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
1.合同
所谓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经过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也正是通过这种权利和义务的约束,促使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为完成一定的工程建设任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承包商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也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3.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类合同,从合同条件的拟定、协商,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合同纠纷处理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的科学管理工作,以期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三控制”目标(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是随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实施而实施的,因此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动态管理。(www.daowen.com)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作用
(1)计划作用。通过工程项目合同条文的周密规定,可保证建设项目按实施计划,在规定的计划工期内顺利建成。
(2)组织作用。通过工程项目合同,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有关各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实现投资、勘测设计、施工、安装和竣工验收诸环节的严密组织和协调实施。
(3)监督作用。通过工程项目合同条文的制约,实现合同有关各方面的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施工质量和建设费用起到有力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4)管理作用。为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合同,项目有关各方都要加强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进行科学管理,以达到顺利建成工程并获得计划利润和扩大再生产的目的。
(5)解决纠纷的依据。工程项目合同是解决合同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的最基本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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