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程序
(1)熟悉工程情况和施工图设计图纸及说明。
(2)计算工程量。
(3)确定施工工期和开、竣工日期。
(4)确定工程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各项有关费用。
(6)填写招标文件申报表。
(二)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是指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后,发售给投标人,作为其编制投标文件重要依据的相关文件,主要涉及商务和技术两大方面。一般包括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与方法,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附件等内容。招标文件中包含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主要合同条款等内容是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统称实质性要求。项目性质、招标范围不同,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也有所区别。
当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如果认为招标文件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并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d前,以文字、电传、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15d前,以文字、电传、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或以标前会议的方式给予解答。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h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解答的意见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由招标人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此,对招标文件正式文本的解释形式主要是书面答复、标前会议记录等。
(三)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评标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同时还是签订合同所遵循的依据,招标文件的大部分内容要列入合同之中。因此,准备招标文件是非常关键的环节,直接影响采购的质量和进度。招标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函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等方面。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指招标人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一种文书。投标人收到的投标邀请书也将装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即投标人在投标时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和编制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编号。
(2)建设单位单位、招标性质、资金来源。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提出投标商的资格要求;若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则应说明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承包商范围。
(3)工程概况、分标情况、主要工程量、工期要求。
(4)承包商(或供应商)及为完成本工程(或提供货物)所需提供的服务内容。
(5)投标申请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等。
(6)现场踏勘和召开标前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澄清程序方式。
(8)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以及投标报价的相关规定(对投标报价的范围应包括哪些方面,统一报价口径,便于评标时计算和比较最低评标价)。
(9)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份数和截止时间。
(10)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额度和时间等要求。
(11)公开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www.daowen.com)
(12)投标程序及投标有效期。
(13)修改和撤消投标的规定。
(14)评标的标准和程序。
上述内容中有些要求已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简要阐述,并在《投标人须知》中诠释细化。
3.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主要作用是使投标单位明确中标后作为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处理有关事项的工作程序以及双方应当约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同时也是作为洽商签订正式合同的基础。主要内容有: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工程内容(工程项目表);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开工和竣工日期;总包价;供应技术资料的内容和时间;施工准备工作;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办法;工程价款结算办法;以外币支付时所用外币种类及比例;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工程变更;停工及窝工损失的处理办法;提前竣工或拖延工期的奖罚办法;竣工验收与最终结算;保修期内维修责任与费用;分包关系;争端的处理等。它是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中重要的、实质性的文件,即未来的供应或承包合同的条款,是签订正式合同的基础。
4.投标文件格式
主要包括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报价书等文件、表格的格式要求。
5.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招标人对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是承包商在实施过程中控制质量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在设备和货物采购中,技术规范规定了所要采购的设备和货物的性能、标准以及物理和化学特征。如果是特殊设备,还要附上图纸,规定设备的具体形状。在土建工程采购中,技术规范一般包括工程的全面描述、工程所用材料的技术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记录计量方法和支付规定、验收标准以及不可预见因素的规定。技术规范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国际国内的公认标准。
6.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报价的实物计量依据和招标人评标的依据。它是分门别类地将不同的计价项目列出来的一套表格,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列明投标人每一细目的计价工程量各有多少,并以这个工程量为基准,比较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通常招标人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来计算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时,招标人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进行拨付。
7.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
设计图纸是招投标中的基础资料,是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是招标人向投标人传达工程意图的技术文件,使投标人在阅读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之后,能准确确定合同所包括的工作。投标人可以根据它来编制施工规划,复核工程量。通常情况下,设计图纸随工程实施的进展,由工程师提供,作为实际实施和支付的依据,或是将承包公司的补充图纸审查认可后用于实施。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选择性报价时,投标人也必须完成选择性方案所包括的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是投标人在投标时必不可少的参考资料,编制招标文件时,这3个部分必须相互对应,保证以设计图纸为基准,做到不遗漏、不重复,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建设单位通常需要将其委托给设计单位编写,并由建设单位审核定稿。
技术说明书应明确招标工程适用的施工验收技术规范。保修期内承包单位应负的责任,有关特殊产品、专门施工方法、指定材料的产地或来源以及等效代用品的说明,有关施工机械设备、脚手架、临时设计、现场清理、安全保护及其他特殊要求的说明,有关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和提供服务以及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和保管的说明等。
(四)最高投标限价和标底的比较
招标人为了有效控制招标项目在预算和预期价位范围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往往采用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来对投标报价施加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同时又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的投标控制价,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最高投标限价越来越多地被招标人使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也就成了工程招标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首先,允许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最高投标价,目的在于对投标价格的控制,防止投标人联合哄抬投标报价,避免由于投标报价高于项目预算或估算价、招标人不能支付而流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其次,如果允许招标人设定最低投标限价,既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又损害了招标人自身的利益。故禁止招标人设定最低投标限价,但并不意味对于投标人低价竞标不予限制,《招标投标法》也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所以,投标人报价应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充分竞争,但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标底是根据行建设单位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与办法及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者市场价格和最佳的技术实施方案,对招标项目实际所需成本费用的自我测算值,是由招标人为准备的招标项目编制的合理预期价格,也是评价与比较投标文件、判断投标报价合理性的重要参考依据,也能作为投资方核实建设规模的依据,但它不等于项目的概(预)算,也不等于合同价格。《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因此,招标人有了合理的标底,评标才不会盲目,定标才更加准确。
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都是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和编制工程造价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以及有关计价规范编制,并经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办公室、建设银行经办行或指定的其他机构)核准审定的发包造价,都是建设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但在编制和使用时存在以下区别。
(1)功能定位不同。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投标价格;标底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市场预期价格。
(2)取价依据不同。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计价规范、工程定额、造价信息和取费标准编制定价,其中造价信息没有参照市场价格;标底应当遵守工程计价规范,主要结合项目实际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要素价格,不受其他定价标准的强制性约束。
(3)公开保密不同。最高投标限价应随招标文件发放各投标人或在开标前公开发布在相关网站;标底应在评标之前严格保密,只在开标时向投标人公布。
(4)超过后果不同。最高投标限价具有强制性,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它,超过的应当否决投标;标底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否决投标的直接依据,投标报价可以超过它。
(5)评标作用不同。最高投标限价是评标判断投标有效性的依据之一;标底则为评标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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