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前大臣的圣职推荐权最早来自于14世纪爱德华三世的委托。英国宗教改革时期,亨利八世将俸禄在20镑以下的圣职推荐权交给了御前大臣。御前大臣独享157个教区的推荐权,并轮流享有285个教区的推荐权,另拥有12个教堂的圣职推荐权。
具体而言,御前大臣的圣职推荐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任命教区教士;第二,任何涉及影响到教区教士组织的事务都要经过他的同意;第三,当一个教士的精神状况出问题时,代行圣职权。(www.daowen.com)
除此之外,御前大臣还依职权(ex officio)成为教会委员会委员(Church Commissioner),该委员会主要处理教会的财政问题。在一些教会法院的司法职位的任命上,相关方必须事先与御前大臣商议。这些司法职位包括:坎特伯雷宗教法院(Arches Courts of Canterbury)与约克郡教区法院(Chancery Court of York)的非专业法官、教区主管(diocesan chancellor)、拱顶法院法官(Dean of the Arches)、约克教省法院法官(Auditor)、宗教诉讼专门法院成员(member of the Court of Ecclesiastical Causes Reserved)等。作为上议院议长,御前大臣有权任命15位成员组成上议院教会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代表上议院审议英格兰国教公会议(General Synod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的立法(Measures),该立法若得到上议院通过与女王的同意,其效力将视同议会法案。御前大臣还拥有对海峡群岛与马恩岛的宗教立法权。[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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