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环保措施监理工作要求

环保措施监理工作要求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2.2土壤环境保护监理工作要求如下:a)检查项目的清污、疏浚工程的排泥场围堰及防护设施;b)检查承包人对清淤底泥、疏浚排除物的化学、物理监测资料;c)检查清污、疏浚工程的排泥场围堰及防护设施的安全运行;d)检查承包人的底泥处置措施情况;e)检查承包人耕植土保护措施情况。

环保措施监理工作要求

7.2.1 生物保护及其他生态保护监理工作要求如下:

a)检查施工项目防止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的防护设施;

b)检查承包人对员工开展的生物保护及其他生态保护知识培训效果;

c)检查承包人防止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的防护设施的规范运行,防止废水、废浆、施工固体废弃物对土地、植被的污染;

d)检查承包人在湿地、林区、草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用地红线控制区等附近的施工区域和临时生活区域的警戒线、警示标示的设置情况;

e)对涉及珍稀濒危陆生动物和有保护价值的陆生动物的栖息地、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有保护价值水生生物的栖息地、洄游通道的施工区,要求承包人根据不同的季节合理安排施工次序、作业时间,完善生态流量泄放、栖息地保护,预留洄游通道、迁徙通道、过鱼设施、人工增殖放流、人工鱼巢、低温水及气体过饱和减缓措施等保护措施;

f)检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区及施工区周边的珍稀濒危植物、古树名木的工程防护措施;检查承包人根据生态适宜性要求迁至施工区外移栽的迁地移栽措施;检查承包人对其他有保护价值的植物的引种繁殖栽培、种子库保存等保护措施;

g)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与要求应依照SL 534的相关规定进行;

h)对于项目所包含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应依照SL 575、SL 523的相关规定进行。

7.2.2 土壤环境保护监理工作要求如下:

a)检查项目的清污、疏浚工程的排泥场围堰及防护设施;

b)检查承包人对清淤底泥、疏浚排除物的化学物理监测资料;

c)检查清污、疏浚工程的排泥场围堰及防护设施的安全运行;

d)检查承包人的底泥处置措施情况;

e)检查承包人耕植土保护措施情况。(www.daowen.com)

7.2.3 人群健康保护监理工作要求如下:

a)检查承包人员工岗前体检资料;

b)检查承包人卫生医疗机构设置、劳动卫生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

c)根据季节变化、施工人员健康状况和当地疫情等情况,特别是流行性疾病爆发区和血吸虫病疫区,督促承包人有针对性的进行体检,并加大体检的内容和频次;

d)监督承包人定期对生活饮用水取水区、净水池(塔)、供水管道等设施进行的检查,保障饮用水设施的安全运行;

e)要求承包人建立疫情报告和环境卫生监督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施工区环境卫生防疫检查;

f)督促承包人定期开展岗中健康体检。

7.2.4 景观和文物保护监理工作要求如下:

a)审核涉及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所有作业活动的申请;

b)要求承包人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区域及其周围严格按相关部门规定进行文明施工;

c)检查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施工活动场所的防护设施、公告牌、警戒线、警示标示设置状况;

d)监督承包人不得向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区域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和废气;

e)监督落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关于文物保护的措施,满足环境评价文件和批复的要求,特别是施工期间新发现的地下文物,应按照文物保护法规的规定要求承包人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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