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监督评审流程优化探究

监督评审流程优化探究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监督评审的时间视被评审机构的情况确定,一般为1~3天。当监督评审中发现被评审的质检机构丧失公正性,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用户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监督评审结果定为不合格。

监督评审流程优化探究

监督评审分定期监督评审和不定期监督评审。1.定期监督评审

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和水利部《水利计量认证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2002〕50号文关于印发《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水利部水国科〔2004〕20号关于发布《水利计量认证现场评审细则》的通知,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在其证书有效期5年内,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监督评审计划,对其进行至少一次监督评审。

监督评审的时间视被评审机构的情况确定,一般为1~3天。

监督评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质检机构的质量体系运行持续有效,保证其出具的数据公正、科学、准确、可靠。

监督评审的主要内容为:

(1)检查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评价实施整改是否取得预期效果。

(2)通过对质检机构质量活动记录(如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等)进行检查,评价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持续有效、出具的检测参数是否公正、准确、科学。

(3)对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以来,检测标准发生变更的检测项目的能力和条件进行确认。对检测标准变更后不具备检测能力和条件的项目(参数)予以取消或加限制条件。(www.daowen.com)

(4)检查参加质检机构之间的比对或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

监督评审程序为:首次会议→考察实验室→硬件和软件评审→评审小组内部汇总情况→与被评审质检机构负责人沟通→末次会议。

当评审中发现被评审的质检机构有严重问题时,评审小组应立即上报水利部计量办公室及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办公室进行核实。

当监督评审中发现被评审的质检机构丧失公正性,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用户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监督评审结果定为不合格。

2.不定期监督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水利部计量办公室/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根据质检机构的场所、检测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和客户对其投诉的情况,可有针对性地进行不定期监督评审,及时发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评审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均与定期监督评审相同。监督评审(检查)时间可采取事前通知的方式,也可采用事前不通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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