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方17个省级行政区对69万km2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减少16.8亿m3。其中,上升区(水位上升0.5m以上)面积占18.5%,地下水储存量增加57.1亿m3;下降区(水位下降0.5m以上)面积占17.6%,地下水储存量减少72.2亿m3;相对稳定区(水位变幅在±0.5m以内)面积占63.9%,地下水储存量减少1.7亿m3。按水资源一级区统计,6个水资源一级区中,淮河区、黄河区、西北诸河区和海河区地下水储存量分别减少36.7亿m3、5.3亿m3、1.3亿m3和0.9亿m3,松花江区和辽河区分别增加26.4亿m3和0.9亿m3。2013年北方各水资源一级区平原浅层地下水储存量变化见图14。
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地下水储存量增加的有7个省(自治区),其中黑龙江和吉林分别增加18.4亿m3和9.6亿m3;储存量减少的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河南和江苏分别减少25.1亿m3和9.4亿m3。2013年北方17个省级行政区平原浅层地下水储存量变化见图15。
图14 2013年北方各水资源一级区平原浅层地下水储存量变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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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2013年北方17个省级行政区平原浅层地下水储存量变化图
由1997~2013年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储存变量累积变化见图16,除1998年和2003年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有明显增加外,其他年份均持续减少或基本持平。从总体上看,北方平原地下水开采区浅层地下水储存变量累积变化从2003年以来呈现连续下降趋势。与1980年比较,河北、河南、北京、山东、陕西和吉林省(直辖市)的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储存变量累积分别减少699亿m3、95亿m3、88亿m3、43亿m3、32亿m3和20亿m3。
图16 1997~2013年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储存变量累积变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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