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申请书》的主要要求
(1)封面的填写要求:
机构名称:一定要填写质检机构名称的全称,并注意填写的质检机构的名称应与所加盖的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主管部门名称:应填写为“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2)“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表”的填写要求:
表中填写的项目名称和参数名称应以所使用的“标准”和“方法”中的提法为准。
“序号”栏:
该序号栏填写的序号是项目序号,用“一”、“二”、“三”、……表示。
所选定的项目,应满足如下条件:计算“实际能测参数个数/产品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应测参数个数×100%”,结果大于95%。
“项目名称”栏:
参数的排列顺序用“1”、“2”、“3”、……表示。
通常所选定的参数名应包括检测对象的名称(例如:土含水率、岩石含水率),当对象明确无误时可省略(如含水率);参数应可定量衡量,无量值概念的定性描述性对象不作为认证参数。
排列项目参数顺序时,后序号栏对应的项目中出现的参数名与前面的完全相同时(即参数第二次出现时),可延用原顺序号,排序时,先排首次出现过的参数,由小到大,序号接着上面的往下排,然后再排列新出现的参数。
“依据的标准名称、代号(含年号)”栏:
要求填写的标准与检测参数相对应,即只填写对应于检测参数的方法标准,应列出本质检机构使用的与项目参数检测有关的所有标准;填写时,应填写中文标准全称、代号和年号。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顺序排列,当相同标准第二次出现时,延用原序号并可省略中文标准名称,只保留序号、标准的代号和年号。标准顺序用“1”、“2”、“3”、……表示。
(3)“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的填写要求:
检测项目参数名称栏:
应按不重复参数排列,参数名称和参数顺序号应与前面“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表”中填写的相同。
标准条款/检测细则编号栏:(www.daowen.com)
与参数对应的检测标准与前面“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表”中填写的相同,沿用前表中的标准顺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栏:
仪器设备与被检测的参数相对应,即应一一填写检测每个被检测参数所使用的仪器设备,通常不出数据的一般性设备可不填写。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应填写齐全,不允许缺项。
“技术指标”栏:
“测量范围”按检测参数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填写其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填写其中1个即可,但不能缺。
“检定/校准机构”栏:
应选国家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本质检机构的计量器具、仪器设备进行计量检定,并按要求填写其机构名称。仪器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只能代表其出厂时的技术状态,不能代替检定证书,因为生产厂家不具备对本厂生产的仪器进行检定的资格。
其他:
专用计量仪器及无检定规程的检测仪器,可自行校验,但自校仪器必须有相应的计量标准器和校验方法,由从事该项目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进行,校验环境和条件也应符合要求。应填写自校的对象和经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仪器设备的校验标准;没有行业校验标准时由质检机构根据要求自行组织编写校验方法,并经批准使用。
除此之外,也可通过3台以上的仪器进行比对,判断其比对结果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国内同种仪器少于3台时,可根据制造厂的技术条件进行校验。
2.填写《评审报告》的要求
(1)封面及内容所涉及的所有信息和数据均应与申请书一致。
(2)“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表是通过评审组审查通过的项目和参数表,通常情况下,应与申请书一致。该表的每一页均应有质检机构负责人、评审组长、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字。
(3)评审结论,要在“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及“不符合”四个等级中明确标明属于哪一级。
(4)“授权签字人及签字识别”表的填写必须明确授权签字人的授权专业领域和范围,质检机构负责人、评审组长、评审员、技术专家应按要求签字。
(5)“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表”,评审时每个评审员均应按要求填写;评审报告中的表由评审组长汇总评审组各评审员意见后填写。该表中凡填写为“基本符合”及“不符合”时,均应在表中“不符合项及说明”栏中概括地对不符合内容进行描述。
(6)“现场试验结果评价表”,应由硬件组长综合硬件专家意见,对现场试验的全过程作出明确的评价,该表应由硬件组全体评审员及技术专家签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