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二、质量事故的处理

二、质量事故的处理

时间:2023-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质量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坚持该谁承担事故责任,由谁负责的原则。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大致为:承包商、设计单位、项目法人。(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质量事故处理的目的是消除缺陷或隐患,以保证建筑物安全正常使用,满足各项建筑功能要求,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处现工程质量事故,是质量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对质量事故做出处理决定时,应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研究。

二、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质量事故处理的原则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主管领导责任不查清不放过。按事故严重程度,分别由承包商召集相关施工队长、班组长和施工人员,共同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研究防范措施,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以具体事例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防止事故重复发生。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事故,不分事故大小,施工人员应立即上报,并进行初步检查。若属一般事故,由班组写出事故报告,经专职质检员核实签字后,报送承包商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以及监理工程师代表。若属重大事故或较大事故,承包商应立即向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通知设计单位,同时按相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及时填报重大事故报告单。

因质量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坚持该谁承担事故责任,由谁负责的原则。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大致为:承包商、设计单位、项目法人。施工质量事故若是承包商的责任,则事故分析和处理中发生的费用完全由承包商自己负责;施工质量事故责任者若非承包商,则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中发生的费用不能由承包商承担,相反承包商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索赔。若是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责任,应按照设计合同或监理委托合同的相关条款,对责任者按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处理的目的是消除缺陷或隐患,以保证建筑物安全正常使用,满足各项建筑功能要求,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处现工程质量事故,是质量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从监理工程师角度,质量事故处理有以下程序。

1.通知承包商

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工程中出现质量事故,首先要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有质量缺陷的部位及与其有关联的部位的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承包商报告质量事故的情况

承包商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应详细报告质量事故的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修补缺陷的具体方案,避免出现类似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www.daowen.com)

3.进行调查和研究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质量事故报告,进行调查和研究。质量事故的处理,对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费用方面,都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对质量事故做出处理决定时,应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研究。特别是对一些复杂的工程质量事故,还应进行试验验证、定期观测或专门论证等工作。

4.质量事故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对质量事故的处理,一般作出以下3种决定。

(1)不需进行处理。在下列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常做出不需要进行处理的决定: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以不处理;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以不作处理;对出现的事故,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以不作处理。

(2)修补处理。监理工程师对某些虽然未达到相关规范规定的标准,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还可以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的标准,同时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问题,可以做出进行修补处理的决定。

(3)返工处理。凡是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有明显而又严重的质量问题,又无法通过修补来纠正所产生的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其做出返工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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