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量是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之和,按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环境补水四大类用户统计,不包括海水直接利用量。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其中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指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农业用水包括耕地灌溉和林、果、草地灌溉,鱼塘补水及牲畜用水。生态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而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2013年全国总用水量6183.4亿m3。其中,生活用水750.1亿m3,占总用水量的12.1%;工业用水1406.4亿m3[其中直流火(核)电用水495.2亿m3],占总用水量的22.8%;农业用水3921.5亿m3,占总用水量的63.4%;生态环境补水105.4亿m3(不包括太湖的引江济太调水11.4亿m3、浙江的环境配水26.4亿m3和新疆的塔里木河向大西海子以下河道输送生态水、向塔里木河干流沿线胡杨林生态供水、阿勒泰地区向乌伦古湖及科克苏湿地补水共18.9亿m3),占总用水量的1.7%。
按水资源分区统计,南方4区用水量3361.4亿m3,占全国总用水量的54.4%,其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分别占全国同类用水的66.1%、76.0%、44.9%、34.4%;北方6区用水量2822.0亿m3,占全国总用水量的45.6%,其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分别占全国同类用水的33.9%、24.0%、55.1%、65.6%。2013年各水资源一级区用水量见表8,用水量组成见图22。
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用水量分别为2200.9亿m3、1993.2亿m3、1989.3亿m3,相应占全国总用水量的35.6%、32.2%、32.2%。生活用水比重东部高、中部及西部低,工业用水比重东部及中部高、西部低,农业用水比重东部及中部低、西部高,生态环境补水比重基本一致。在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m3的有新疆、江苏和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少于50亿m3的有天津、青海、西藏、北京和海南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新疆、西藏、宁夏、黑龙江、甘肃和青海6个省(自治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5%以上的有上海、重庆、江苏和福建4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重庆、浙江、广东、天津和上海6个省(直辖市)。2013年各省级行政区用水量及用水量组成见表9和图23。
图22 2013年各水资源一级区用水量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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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2013年各省级行政区用水量组成图
根据1997年以来《中国水资源公报》统计,全国总用水量总体呈缓慢上升趋势,其中生活和工业用水呈持续增加态势,而农业用水则受气候和实际灌溉面积的影响上下波动。生活和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比例逐渐增加,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则有所减少。1997~2013年全国用水量变化见图24。
按居民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划分,2013年全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占8.7%,生产用水占89.6%,生态环境补水占1.7%。在生产用水中,第一产业用水(包括耕地灌溉,林、果、草地灌溉,鱼塘补水和牲畜用水)占总用水量的63.4%,第二产业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建筑业用水)占23.4%,第三产业用水(包括商品贸易、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机关团体等各种服务行业用水量)占2.8%。2013年全国用水量组成见图25。
图24 1997~2013年全国用水量变化图
图25 2013年全国用水量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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