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河流的实测流量资料系列一般不长,通过插补延长的系列也极有限。若只根据短系列资料做频率计算,所得成果很不稳定。往往出现一次新的大洪水以后,就使设计数值发生变动,如果在频率计算中能够正确利用特大洪水资料,所得成果就比较稳定。例如1955年规划河北省滹沱河黄壁庄水库时,按当时具有的1919~1955年期间20年实测洪水资料推求千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Qm=7500m3/s。1956年发生了一次洪峰流量为13100m3/s的特大洪水,显然原设计成果值得怀疑。将1956年特大洪水直接加入实测系列组成21年的样本资料,对此样本直接进行频率计算也是不合适的,而应结合历史洪水调查,对特大洪水进行处理,提高样本的代表性,使得成果稳定、可靠。后在滹沱河调查到1794年、1853年、1917年和1939年4次特大洪水,再将1956年洪水和历史调查洪水作为特大值处理,得千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Qm=22600m3/s,比原设计值大80%,1963年又发生了一次大洪水,洪峰流量为12000m3/s,若将其作为特大洪水也加入样本,得千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Qm=23500m3/s。这次计算的洪峰流量只变化了4%,显然设计值已趋于稳定。由此可看出特大洪水处理的重要性。
所谓特大洪水是指比系列中一般洪水大得多的洪水,并且通过洪水调查可以确定其量值大小及其重现期的。历史上的一般洪水是没有文字记载,没有留下洪水痕迹,只有特大洪水才有文献记载和洪水痕迹可供查证,所以调查到的历史洪水一般就是特大洪水。
特大洪水可以发生在实测流量期间的n年之内,也可以发生在实测流量期间的n年之外,前者称资料内特大洪水,后者称资料外特大洪水(历史特大洪水),如图6-2和图6-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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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 资料内特大洪水示意图
图6-3 资料外特大洪水示意图
我国历史悠久,历来对洪涝旱灾比较重视,留下了十分宝贵的洪、涝、旱等灾害的各种记录。在许多地区,只要认真调查,一般能获得近一二百年来大洪水发生的情况。因此,在我国水文分析计算中,都要进行历史特大洪水的调查和考证。例如,据20世纪60年代中期设计的50座大型水库资料统计,在设计时使用的实测资料系列长度平均仅28年,其中55%短于30年,使用了可以定量的历史洪水资料150个,平均每个工程有3个,这样历史洪水的平均重现期为143年,为实测系列平均长度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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