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利标准是用设计保证率来表示的。兴利的内涵非常广泛,通常包括灌溉、发电、城市供水、航运、养殖等。若要最大程度地满足各个用水部门的用水要求,就需要工程规模大一些,因而造成投资增大;而多追加的投资和增收的效益相比,是否经济合理,这就要进行分析评价。如果增收的效益远比追加的投资小,就没必要把工程修得规模很大。因此,在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时,一般并不要求百分之百地满足各个用水部门的用水需要,而是允许适当断水或减少供水量,这就要求研究各用水部门允许减少供水的可能性和合理范围,定出在多年工作期间,用水部门的正常用水得到保证或用水不被破坏的程度,这一保证用水或用水不被破坏的程度就是设计正常用水保证率,简称为设计保证率。例如灌溉设计保证率就是指工程多年运行期间,设计灌溉用水量的保证程度,常用灌溉用水量全部获得满足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数表示。如灌溉设计保证率为75%,就是指水库在长期运用中,平均100年中有75年用水得到保证,有25年供水达不到设计灌溉用水量的要求。
设计保证率是指各用水部门在未来长期内,按规定用水量保持正常工作而不受破坏的几率。设计保证率的选定,实质上是一个确定缩减用水合理程度的经济权衡问题。设计保证率若选得过低,则正常用水遭受破坏的机会将增加,从而引起国民经济的损失。相反,设计保证率若选得过高,虽然用水部门用水保证率得到提高,但要增加工程投资和其他费用,使工程效益和投资的比例减小。因此,设计保证率应该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并考虑其他影响来选择。然而这种经济论证,无论在方法上还是技术上都很复杂,目前还难以做到。在实际工作中,设计保证率是通过国家规范的形式,根据各部门的用水性质、要求和重要性,以及生产实践中所积累的经验来确定。
灌溉和水力发电的兴利标准见表9-1和表9-2。其他用水部门的兴利标准参照有关规范选用。
表9-1 灌溉设计保证率(www.daowen.com)
表9-2 水电站设计保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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