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三级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分为班组自检、施工处复查和项目工地验收三级。
1)班组自检。施工人员施工后应立即检查,发现问题即行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并同时做好自检记录,在完工时交施工处复查。原始记录可由班组技术员协助整理。
2)施工处复查。施工处对班组提交的自检记录进行复查(抽查或全查),经确认无误后报项目工地质量检验部门会同建设单位验收。
3)项目工地验收。项目工地验收分为项目验收和隐蔽工程检查两类,由项目工地会同建设单位进行。
①项目验收。分项工程竣工或关键工序、重要项目施工后由施工处提出自检记录,报项目工地质量检验部门验收。
②隐蔽工程检查。隐蔽工程经施工处自检合格后将记录报项目工地质量检验部门会同建设单位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www.daowen.com)
(2)三级检查验收项目的划分由公司制定。
(3)多工种接续施工的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4)由总包单位分包出去的工程,分包项目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由总包单位组织。由建设单位向一个以上承包单位发包的工程,各单位质量验收之间的协调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
其他项目的检查验收规定如下:
(1)凡列入计划的大型临时工程竣工后,由负责施工的施工处自检合格后报请验收,由施工处和项目工地质量检验部门共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共同签证,然后移交使用单位。
(2)加工配制品的质量由加工配制单位(部门)作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经使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加工配制单位(部门)应同时提交合格证和技术记录等资料。大型加工配制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工地质量检验部门应派人参加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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