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基本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的公告必须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如果要进行投标资格预审的,在招标公告中还应写明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及申请投标资格预审的办法。
公开招标的最大特点是一切有资格的承包商或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竞争,都有同等的机会。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到报价合理、工期较短、技术可靠、资信良好的中标人;可为所有的承包商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广泛吸引投标人,招投标程序的透明度高,容易赢得投标人的信赖,较大程度上避免了招投标活动中的贿标行为。招标人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承包商或者供应商,择优率高,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但是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及评标的工作量大、耗时长、费用高。参加竞争的投标人越多,每个参与者中标的机会越小,风险越大。
招标人选用了公开招标方式,就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例如,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按照公开招标的范围,招标又可以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投标邀请书上同样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内容。
邀请招标一般邀请的都是招标人所熟悉的或在本地区、本系统拥有良好业绩、建立了良好形象的投标人,所以较之公开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量要少得多,招标周期就可缩短,招标费用也可以减少,还可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违约的风险。因此,在一般工程建设招标中,大量采用的招标方式是邀请招标。
邀请的形式使投标人的数量减少,不仅可以使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节约招标费用,而且也提高了每个投标人的中标机会,降低了投标风险。由于招标人对于投标人已经有了一定了解,清楚投标人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因此便于招标人在某种专业要求下选择承包商。但是投标人的数量比较少,竞争就不够激烈。如果数量过少,就失去了招投标的意义。因此,《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数的上限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规模和技术要求而定。(www.daowen.com)
对于有些特殊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实更加有利。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由于邀请招标在竞争的公平性和价格方面有一些不足之处,因此《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重点项目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经过批准后才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但是如果拟招标项目只有少数几个承包商能承接,如果采用公开招标,会导致开标后仍是这几家投标或无人投标的结果,在此时改为邀请招标,就会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因此,对于工程规模不大、投标人的数目有限或专业性比较强的工程,邀请招标还是非常适宜的。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避免邀请招标方式被滥用,各个国家和世界银行等金融组织都有相关规定。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如果要采用邀请招标,需经过批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