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上讲价值具有丰富的内涵,因而产生了多种价值观念流派。主流价值观念认为:“价值的本质就是一种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主客体关系,就是客体主体化的过程、结果及其程度”,并且“只有以主体的本性、需要、能力为尺度去衡量客体时,主客体之间才构成价值关系。”[1]也就是说:人始终是价值关系的核心,不仅是价值选择的主体,而且是价值评价的标准。[2]因此,价值可以定义为联系事物与人的范畴,是指某种事物所具有的属性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
美是一种价值存在,从归属角度来说就是一种审美价值。但“美不自美,因人而彰”,“美”究竟是什么连柏拉图都难以回答。虽然康德认为美是无关利害的,但是美一旦进入现实生活领域,特别是商品经济中,它就必须是功利的。因为“美”的显现离不开审美活动,且“美与关系俱生、俱变、俱衰、俱灭”[3]。美是一种对美好事物的良好品味的感觉判断,美的事物一般让人产生愉悦,正如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说:“美在人们心中所唤起感觉就像我们当着亲人的面时洋溢着的那种愉悦,这是美的事物之所以美的根据。”根据中国美学史的主要观点,美包含至少三个层次的内涵:一是“羊大”为美,即美与生俱来具有物质功利性,说明美离不开实用需求;二是“羊人”为美,表明审美抑或来源于巫术,体现了美的宗教性和社会性意义,具有象征意义,说明美具有符号意义;三是“女色”为美,体现出美的性爱意义,说明美具有诱惑性利于“种族”的繁殖。[4]
审美是人类劳动生产演进到一定阶段,随着人对生产对象性能的掌握与熟悉,生产制作技术的提高,以及人的需要不断扩大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审美价值就是任何自然、社会、艺术领域中的客体形象对主体审美需要的满足。对商品而言,审美价值就是商品审美客体对商品审美主体审美需要的满足和审美能力的提升,可以认为“是一种对审美主体的情感驱动而形成的情感价值”[5],属于一种虚构价值。它是人与现实价值关系中的一种区别于使用价值、科学价值的特殊精神价值。(www.daowen.com)
综合有关表述,基于价值和美学的主流观念,产品美学价值可以理解为:产品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下,以满足消费者审美需求为主要目地,给人带来审美愉悦和精神享受的一种以物质为载体的无形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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