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士人与苏格兰人一样,都是凯尔特人的后代。但由于威尔士的面积相对较小,且距离英格兰太近,最终没有摆脱英格兰在政治上的强大影响力,特别是在诺曼征服之后。爱德华一世虽然未能成功地将苏格兰征服,但却将威尔士成功地并入英格兰。考虑到威尔士人的情绪,他承诺威尔士将由一位在威尔士出生、不会讲英语、生下来第一句话说威尔士语的亲王来统治。但是这个承诺只是爱德华一世的权宜之计。他将其即将分娩的王后接到威尔士,这位小王子自出生起就符合爱德华一世“在威尔士出生、不会讲英语”的承诺。威尔士人虽然知道自己上了爱德华一世的当,但在英王的强势之下却“木已成舟”,从此,国王的王储就拥有了威尔士亲王的称号,此为宪法惯例。
由于较早地与英格兰合并,威尔士与英格兰的融合程度要远远深过苏格兰与爱尔兰。威尔士与英格兰合并之时普通法才刚刚成形,所以就法律与司法而言,英格兰的高级法院对威尔士拥有管辖权,普通法通行于威尔士,威尔士也因此而属于普通法法系。威尔士的行政事务由联合王国政府设立的威尔士事务部负责,其首长为威尔士事务大臣(Secretary of State for Wales),属于内阁成员,但在工党政府改革之前这个职位通常并非是由来自于威尔士选区的人士担任,缺乏本地化与民主性。(www.daowen.com)
工党政府在1997年的白皮书《威尔士的声音》(A Voice forWales)中,主张用一个威尔士议会来取代现有的威尔士事务部,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民主性。于1997年9月18日举行的威尔士权力下放公民投票结果显示:共有50.3%的投票人支持威尔士的权力下放。因此,1998年,联合王国议会通过了《威尔士政府法案》(GovernmentofWales Act1998),并于1999年得到了女王的御准。该法案建立了威尔士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 for Wales),此国民议会共有60名议员,它选举产生了威尔士政府的首长——威尔士首席部长(First Minister of Wales)及其内阁,并向威尔士国民议会负责。该国民议会可以在授权的一些地方事务上(如农业、经济、环境、交通、工业、卫生、地方管理等)进行立法,但不得超出联合王国议会法案授权的范围,并在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司法审查权管辖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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