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8 2013年各水资源一级区各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比例图(%)
2013年,根据水利系统全国水资源质量监测站网的监测资料,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对全国20.8万km的河流水质状况进行了评价。全年Ⅰ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的4.8%,Ⅱ类水河长占42.5%,Ⅲ类水河长占21.3%,Ⅳ类水河长占10.8%,Ⅴ类水河长占5.7%,劣Ⅴ类水河长占14.9%,水质状况总体为中。主要污染项目是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全国Ⅰ~Ⅲ类水河长比例为68.6%,与2012年河流水质评价结果比较分析表明(同比15万km河长),Ⅰ~Ⅲ类水河长比例上升0.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河长比例下降0.8个百分点。
从水资源分区看,西南诸河区、西北诸河区水质为优,珠江区、东南诸河区水质为良,长江区、松花江区水质为中,黄河区、辽河区、淮河区水质为差,海河区水质为劣。2013年各水资源一级区各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比例见表14和图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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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9 2013年各省级行政区各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比例图(%)
表14 2013年各水资源一级区河流水质状况
从行政分区看(不含长江干流、黄河干流),西部地区的河流水质好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好于东部地区,东部地区水质相对较差。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西藏、青海、新疆河流水质为优,北京、福建、广东、四川、贵州、云南河流水质为良,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湖北、重庆、陕西河流水质为中,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河南、甘肃河流水质为差,天津、山西、宁夏河流水质为劣。2013年各省级行政区各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比例见表15和 图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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