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对御前大臣的改革提议:优化方案和建议

对御前大臣的改革提议:优化方案和建议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御前大臣一职作为一个历经千年、涉及英国政治三权的“老古董”,完全违背了改革派们对三权关系的“现代”理解。随着二战之后御前大臣行政职责的加重,对该职位的改革呼声也越来越多。言下之意就是,御前大臣的司法功能毫无积极意义。改革前的最后一位御前大臣欧文勋爵认为,御前大臣对维护司法独立是非常重要的。一些资深法官对以上御前大臣们的观点也持赞成态度。[49]对御前大臣的改革问题不仅仅有建议,还有行动。

对御前大臣的改革提议:优化方案和建议

2005年《宪法改革法案》的第一部分标题就是“法治”(The rule of law),并申明该法案绝不对现存的、作为宪政原则的法治以及御前大臣维护法治的宪政原则有任何的颠覆性影响。可见,维护作为宪政原则的法治是该法案的重要目的之一,改革是为了维护法治而不是破坏法治。吊诡的是,此次改革的对象——御前大臣及议会司法权——都曾经是英国法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英国的法治发展塑造了它们,而它们反过来也塑造了英国的法治。是什么使人们认为它们已经不合时宜,以至于必须要通过一次大刀阔斧的改革将其彻底重塑呢?

“将行政、立法与司法的关系置于一个现代的基点之上”,这是布莱尔在发起此次改革时对外的宣告。此次改革的目标是三权的关系,而行政、立法与司法这种分权观念是典型的现代观念,分权观念是贯彻整个改革的核心理念。英国自光荣革命之后虽奉“议会主权”原则为圭臬,但其混合政体与分权学说倒也不无暗合之处。而此次布莱尔政府要的不仅仅是“暗合”,而且是要将其立于一个“现代的基点之上”。英国古老的政治传统与改革派们的现代政治观念之间存在无可调和的冲突,改革已经难以避免。

因此,此次改革并不是为了改进英国的法治,英国已经拥有了良好的法治,而是在维持原有法治状况不变的情况下,给其更换了一个“现代化的”外壳。御前大臣一职作为一个历经千年、涉及英国政治三权的“老古董”,完全违背了改革派们对三权关系的“现代”理解。在改革派看来,御前大臣在担任内阁重臣与议院议长之职的同时,身兼最高司法长官,以维护司法独立为己任,但却连自己都无法摆脱政党政治的影响,对英国司法的独立性存在潜在威胁,违背了《欧洲人权公约》对司法独立的要求,严重悖逆了各种版本的分权理论。这使其成了英国法治秩序现代化的“绊脚石”。尽管20世纪的御前大臣们已经倾尽全力在从事议会及司法任命等工作的时候保持一个公正的心态,以维护司法独立,但这仍然不能抹杀其职位本身与现代分权观念之间所存在的内在矛盾。有人感叹道,这样一个古老的机构竟能成功逃脱掉现代化改革者的注意力如此之久。[44]

对于御前大臣的改革建议早就屡见不鲜。热衷于法律改革的边沁就曾经攻击该职位是一个“怪物”(monster)。19世纪的上议院议员也曾建议将该职位改成司法大臣,专职于司法行政。或者反过来,该职位繁重的行政职能连同国玺被一并转给一位掌玺大臣,让其专心做一名大法官,并在衡平法院里续写该职位的前辈们在司法方面的辉煌。

随着二战之后御前大臣行政职责的加重,对该职位的改革呼声也越来越多。史泰恩勋爵在1996年写道:“如果御前大臣将不再是英国的司法首长,将不会有任何的损失发生。”言下之意就是,御前大臣的司法功能毫无积极意义。他坦言该职位的存在是英国无法建立起一个最高法院的主要障碍[45](www.daowen.com)

对御前大臣一职有过专门研究的戴安娜·伍德豪斯(Diana Woodhouse)曾对御前大臣弊端与改革写过数篇论文。戴安娜认为,当代的御前大臣想要做到让议会以及其内阁和司法系统的同事们满意是非常困难的,并建议应抛弃“御前大臣的地位是我们宪政的根本”这样的虚妄之词,特别是在1998年《人权法案》已经颁布,以及上议院改革正在被广泛热烈地讨论之时。[46]她甚至建议将司法职能、司法任命职能与上议院议长职能都从御前大臣手中剥离掉,并将其行政职能与内政部及检察职能合并,成立一个新的部门。[47]有人在皇家委员会进行有关上议院改革的调查时指出,御前大臣不应当再担任司法首长。经济社会研究委员会在2001年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御前大臣事务部眼下的状态是“站不住脚的”(untenable),其多重角色不能维持下去,应当废止其作为一个法官的权力。

也并非所有人都是御前大臣职能合理性的批评者,御前大臣们自己便是这一职位最好的辩护者。伯肯黑德勋爵(Lord Birkenhead)就曾在担任此职之前声称,没有御前大臣,行政与司法将猛烈地支离破碎,带来混乱与动荡。海尔森勋爵(Lord Hailsham)于1936年的一场大学演讲中指出,御前大臣独特的位置将有利于他获得别的大臣所不可能获得的成果。其承继父业的儿子更认为,御前大臣的三项权力不仅仅可以相容,而且可以互为补充。麦凯勋爵(Lord Mackay)在1994年的一份讲义中说,御前大臣的特殊位置是合理的,有助于其获得特殊资源。改革前的最后一位御前大臣欧文勋爵认为,御前大臣对维护司法独立是非常重要的。他形容御前大臣的司法首长角色是“我们现存司法体系的中心组织原则”。一些资深法官对以上御前大臣们的观点也持赞成态度。[48]直到2002年的3月份,也就是布莱尔政府宣布改革的前一年,御前大臣事务部的常务秘书罗西·温特顿(Rosie Winterton)在下议院回答议员提问时,仍然强调御前大臣作为司法领袖及亲自坐审案件职责对于维护司法独立的重要性。[49]

对御前大臣的改革问题不仅仅有建议,还有行动。1998年,一个动议在下议院被提出,即废除御前大臣事务部,并建立一个向下议院负责的司法部取而代之。这项动议虽最终失败,但也获得了100票的支持。[50]不过,正如戴安娜所指出的那样,时任御前大臣的欧文勋爵正是布莱尔政府推动宪政与法律改革的主要支持者与策划者之一,这确实很有讽刺的意味,那么该如何让改革者去改革自己的职位呢?[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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