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期间,招标人应做好招标的组织工作,投标人则按招标有关文件的规定程序和具体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竞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具体格式可由招标人自定,内容一般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工程项目概况和本次招标工作范围的简要介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有关事项。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开标会,并邀请建设项目有关部门、政府纪检部门等代表出席,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派人监督开标活动。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招标是招标人选择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合同的过程,而投标则是投标人力争获得实施合同的竞争过程,招标人和投标人均需遵循招标投标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公开招标程序如图3-1所示,邀请招标可以参照实行。按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招标过程概括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图3-1 公开招标程序

(一)招标准备阶段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准备工作由招标人单独完成,投标人不参与,其主要工作包括工程项目报建、组建招标工作机构、选择招标方式、申请项目招标、编制招标有关文件等内容,具体见本项目“任务三”中所述。

(二)招标投标阶段

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开始,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的时段称为招标投标阶段。在此期间,招标人应做好招标的组织工作,投标人则按招标有关文件的规定程序和具体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竞争。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d。

1.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作用是让潜在投标人获得招标信息,以便进行项目筛选,确定是否参与竞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具体格式可由招标人自定,内容一般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工程项目概况和本次招标工作范围的简要介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有关事项。

2.资格审查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主要考察该企业资质等级和综合能力等方面是否具备完成招标工程所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资格预审是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设置的资格预审程序,资格后审是在开标会结束、投标函评审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它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依据。因此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内需写明)、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通常分为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等几部分。

4.现场踏勘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全体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设置此程序的目的,一方面是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编制投标函;另一方面是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确定投标的原则和策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5.标前会议

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参加现场踏勘后会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某些质疑问题,招标人可以及时给予书面解答,也可以待标前会议上解答。标前会议是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须知规定时间和地点召开的会议,又称交底会。标前会议上招标单位负责人除了介绍工程概况外,还可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加以修改(需报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或予以补充说明,以及对投标人书面提出的问题和会议上即席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会议结束后,招标人应将会议记录用书面通知的形式(补充文件)发给每位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决标成交阶段

从开标到签订合同,这一期间称为决标成交阶段,是对各投标函进行评审比较,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1.开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应举行开标会,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开标会,并邀请建设项目有关部门、政府纪检部门等代表出席,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派人监督开标活动。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如果有标底应首先公布,然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所有在投标函中提出的附加条件、补充声明、优惠条件、替代方案等均应宣读。开标过程应当翔实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投标函的内容和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

如果在开标会议上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宣布投标函为废标。

(1)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封记。

(2)逾期送达的标书

(3)未加盖法人或委托授权人印鉴的标书。

(4)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辨认的标书。

(5)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标书。(www.daowen.com)

(6)一份投标函有多个报价。

2.评标

评标只对有效投标进行评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函优劣进行比较,以便最终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单位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人选应来自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以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

小型工程由于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合同金额不大,可以采用即开、即评、即定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及时确定中标人。大型工程项目的评标因评审内容复杂、涉及面宽,通常需分成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进行。

(1)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1)形式评审。形式评审的主要评审内容有: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是否按规定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联合体投标,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是否唯一等。

2)资格评审。资格评审的主要内容有: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等,是否满足《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如有联合体投标,是否满足《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和要求等。

3)响应性评审。响应性评审的主要内容有: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主要内容有: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施工设备,实验、检测仪器设备等。

(2)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指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技术标)和商务部分(经济标)进一步审查,评定其合理性,并评审如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再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函分项进行量化比较,从而评定出优劣次序。

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2)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经过对各投标函评审后向招标人提出的结论性报告,作为定标的重要依据。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评标过程情况说明、对各个合格投标函的评价和比较意见、推荐合格的1~3名中标候选人等内容。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出现这种情况后,招标人应认真分析招标文件有关要求以及招标过程,对招标工作范围或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后重新进行招标。

(3)评标方法。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预先载明。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评审标准包括初步评审标准和详细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分为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2)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综合评估法在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和响应性评审标准方面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相同。投标文件也需要经过计算性算术错误的修正和低于成本价的检验。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不同点在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和投标报价等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不同。

3.定标

(1)定标程序。招标人收到了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工作宣告结束,招标人尽快将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及其投标业绩、拟任项目经理等情况在建设工程交易相关网站上公示3~7个工作日。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无疑义,招标人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他们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d内,招标人应向所有未能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收到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后,招标文件对未中标投标人的法律效力即告终止。确定中标人后15d内,招标人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d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双方也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定标原则。《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一种情况即指用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进行比较后,最佳标书的投标人应为中标人。第二种情况适用于招标工作属于一般投标人均可完成的小型工程施工;采购通用的材料;购买技术指标固定,性能基本相同的定型生产的中小型设备等招标,对满足基本条件的投标函主要进行投标价格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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