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爱德华一世以来,议会就拥有受理诉讼人请愿、纠正法院判决的权力。最初,上下两院同时拥有该权力,但上议院的贵族们在14世纪时曾宣称,自己才拥有最终司法权,下议院可以受理请愿,但其受理结果需送到上议院确认,而上议院的受理结果不需要得到下议院的确认。自此,上议院正式拥有了英格兰王国各类诉讼的上诉管辖权[35]
但该最高司法权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从1514年到1589年,仅有5起被申诉至上议院的案件被记录在案。上议院的最高司法权几乎已经变成理论上的空谈了。上议院的最高司法权之所以在这段时间遭遇挫折,一方面是由于普通法法院与各种特权法院的激烈竞争——这是一场关于国王特权与普通法传统的斗争,上议院不方便干涉其中;另一方面是由于都铎王朝的统治主要依靠枢密院,议会开会远不如前朝频繁,它更像一个临时机构,开会的时间很短,次数也很少,[36]用于受理申诉的机会就更少了。
转机发生在1621年3月,爱德华·尤瓦尔(Edward·Ewer)向詹姆斯一世申诉其在王座法院判决的案件,国王转手将其交给了上议院。几天之后,下议院要求上议院审理“贾尔斯·蒙珀森爵士(Sir Giles Mompesson)案”。贾尔斯·蒙珀森爵士是国王的宠臣,但他得罪了下议院,下议院对他启用了尘封百年的弹劾程序,并期望上议院能够配合将其定罪。上议院答应了这一要求,作为交换,上议院的司法权力重新得到了确认。[37]
自伊丽莎白一世即位到17世纪早期,英国社会的生产方式急速变革,由此产生了大量的诉讼纠纷。但是当时的英国法院机构却并没有随着诉讼数量的膨胀而扩大规模,许多对法院的拖沓感到不满的当事人都想效仿尤瓦尔,将案件诉至上议院,因此,上议院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申诉。1621年至1629年这8年间,上议院共有5次会期,在此期间其受理了207起案件。为了更有效率地处理数量不断增加的案件,上议院开始制定新的程序,并于1621年起成立了一个常设的申诉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规模与重要性在10年之内不断膨胀。起初,申诉被要求要先在上议院会议上通读之后才能被送至申诉委员会,1624年之后,为了节省时间,申诉会被直接送至委员会,委员会再将其处理意见通告上议院会议,请求会议的最终决定。最终,该委员会被允许直接裁决申诉,只需要每周将其裁决结果报告上议院会议即可。(www.daowen.com)
1629年之后,查理一世抛开议会的个人独裁统治暂时中断了上议院的司法权。但当1640年议会重新开幕后,由于许多特权法院被剥夺了司法权,而枢密院的司法权也于1641年被剥夺,因而上议院面临着如潮水般的诉讼。20世纪40年代上半叶,上议院努力恢复法律秩序,但接下来的内战让上议院的司法权无所适从。最终,1649年2月6日,上议院因“无用而有害”而被废除,直到1660年4月查理二世复辟之后才恢复。恢复之后的上议院立刻着手帮助重建因战乱而中止的司法秩序,不过很快就于1661年5月8日因“托马斯·斯金纳诉东印度公司案”(Thomas Skinner v.East Idina Company)而与下议院发生争执。由于该案未经任何其他法院初审就直接诉至上议院,下议院认为,上议院只能受理上诉案件,而不能成为一个初审法院。最终,上议院让步,同意除了涉及贵族犯罪的案件之外,只受理上诉案件。在接下来的十几年内,两院都在关于上议院司法权的各种问题上争论不休,但上议院的最高司法权仍然在光荣革命之前得到了最终确立。[38]
1707年英格兰与苏格兰的合并为上议院的司法权带来了一个新问题——上议院有权受理苏格兰的申诉吗?英格兰与苏格兰两方均有争议。在英格兰方面,下议院与上议院对上议院司法管辖权的范围存在争议;而在苏格兰方面,有人认为跑到伦敦去上诉未免太远,而另一些人则觉得,上议院的上诉管辖权是对苏格兰高等民事法院(Court of Session)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最终,上议院在民事案件方面对苏格兰的上诉管辖权得到了确认,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一度也曾得到接受,但在1781年,该管辖权被废除,理由是原苏格兰议会也没有对苏格兰刑事案件的上诉管辖权了,那么现在自然也不会存在联合王国上议院对苏格兰刑事案件的上诉管辖权了。上议院对苏格兰的上诉管辖权为上议院带来了大量的苏格兰上诉案。18世纪末,苏格兰的上诉案甚至超过了英格兰的上诉案。为此,1808年,议会还专门立法为苏格兰上诉人制造障碍,但即便如此,苏格兰上诉案的数量仍然没有明显减少。
1717年5月7日,一位叫作莫里斯·安斯利(Maurice Annesley)的诉讼人将爱尔兰上议院对自己案件的判决上诉至英国上议院,由此引发了关于英国上议院与爱尔兰上议院对爱尔兰案件管辖权的争议。爱尔兰上议院对英国上议院重审自己已经判决的案件非常不满。英国上议院为了进一步巩固自己的上诉管辖权,于1719年通过了《宣示法案》(Declaratory Act)。几十年后,当英国政府忙于美洲的战争之时,爱尔兰议会趁机扳回一城,以1782年《确保爱尔兰独立法案》(Securing Dependence of Ireland Act)恢复了其对爱尔兰诉讼的上诉权。缓过劲儿来的英国人不甘心失败,于1783年通过了《爱尔兰上诉法》(Irish Appeals Act),规定不管是英国上议院还是爱尔兰上议院都无权受理爱尔兰任何法院的上诉。最终,1801年的合并终结了这一旷日持久的争论,爱尔兰的议会并入英国议会,爱尔兰诉讼的上诉管辖权自然也就被英国上议院收入囊中。[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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