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国生产力水平的不同,特别是出于经济利益和资源保护上的考虑,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环境和贸易问题上仍存在许多矛盾,这些矛盾伴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而日趋尖锐,给本来就不平衡的国际贸易格局增加了复杂性。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环境标准各有不同。可以说,环境标准是一定经济发展时期环境资源价值的一种体现。发达国家利用由于经济水平差异所造成的不相同的环境标准,在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及初级产品的同时,还把产生污染的企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更加恶化;他们又不遗余力地将环境问题与贸易条约机制紧密相连。把环境问题作为新的贸易壁垒来抵消发展中国家资源与廉价劳动力方面的优势,从而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来维持其在国际多边贸易经济领域中的主导地位,从而形成所谓绿色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或绿色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进口国以保护人类的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和环境的名义,凭借经济、科技优势,通过立法制定严格、苛刻的环境技术标准和繁杂的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措施,以及利用国际社会已制定的多边环境保护条约中的贸易措施,对来自外国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限制和制裁的一种手段。判断其合理与否的依据是世贸组织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一)“绿色贸易壁垒”出现的时代背景
1.来源于生态环境和国民健康保护的需要
1972年,联合国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开始从单一的追求经济效益方式转变为追求“经济、社会、环境”三个目标均衡发展的模式。发达国家对衣食住行的条件、卫生和安全的要求日益严格,对国外进口产品的要求也逐步提高。
2.WTO支持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
世贸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定成员方政府有权采取措施,以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确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的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而造成的伤害。但同时强调,在设立和实施上述措施时,要把对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3.发展中国家环保意识与相关法规滞后
不少发展中国家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的发展,有的甚至成了发达国家的“垃圾场”。发展中国家因财力不足、检验技术落后,缺乏对产品标准的科学检验手段,产品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要求,更难以跨越发达国家设立的“绿色贸易壁垒”。
4.竞争的压力
世贸组织建立以后,世贸组织成员关税下降,非关税措施受到了抑制和规范。为了在竞争中取胜,世贸组织成员,尤其是发达国家成员有意利用世贸组织协议下允许的“绿色贸易壁垒”,作为竞争手段,这加大了发展中国家跨越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难度。
(二)绿色贸易壁垒特点分析
1.隐蔽性
绿色贸易壁垒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对方难以了解其内容及变化而难以对付和适应,但又不易产生贸易摩擦。(www.daowen.com)
2.歧视性
由于制定绿色壁垒措施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其中的相关标准是以发达国家的国内技术发展情况为基础而制定的,所以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得通常成为其牺牲品。它的实施没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历史欠账,超越了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的现实,对各类不同水平国家的产品规定同样的市场准入条件,这是很不公平的。
3.关联性
绿色贸易壁垒中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它往往会产生连锁反应,容易从一国扩散到多国。1998年,我国输往美国的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病虫而受限制后,英国也迅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2002年11月,欧盟宣布完全禁止我国的动物源商品进口后,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家也相继采取措施,加强对我国动物源商品的检测,德国和荷兰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沙特更是暂停了对我国此类商品的进口。
(三)与包装相关的绿色贸易壁垒
(1)市场准入制度。每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制定本国的环保标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进口国可以对出口国的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从而保证进口产品能满足本国的环保标准。这种检查无疑会增加出口产品的成本。
(2)绿色技术标准制度。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处于垄断地位,他们以保护环境的名义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的环保技术标准,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设置障碍。
(3)环保指标标准制度。根据《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设立宗旨之一协议序言—环境保护,各成员国纷纷采用具有环境保护内容—主要表现为“绿色环境壁垒”,作为限制他国制造商和贸易商向本国出口的主要手段。例如,欧盟禁止使用以偶氮染料作为主要染料的纺织品进口;德国曾经还专门颁布了《德国消费者法令第二修正案》,规定禁止所有与皮肤有接触的产品中使用可以通过偶氮基团分解形成多种致癌物质的进口;美国也公布了环境“优先污染物”名单等,以此来限制他国的出口。
(4)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是以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在发达国家广泛流行。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采取各种立法的形式来规范绿色包装的使用,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废弃物处理法》等。
(5)环境卫生检疫制度。乌拉圭通过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建议使用国际标准,并明确规定各国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指标。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测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卫生检疫制度成为绿色贸易壁垒手段之一。
绿色包装有着很强的竞争力,并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优质的产(商)品,使用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无环境污染、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并经过权威部门进行环保质量认证的包装,才算领取了“绿色护照”,这样,不仅使商品身价倍增,还具备了保鲜保质、便于储存运输、吸引顾客购买、增加附加值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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