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议院是贵族院,所有能列席上议院的人均被称为“Peers”,意思是“同一个等级的人”。能够够得上“Peers”的人在整个英国并不算多,从爱德华一世到伊丽莎白一世,同时在世的一共也就几十人而已。詹姆斯一世为了巩固上议院对自己的忠诚,加之与下议院不合,他也希望通过给一些资本新贵授爵增加王室的收入,所以,贵族人数在17世纪增加得很快。到了19世纪,加上苏格兰与爱尔兰的贵族,上议院已经有几百人了。这几百人构成了英国上层社会的核心,他们都受过高等教育,对英国政治的运转也得心应手,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会是好的法官。因为英国的法律不同于大学里教授的、富有学理味道的罗马法,英国法是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其学习过程也是以师徒相传的方式进行的。这些贵族们虽受过良好教育,但却大都未接受过完整的法律教育,因而未必能领悟英国法的精髓。所以,在上议院行使上诉管辖权的过程中,贵族们往往会用政治思维代替法律思维,以政治影响司法,这非常容易引起争议。
在上议院的庭审过程中,御前大臣也许是唯一的法律人。他以其优秀的法律素养尽可能地避免了非法律专业贵族们的随意性对案件审理的干扰。尽管御前大臣的意见会得到贵族们的重视,但是案件的判决还是以参与庭审的贵族们一起投票的方式来进行。在许多有争议的案件中,御前大臣一人难以完全左右其他贵族们的意见。一个有着深厚法治传统的国家最高司法权是由一群非专业法官来行使的,这种荒谬的情况引起了人们的不满。有人抱怨,这个最高级别法院的审判水平,甚至比不过最低等级的法庭。[40]不仅如此,工业革命带来诸多社会问题,使得诉讼数量大增,导致不断飙升的上诉业务与上议院繁忙的政治事务之间出现了严重的矛盾。仅1811年,积压的上诉案就达266件之多,而上议院在当年却仅听审了23个案件,上议院显然有点不堪重负了。[41]
有鉴于此,《泰晤士报》在1785年1月报道说有传言要提拔一批法律贵族来专门处理上议院上诉业务。1811年3月5日,一个特别委员会被任命,用以考察上议院处理上诉案件的最佳方案。该委员会于5月20日发布报告,建议上议院每周至少有3天从上午10点到下午3点45分,专门抽出时间来处理上诉事务。并且还建议在衡平法院增加法官,以使御前大臣能够从衡平法院的事务中抽出身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上议院的上诉审之上。委员会的意见得到了上议院的采纳,每周都拿出三天时间专门处理上诉事务,并且将当时的卷档主事官(Master of the Rolls)升职为副御前大臣(Vice-Chancellor),可以进行独立的审判,而不必像以前那样请御前大臣再审。[42]同时,成立了一个上诉委员会(Appeals Committee),处理相关事务。但此次改革仅仅只是缓解了上诉案件积压的压力,并没有完全解决该问题,在1823年的3月14日,上议院仍然有225起上诉案件候审,其中来自苏格兰的案件就有155起。为了能进一步缓解积案压力,议会于1825年专门通过了《苏格兰高等民事法院法案》(Court of Session Act)。并且,在上次改革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将每周审理上诉案件的天数从3天增加至5天,时间从下午3点45分延长至4点才结束。(www.daowen.com)
19世纪30年代,上议院中一些受过完整法律教育的贵族开始在上诉审判中承担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改进了上议院上诉审的质量。除此之外,在一些重要案件上,还会有来自普通法法院的法官作为助手,来协助贵族们审理案件。在1834年之后,完全没有法律专业背景的贵族进行上诉案件的审理成为极为罕见的现象,这些法律贵族们的意见在上诉案件的判决中往往处于主导地位。[43]为了进一步将御前大臣从繁重的衡平法院的业务中解脱出来以利于其在上议院的工作,1841年,衡平法院又增加了2名副御前大臣。1833年,卷档主事官也被要求成为一名专职处理案件审理的法官,并向其支付固定的薪水,而不再收取诉讼当事人的小费,这样衡平法院就拥有了4位专职法官。1851年的议会法案决定成立专门的衡平法院上诉法院,由御前大臣与2名专职上诉法官组成。从此以后,御前大臣不再参与衡平法院的初审工作,可以脱身于此,而忙于处理上议院的事务。
虽然积案问题确实得到了有效的缓解,但非专业法官审理专业法官的判决这一荒谬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校正。为了应对这种局面,政府答应将提名一位曾在财税法院任职的资深法官为终身贵族,来补足上议院缺少法律专业贵族的问题。但此举遭到了上议院其他贵族的强烈抵制,他们担心这样将带来更多的终身贵族。政府只好作罢,转而任命了一个委员会来考察上议院的上诉管辖权问题。该委员会的工作结果最终反映在1856年的一部立法草案之中,即《上诉管辖权议案》。该草案任命两位带薪法官与四位专职终身贵族来处理上议院休会期间的司法工作,但可惜该草案在下议院未能得到通过,理由竟是太过保守,不足以彻底解决当前的问题。1867年,迫于下议院的压力,一个专门考察司法问题的皇家委员会成立了。该委员会的意见被写入进了1870年的《上诉管辖权议案》之中,包括应该成立一个司法委员会等,但该草案仍被保守派拖延得不了了之。[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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