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英国政体都是单一制的典范——一个议会,一个内阁。除了“把男人变成女人和把女人变成男人外”,议会在联合王国之内近乎无所不能。这就是以“国王在议会中”为特征的“议会主权原则”的内在涵义。内阁来自于下议院多数党,对拥有主权的议会负责,代表国王治理国家。因而内阁的权力也通行于整个联合王国。
对议会主权原则的考验始于英国1972年加入欧共体。虽然,议会往往会迅速将欧共体(欧盟)的法律文件转化为自己的国内立法,[37]并强调英国政府是在执行英国议会的立法,但仍然无法否认的是,英国议会的立法已经无法摆脱外部的影响,不能像以前那样无所不能了。
布莱尔政府上台以来推进的权力下放,不仅加剧了对议会主权原则的侵蚀,而且几个权力下放的法案还在联合王国之内的几个不同地区建立起了地方议会与政府,并被赋予了大部分管理地方事务的权力。这意味着苏格兰、威尔士与北爱尔兰这三个地区之内的许多地方事务的决策都不再进入威斯敏斯特宫之内讨论。这终结了“联合王国立法机关在地理上的联合”[38],并使得英格兰与其他三个地区在政治上比以前存在更大的距离感,而且还使得英国政体的单一制不再像以前那样纯粹。(www.daowen.com)
当然,必须强调的是,现在的权力下放并没有使英国变成一个联邦制国家,因为议会主权原则仍然有效,下放给三个地区的权力并不具备美国宪法上的那种州权力,联合王国的议会随时都可以收回下放出去的权力,正如2002年至2007年在北爱尔兰发生的那样。而且,三个地区的下放权力还可能受到枢密院的司法审查。议会下放给三个地区的权力大小也不一样,下放给威尔士议会的权力最小,仅仅只是联合王国立法的执行权以及一些委托立法权。与威尔士相比,苏格兰与北爱尔兰获得的下放权力就大得多了。在苏格兰,除了国防、外交与货币政策等国家大权,其他未被明示为保留给联合王国议会的权力,均可以视为被下放给了苏格兰议会。北爱尔兰的警察事务与安全事务则被保留给中央政府。参差不齐的下放权力彰显着这种下放措施的非宪法性(甚至于在北爱尔兰还表现出了一种临时性)。但是,不成文化是英国宪制的特点之一,时间可以成为英国宪法的立法者。只要眼下这种将联合王国的地方事务决策一分为四的状况持续下去,我们很难否认这种权力下放本身不会在漫长的政治发展过程中成为英国宪法的一部分。正如我们不能否认英国议会退出欧盟的权力,眼下的制度安排只要仍在持续,英国宪制的发展就会一直受到这些制度安排的极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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