因之为其父立碑称功[88]。民国年间,县人段光世等编撰的县志称贾七“时以侠闻,察贼势张甚,官军不能御,乃说邻村十数里降贼,计全人命”[89]。这一评价基本是比较正面的。通过前后不同的描述,我们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当面对巨大的生命威胁时,升斗小民在官方正统价值体系、传统道德观念与现实的利益之间的那种纠结与反侧。战后,尽管官方以祠、庙、碑、刻以及志书等载体,不断宣示着过去的经历与“忠逆善恶”的标准[90],但是,民众对战争的集体记忆有他们自己的是非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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