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同的基本属性,工程项目实施中发生合同争议纠纷是正常的,解决合同争议纠纷也是极为必要的。解决合同争议纠纷方式主要有以下4种。
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也称为友好解决,是指双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为了促进双方的合作关系和今后的继续往来与业务发展,相互怀有诚意作出一些有利于纠纷解决的让步,并在彼此间认为可以接受继续合作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在通常情况下,项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遇到争议和纠纷时,一般都愿意先进行协商,这样既可以不影响双方的和气和以后业务的正常往来,又可以在作出一定让步的基础上换取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特别是在项目合同执行中,即项目的实施中,这种解决方式比较普遍。
协商解决的优点在于,不必经过仲裁机构或司法程序,省去仲裁和诉讼过程中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气氛一般比较友好,而且双方协商的灵活性较大,更重要的是协商解决给双方留下的余地较大。
当然,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也不能因为获得协商解决而一味让步,让步必须是有原则的让步。如果争议纠纷涉及金额较大,双方都不愿或不可能作太大让步,或者一方故意毁约,没有协商诚意,或者经过反复磋商,双方相持不下,无法达成协议等,这样就必须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来解决。
2.调解解决
调解是由第三者从中调停,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调解可以在交付仲裁和诉讼前进行,也可以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进行。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后,即不可再求助于仲裁和诉讼。
调解时,要弄清楚纠纷的原因,双方争执的焦点和各自应负的责任,要客观地、细致地、实事求是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调解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达成协议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方针政策。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当事人争议的内容与事实,以及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的过程,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过程,也是协调双方关系,更好地履行合同的过程。
在受理争议案件时,应广泛采用调解与仲裁、判决相结合的方式,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应随时注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尽可能促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合同当事人申请争议调解的,应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以受理。
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尽快作出裁决或判决。(www.daowen.com)
3.仲裁解决
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争议提交特定第三者审理,由其依照一定程序作出判决或裁决。这个第三者或为双方选定的仲裁人(或仲裁机构)。
仲裁是一种行政措施,是维护合同法律效力的必要手段。仲裁要依照法律、法令和有关政策严肃处理合同纠纷,该赔偿的就要责令负有责任的一方赔偿,该罚款的一定要罚款,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仲裁机构有各级合同主管机关等官方仲裁机构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民间仲裁机构。
依照有关合同法规和有关规定,申诉人必须在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机关提出仲裁申请,并附原合同和有关材料;仲裁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审查申诉手续是否完备,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受理后,由仲裁机关将申诉副本转交受诉人,并限期提出答辩,提供有关材料;仲裁机关应对受理案件组织调查,取得有关的人证、物证;在弄清事实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根据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经主管机关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必须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d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已发生效力的裁决,由仲裁机关督促执行,并在当事人拒绝执行时,通知开户银行划拨货款或赔偿金。这里需说明的是,仲裁不是起诉的必须程序,当事人不愿仲裁或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诉讼解决
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依法定诉讼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项目合同当事人因合同争议纠纷而提起的诉讼一般属于经济合同纠纷的范畴,属于民事诉讼,包括一般民事诉讼和经济诉讼。此类案件一般由各级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受理并审判。
当事人一方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充分做好诉讼准备,收集各类证据,进行必要取证工作。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时,应准备下列文件或证词以及有关凭证:起诉状、合同文本及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员授权证书、合同双方当事人往来的财务凭证、合同双方当事人往来的信函、电报等。
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还应注意到诉讼管辖问题,也就是向哪一级法院、哪一个地方法院提出诉讼的问题。
在面临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即使暂时无意以诉讼手段来解决纠纷,也应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使诉讼时效得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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