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美学价值作为一种含有功利性的审美价值,与产品的其他价值相比具有比较明显的特征:
(一)审美愉悦性
无论是现实物体呈现的美,还是文学艺术表现的美,美的事物一般都会给人带来审美愉悦或者快感。审美愉悦性是产品美学价值的根本属性,也是区别于产品一般价值的首要特征。产品美学价值向消费者提供深度体验与高品质的美感能够让消费者产生愉悦感。
(二)价值依赖性
产品美学价值是一种精神上的无形价值,对它的判断大多数情况只能凭主观感受,很难用标准的统一的评价尺度去衡量。杜书瀛先生曾说:“当审美活动、审美愉快以感性活动为基础为起点产生和发展起来之后,还会有升华,但它无论怎样升华,始终不脱离感性经验,不背弃感性经验。”[6]从价值估算来看,产品美学价值是一种知识型脑力劳动,它的成本判断或价值估算与人工、物料、管理等相关成本计算不同,很难采取直接的量化计算。因此,不同的人会因为情感、价值观、偏好等不同对同样的产品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即不同的人因为不同的认知能力、审美鉴赏力和经济基础等原因对同样的产品形式会做出不同的审美反映。同时由于产品美学价值是以“产品”为载体,而一般产品具有实用功能性,这就导致一般产品的美学价值的存在是以实用功能为前提。如果产品实用功能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产品美学价值就会对消费者失去意义。
(三)及时观照性(www.daowen.com)
黑格尔说:“感性观照的形式是艺术的特征,因为艺术是用感性形象化的方式把真实呈现于意识。”众所周知,商品包括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只有商品被使用后才能确定,而审美价值具有及时观照性,即一个产品的美学价值,在消费者所见和体验之初就能体会,不像使用价值要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才能判断。而且这种及时关照性能够促进商品的交易。如果说人们购买商品是出于对商品使用价值的追求,那么在使用价值未被验证之前,审美价值就已开始发挥作用。即人们购买商品的决策除了受到广告和品牌的影响外,商品的审美直观感受起着重要的作用,人们会根据商品的审美感受判断商品的品质,商品审美价值承担着对使用价值展示和承诺的作用。[7]
(四)表现多样性
审美价值与道德、功利等价值相比,对对象自身的形式感依赖最大。技术的革新需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会出现。美是有意味的形式,根据形式美理论,同样功能的产品可以在形式上做出丰富多彩的变化。在相同技术条件下,无论是功能组合,还是产品形态都可以呈现出无数种可能。比如颜色的变化、肌理的变化、形态的变化等,以及这些因素之间的组合变化。产品美学价值的形式变化大,是产品实现差异化设计的重要理论基础。产品实用功能的发展要受到科技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审美形式发展相对具有更自由的表现空间,所以产品的更新换代往往以审美形式的改变和提高为先导。无论是“颠覆式换代”产品,“改进性创新产品”,还是“仿制式创新”产品,审美形式都有其自由发展的空间。[8]最难能可贵的是,在商品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企业通过对产品美学价值的设计创新同样可以实现较好的销量,创造较大的利润。
(五)价值动态性
主客体关系会决定产品美学价值的大小,不同地区和不同时代的社会文化、价值观念有所不同,即使同样的人对同样的产品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也会因为身份地位、情感变化等某些因素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审美边际效应使产品美学价值会随着市场和时间的变化而产生动态变化,比如一件功能毫无损伤的二手产品会因为其“折旧”而价值降低。为了应对消费者审美疲劳,企业在不断改进产品功能的同时会对产品美学设计推陈出新,而“有计划的废止制”则加速了这种动态变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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