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宪法改革法案》最终通过,推动法律修订

《宪法改革法案》最终通过,推动法律修订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7月到11月之间,上议院继续以全院委员会的方式对《宪法改革议案》进行审议。11月23日,一个新会期开始了,《宪法改革议案》在女王的致辞中出现,它必须在这接下来的半年时间内得到上下两院的通过,否则就会面临因新一轮大选的举行而夭折的风险。该修正案延续了7月份反对派对御前大臣任职资格的要求。最终,3月21日,自由民主党对执政党的支持使得政府在上议院对《宪法改革议案》的表决获得了最终的成功。

《宪法改革法案》最终通过,推动法律修订

在7月到11月之间,上议院继续以全院委员会的方式对《宪法改革议案》进行审议。由于特别委员会的工作,大多数没有争议的问题已经达成共识,对技术细节的修正也完成得很快,现在只剩下几个原则性问题让双方争执不下。第一个问题是御前大臣事务部的存废;第二个问题是最高法院的独立场所问题;第三个问题是司法任命的程序问题。其中第三个问题的争议性最小,通过协商与妥协可以解决。解决最高法院的场所问题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由于政府暂时找不到合适的地方,所以只能等待。围绕着御前大臣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才是最为棘手的。随着2003~2004年会期的终止,这些问题只能被带到新会期来解决了。

11月23日,一个新会期开始了,《宪法改革议案》在女王的致辞中出现,它必须在这接下来的半年时间内得到上下两院的通过,否则就会面临因新一轮大选的举行而夭折的风险。[43]

12月7日,福尔克纳勋爵提出了一个对议案第一条进行修改的修正案,他声称该修正案可以确保对御前大臣事务部的改革不会伤害到法治。该修正案赋予法官有权解释“法治”。当任何一个政府官员的做法被认为是危及法治的时候,不管其行为是否有法律授权,法院都对此拥有管辖权,可以宣告该官员违反了“法治”。这就相当于赋予“法治”一种高级法的身份,法官们则借此拥有了一种“违宪审查权”。但金斯兰勋爵却强调任何的法治条款都不应当被司法化,因为这样就赋予了法院太大的权力。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分别将双方的修正案搁置下来。[44]

就在同一天,曾提议用特别委员会审议议案的劳埃德勋爵也提出了一个修正案。该修正案延续了7月份反对派对御前大臣任职资格的要求。其要求拥有御前大臣头衔的宪法事务大臣必须是来自上议院的议员,且需要由法律人担当。经过一段激烈的辩论,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最终该修正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是,229票赞成,206票反对,对御前大臣法律人身份与上议院议员身份的要求,被写入了议案。[45]

12月20日,《宪法改革议案》在上议院进行了三读程序。现在剩下悬而未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最高法院的建立上。由于政府仍然未能确定合适的地址,因此,劳埃德勋爵又一次提出了一个修正案,希望能够将新的最高法院设立在议会大厦中一个独立的区域之内,这样使最高法院留在议会大厦之内的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存昔日与议会的联系。该修正案只得到了部分保守党议员的支持,最终败于表决。[46]

时间越来越紧迫,为了加快《宪法改革议案》的审议进度,下议院方面的审议也必须行动起来。12月21日,《宪法改革议案》成了下议院2004~2005年会期的第18号议案,并在当天进行了一读。(www.daowen.com)

时间进入了2005年,政府在最高法院选址方面取得了进展。最终,米德尔塞克斯市政厅(Middlesex Guildhall)被确定为最高法院的新址。这一地点的选择有其特殊含义,因为在国会广场周围分别围绕着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国会大厦及首相官邸唐宁街10号。国会、最高法院、内阁以及教会分别占有了广场的一角,这象征着世俗与教会的分立以及立法、司法与行政的分立。但由于该栋建筑本身是历史悠久的文物,而且现在另有他用,需要花费3000万英镑进行重新维护、装修与搬迁,所以在2008年之前都不可能完成。

下议院对议案的审议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2005年1月17日,下议院进行了该议案的二读程序。下议院宪法事务次长克里斯托弗·莱斯利(Christopher Leslie)列举了此次改革的几大动力:使宪法现代化、透明化、简易化;让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大臣对议会负责;使三权关系更加清晰、易于理解并且在现代民主制中更好地运行。[47]很明显,这位下议院的执政党议员与上议院的反对派们在英国宪法的解读上存在重大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仅是克里斯托弗·莱斯利与金斯兰勋爵之间的观念差异,也是下议院与上议院的观念差异,更是改革派[48]与保守派的观念差异。

因此,两院之间就议案的修改问题开始了拉锯战。首先,下议院在接受了保留御前大臣头衔的情况下,不能进一步接受对御前大臣的任职资格限制。下议院的议员们认为,作为一个要处理30亿英镑公共开支的大臣,首相应当任命一个有能力处理这些事务的御前大臣,而不应该只对上议院负责。行政能力才是首相任命过程中的首要考虑因素,而不是其法律能力;其次,下议院对保护法治与维护司法独立的理解,也与上议院存在差异。在最高法院的选址上,也存在一些争议。议案不得不回到了上议院,经过协商后又回到下议院,这样持续了几个来回。最终,3月21日,自由民主党对执政党的支持使得政府在上议院对《宪法改革议案》的表决获得了最终的成功。御前大臣的任职资格被修改为任意两院均可,且不限于法律人。除此之外,下议院还加入了一条,即任何首相认为有资历担任该职位的人均可以担任该职位。仅此一条就相当于除去了御前大臣任职资格的所有限制,因为只要首相认为够格就可以了。反对派们近一年来在御前大臣任职资格限制上的努力化为乌有。

3月24日,该议案获得了女王的签字。就这样,在《宪法改革议案》变成了《宪法改革法案》的同时,英国的宪政发展也翻开了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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