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最高司法权的改革历程与优化

最高司法权的改革历程与优化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高法院的法官非经议会两院同意,不得被解除职务。最高法院院长有权任命最高法院的官员与工作人员。行政主管在征得御前大臣的同意之后,有权决定所需工作人员的数量。御前大臣必须确保最高法院得到足够的资源支持。

最高司法权的改革历程与优化

2005年建立了一个新的最高法院,同时上议院的司法职能被废除,法律贵族不再拥有司法权力。该最高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原上议院上诉委员会的管辖权,以及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关于权力下放案件的管辖权。最高法院将拥有12位法官。最初的最高法院法官将由原上议院上诉委员会的常任法律贵族担任,资深常任法律贵族将直接被任命为最高法院院长,副资深法律贵族将被直接任命为最高法院副院长。

关于最高法院法官的遴选资格,包括以下两点:第一,任职高级法律职位满2年;第二,担任执业律师满15年。苏格兰与北爱尔兰的地域因素也将被考虑在内。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法院院长以及副院长的任命由一个遴选委员会进行遴选,再由首相进行推荐,女王任命。该委员会进行遴选的时候,必须与资深法官、御前大臣、苏格兰第一大臣以及北爱尔兰大臣进行商议。遴选过程必须依照“唯才是举”的原则。遴选委员会的成员不可以参与最高法院法官的遴选。

遴选委员会有义务向御前大臣作报告,在报告中申明遴选结果、商议信息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如果御前大臣需要详细信息,遴选委员会须为其提供。该报告须得到御前大臣的同意。对该报告的审议,御前大臣须与资深法官与法官、苏格兰第一大臣、北爱尔兰大臣进行商议。(www.daowen.com)

最高法院的法官非经议会两院同意,不得被解除职务。如果工作需要,当最高法院院长可以请求资深法官或增补名录上的法官来协助最高法院工作。最高法院审理案件时,审判庭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审判庭的法官数量是单数;第二,审判庭不少于3名法官;第三,过半法官是常任法官。最高法院院长有权制定法院工作程序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必须是可理解的、公正的和有效率的,最高法院院长在制定实施细则的时候必须与御前大臣以及相关法律团体商议。

最高法院拥有一个行政主管,该职位由御前大臣任命。在任命之前御前大臣必须先与最高法院院长商议。最高法院院长有权任命最高法院的官员与工作人员。行政主管在征得御前大臣的同意之后,有权决定所需工作人员的数量。御前大臣必须确保最高法院得到足够的资源支持。御前大臣在得到财政部的支持之后,有权决定诉讼费相关事务。行政主管每一个财年都需要准备一份关于最高法院事务的报告,该报告会发给御前大臣、苏格兰第一大臣、北爱尔兰第一大臣与副第一大臣。御前大臣将该报告呈交议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