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机器人定义与三定律简介

机器人定义与三定律简介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因之一是机器人还在发展,新的机型、新的功能不断涌现。1920年捷克作家卡雷尔·卡佩克发表了科幻剧本《罗萨姆德万能机器人》。在1967年日本召开了第一届机器人学术会议上,人们提出了两个有代表性的定义。一个是森政弘与合田周平提出的:“机器人是一种具有移动性、个体性、智能性、通用性、半机器半人性、自动性、奴隶性等7个特征的柔性机器”。第二定律——机器人应服从人的一切命令,但不得违反第一定律。

机器人定义与三定律简介

在科学界,科学家会给每一个科技术语一个明确的定义,机器人问世已有几十年了,但是对于机器人的定义仍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原因之一是机器人还在发展,新的机型、新的功能不断涌现。根本原因主要是因为机器人涉及了人的概念,成为一个难以回答的哲学问题。

1886年法国作家利尔亚在他的小说《未来的夏娃中将外表像人的机器起名为“安德罗丁”。1920年捷克作家卡雷尔·卡佩克发表了科幻剧本《罗萨姆德万能机器人》。剧本中,卡佩克把捷克语“Robota”写成了“Robot”,该剧预告了机器人的发展对人类社会的悲剧性影响,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被当成了机器人一词的起源。

在1967年日本召开了第一届机器人学术会议上,人们提出了两个有代表性的定义。一个是森政弘与合田周平提出的:“机器人是一种具有移动性、个体性、智能性、通用性、半机器半人性、自动性、奴隶性等7个特征的柔性机器”。从这一定义出发,森政弘又提出了自动性、智能性、个体性、半机器半人行、作业性、通用性、信息性、柔性、有限性、移动性等10个特性来表示机器人的形象;另一个是加藤一郎提出的具有如下3个条件的机器称为机器人:

具有脑、手、脚等三要素的个体;

具有非接触传感器(用眼、耳接受远方信息)和接触传感器;

具有平衡觉和固有觉得传感器。

1987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工业机器人进行了定义:“工业机器人是一种具有自动控制的操作和移动功能,能完成各种作业的可编程操作机[7]。”

我国科学家对机器人的定义是:“机器人是一种自动化的机器,所不同的是这种机器具备一些与人或生物相似的智能能力,如感知能力、规划能力、动作能力和协同能力,是一种具有高度灵活性的自动化机器。”在研究和开发未知以及不确定环境下作业的机器人的过程中,人们逐步认识到机器人技术的本质是感知、决策、行动和交互技术的结合。(www.daowen.com)

现代的机器人技术在不断地发展着,随着机器人的进化和人工智能的进步,这些定义都会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甚至有可能重新对机器人进行崭新的定义。

美国的艾萨克·阿西莫夫是一位化学家和有着世界声望的科普作家,他对科幻小说的最大贡献之一是“发明”了“机器人三定律”。三定律从逻辑学的角度对科幻小说中恣意妄为的机器人进行了行为规范,对今天的机器人研制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机器人学三定律:

第一定律——机器人不得伤害人,也不得见人受到伤害而袖手旁观。

第二定律——机器人应服从人的一切命令,但不得违反第一定律。

第三定律——机器人应保护自身的安全,但不得违反第一、第二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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