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合同生效条件及影响责任

合同生效条件及影响责任

时间:2023-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成立后,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才能生效,否则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附条件合同,包括附生效条件合同和附解除条件合同两类。一方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合同已生效,同样要追究其违约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以后,合同有效。此时订立的合同有效。

合同生效条件及影响责任

(一)合同生效的涵义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解决处理合同争议纠纷的重要依据。

(二)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生效是合同对当事人双方的法律约束力的开始。合同成立后,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才能生效,否则合同无效。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和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而言,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其出生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一切法律允许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的合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就是它的经营活动范围,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它的权利能力相一致。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般都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承包商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否则,当事人就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因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但是,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而非成立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两种。含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如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就不具备生效的条件。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就合同的目的和内容而言的,它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直接内心原因,合同的内容是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的生效时间

1.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

一般说来,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体地讲,口头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全部或者主要义务的,可以视为合同有效。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的,当事人取消或改正后,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生效时间

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生效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条件合同,包括附生效条件合同和附解除条件合同两类。附生效条件合同,自条件具备时生效;附解除条件合同,自条件具备时失效。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具备的,视为条件已经具备;不正当促成条件具备的,视为条件不具备。附生效期限合同,自期限开始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条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是同一时间,合同成立后虽然并未开始履行,但任何一方不得撤销要约和承诺,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必须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义务,应按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追究责任。一方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合同已生效,同样要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

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无效、变更、撤销、解除、终止,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在工程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不能认为合同无效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另一方按约定程序终止合同而发生了争议,应当由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裁定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并对争议作出处理。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有些合同的效力较为复杂,不能直接判断是否生效,而与合同的一些后续行为有关,这类合同即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订立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也不能独立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以后,合同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基于此项信赖,该代理行为有效。善意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订立合同),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的规定,其目的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的表见代理是采购员或者推销员拿着盖有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超越授权范围与其他单位订立合同。此时,其他单位如果不知采购员或者推销员的授权范围,即为善意第三人。此时订立的合同有效。

表见代理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表见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书面明确授权,是无权代理;②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③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www.daowen.com)

有些情况下,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分十分困难。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合同行为有效。

5.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合同订立有效:①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有效;②无处分权人通过订立合同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中,施工企业对房地产是没有处分权的,如果施工企业将施工的商品房卖给他人,则该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追认该买卖行为,则买卖合同有效;或者事后施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该商品房折抵工程款,则该买卖合同也有效。

(六)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予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论合同履行到什么阶段,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这种无效的确认要追溯到合同订立时。

《合同法》把无效合同限定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内。

2.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或公众利益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施工企业伪造资质等级证书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胁迫”是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权利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权利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材料供应商以败坏施工企业名誉为要挟,迫使施工企业与其订立材料买卖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合同也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这种情况在建设工程领域中较为常见的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通过这种方式谋取中标并签订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如果合同要达到的目的是非法的,即使其以合法的形式作掩护,也是无效的。如企业之间为了达到借款的非法目的,即使设计了合法的形式也属于无效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合同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即公序良俗),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例如,施工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雇员应当接受搜身检查的条款,或者在施工合同履行中规定以债务人人身作为担保的约定,都属于无效的合同条款。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是《标准化法》、《建筑法》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如果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该合同是无效的。

3.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

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免责条款都无效,合同中的以下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上述两种免责条款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双方即使没有合同关系也可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因此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

4.无效合同的确认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认定合同无效。

5.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为无效。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对因履行无效合同而产生的财产后果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1)返还财产。由于无效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返回财产是处理无效合同的主要方式。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的,应当作价补偿。建设工程合同如果无效一般都无法返还财产,因为无论是勘察设计成果还是工程施工,承包商的付出都是无法返还的。因此,一般应当采用作价补偿的方法处理。

(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国家采取强制性措施将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无效合同不影响善意第三人取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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