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大协定》的优化与详解

《大协定》的优化与详解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协定》共由147条组成,除综述外共分为17个主题。《大协定》在其概述中声明,宪法事务部大臣与首席法官各自的核心职责应当由制定法规定,以便使两者的关系更清晰、更透明。在应用部分,《大协定》分别对宪法事务部大臣与首席法官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大协定》将新的改革能够加强司法独立作为基本原则。总体而言,《大协定》与先前的政府协商文件相比,更突出了首席法官的作用。

《大协定》的优化与详解

《大协定》共由147条组成,除综述外共分为17个主题。这些主题是:①宪法事务部大臣与首席法官各自的核心(key)法定职责;②司法独立;③御前大臣的司法职位;④英格兰与威尔士司法权的领导层;⑤宣誓;⑥资源配置;⑦部署;⑧领导职位;⑨委员会的任命,委员会及类似团体;⑩司法论坛程序规则的制定;⑪规则委员会任命;⑫实践指南;⑬教育与培训;⑭司法投诉与纪律;⑮司法任命委员会程序;⑯司法任命委员会成员;⑰其他事项。每一个主题之下都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原则”(Principle),用于交代本主题方面进行改革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为一或两条;第二部分是“应用”(Application),即对该主题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通常由数条组成,有的还附有表格。

《大协定》在其概述中声明,宪法事务部大臣与首席法官各自的核心职责应当由制定法规定,以便使两者的关系更清晰、更透明。在应用部分,《大协定》分别对宪法事务部大臣与首席法官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同时还强调,大臣或部长不得对特定案件判决中的法官个人施加任何影响。

《大协定》将新的改革能够加强司法独立作为基本原则。为了达到这个要求,政府将被赋予制定法的义务,在处理司法行政与司法任命的时候,应当尊重司法独立。而且,宪法事务部大臣还负有继续维护司法独立的法定职责。宪法事务部大臣兼御前大臣将不再拥有坐审案件的权力。首席法官还应当被赋予英格兰与威尔士法院院长(President of the Courts of England and Wales)的称号。并且,法官的宣誓不再适合在宪法事务部大臣面前进行,而应该转移至首席法官那里。

法院系统的资源配置由宪法事务部大臣负责,并对议会负责。法院系统的组织与管辖划分由宪法事务部大臣负责,但其许多重要决定需要事先与首席法官商议。个人法官的委派应由首席法官负责。在法院系统的部署上,宪法事务部大臣与首席法官之间需要密切协商与合作。司法领导官员的提名由首席法官分不同职位与宪法事务部大臣协商或共同决定。宪法事务部大臣负责司法任命委员会及类似团体的组织结构,首席法官负责任命这类委员会中来自法官群体的成员。法院程序规则的制定大体上由宪法事务部大臣负责,在有相关委员会的情况下,由相关委员会制定,而在没有相关委员会的情况下,则由首席法官与宪法事务部共同制定。规则委员会非司法成员的任命由宪法事务部大臣负责,司法成员则由首席法官来负责。另外,实践指南由首席法官制定,2003年《法院法》第74章所建立的实践指南模式应当继续应用于各级法院的民事与家庭事务。首席法官负责法官的教育与培训事务,相关资源由宪法事务部提供。(www.daowen.com)

首席法官与宪法事务部大臣共同负责建立一个受理与处理针对法官个人行为投诉的系统。高等法院及其以上的法官,仅在两院同意的情况下,由女王撤除其职务。高等法院之下的法官,只能由宪法事务部大臣,并且经首席法官的同意,才能被撤除其职务。一个法官只有在启动一个获得首席法官与宪法事务部大臣共同同意的程序之后,才能被停职。法官在经过特定程序,且得到了宪法事务部大臣的同意之后,才能因其行为被首席法官训斥、警告或劝告。

关于司法任命委员会,《大协定》认为该委员会涉及的司法任命应当包括四个层次:治安法官与税务委员会委员的任命、高等法院及其以下审级法官的任命、上诉法院法官的任命,以及各庭庭长的任命。这四个层次因其重要程度,适用不同的任命程序。总体而言,越是低级的司法职位,任命委员会在任命过程中的影响力越大。反之,越是高级的司法职位,宪法事务部大臣的影响力越大,首席法官的话语权也就越明晰。在任命委员会成员方面,《大协定》建议委员会共由15位委员组成,包括5位法官,2位法律执业者,1位治安法官,1位法庭成员和6位非法律专业人士。委员会的主席应当是一位非法律专业人士,委员会副主席应当是委员中最资深的法官。委员会委员的任命由宪法事务部大臣推荐,女王任命,任命应遵循“诺兰原则”。

总体而言,《大协定》与先前的政府协商文件相比,更突出了首席法官的作用。许多原本属于御前大臣涉及司法的事务,都被转移至首席法官名下,或者要求该事务的定夺需与首席法官一同协商。通过这些有利于维护司法独立的措施,政府与司法界达成了共识。从理论上来讲,司法界已经不再属于工党政府宪法改革的反对阵营了,尽管对此次改革持怀疑态度的法官们仍然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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