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量值溯源和校准技术解析

量值溯源和校准技术解析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检是指本单位已通过国家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考核合格,批准建立本单位量值传递的最高标准,并由经过培训、考核、取得检定员证的人员在核准的范围内进行的检定活动。在评审中主要检查是否有相应的自校仪器的量值溯源图,用于溯源的参考标准是否符合高一个等级的要求,当有缺陷或有错误时,必须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量值溯源和校准技术解析

9.1 凡对检验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实验室应制定有关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的校准与检定(验证)的周期检定计划。

对于质检机构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工作器具和用作量值传递用的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也称测量参考标准),其检定周期必须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质检机构无权自行确定。对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工作器具,质检机构可根据其质量、使用频率、工作稳定性、历次检定的情况,提出可信的论证根据并办理适当的审批手续后,适当地延长/缩短检定(校准)周期,但不能使用“长期”的提法,应使用二年或三年等提法为宜,同时必须在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中予以明确,列出全部计量仪器设备的检定(校验)周期表。必要时可征求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意见,并取得相应的书面证明。

在评审过程中应重点检查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或测试报告,在用的仪器设备是否在检定/校准的有效期内,检定/校准的结果是否合格或满足检测项目参数的要求。若有不满足的情况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9.2 应制定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和确认的总体计划,以确保(适用时)实验室的测量可追溯到已有的国家计量基准。校准证书应能证明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并应提供测量结果和有关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经批准的计量规范的说明。自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的要求。

本条所指的确认的总体计划,是由质检机构管理部门制定的送检、自检、校验、自校计量工作器具的年度计划,其确认是指质检机构技术主管的批准。凡是质检机构有自检、自校计量工作器具的情况,就必须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溯源(由下而上)方块图。溯源图上应有相应的测量范围与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用于溯源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高于被校验的计量工作器具。自检是指本单位已通过国家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考核合格,批准建立本单位量值传递的最高标准,并由经过培训、考核、取得检定员证的人员在核准的范围内进行的检定活动。自校也应有一定资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可由质检机构的技术主管确定。

在评审中主要检查是否有相应的自校仪器的量值溯源图,用于溯源的参考标准是否符合高一个等级的要求,当有缺陷或有错误时,必须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9.3 如不可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实验室应提供结果相关性的满意证据,例如参加一个适当的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这里指的能力验证除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给出的可能的材料特性外,还可以通过行业组织的考核结果来验证,但必须取得合格或符合检测标准的证明文件。

9.4 实验室建立的测量参考标准只能用于校准,不能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够证明其作为测量参考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

这一条的要求是实验室如果有自校计量器具的情况,则作为量值传递用的计量器具必须专用,在一般情况下再不能作为工作计量器具用于日常参数的检测工作。除非在每次自校之前,作为量值传递用的计量器具均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经过检定合格。

在评审过程中应对用于溯源的测量参考标准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进行核查。(www.daowen.com)

9.5 测量的参考标准的校准工作应由能提供对国家计量基准溯源的机构进行。应编制参考标准进行校准和检定(验证)的计划。计量检定用最高计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本条文指的校准和检定计划,在一般情况下是年度计划,也可以编制半年或季度计划,在评审周期内,注意计划时段必须连续,也可以适当重叠,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中间脱节。“计量检定所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含义是指,质检机构本身要进行自检(定)计量工作器具的必要条件,即应通过相应自检仪器设备的建标考核合格后(包括用于自检的标准计量器具的检定、自检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考核、自检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的考核等)才能进行,考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发证,质检机构才具备有自检的资格。

对于没有建标的质检机构可免于检查此条。

9.6 适用时,参考标准、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在两次检定(验证)/校准之间应经受运行中的检查。

检查由本单位通过等精度的方式进行,检查的标准(有证标准物质或其他已知特性的材料)应稳定,应与经常被检测的对象相接近;在检查时,计量器具经常与检查标准相对照,通过检查可以缩短发生问题时的查找时间;检查并不是所有计量仪器设备都需要,应重点检查重要参数、易发生变化的计量器具;关于检查的时间间隔应按检测参数的重要性、检测使用频率、该仪器设备的稳定性等情况,由质检机构自行确定,但应在程序文件中予以规定。

在评审中主要检查是否有相应的程序规定,并检查其相应的记录。

9.7 如可能,标准物质应能溯源到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或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标准参考物质。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有效期内)。

标准物质应有相应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物质编号,例如GBW 08301河流沉积物成分分析标准物质、GBW 13107 pH标准物质(氢氧化钙)、GBW(E)……。有证物质应有标准值和不确定度。对于进口的标准物质也应向供应商索取有关有效的证书。

评审中要注意在水利系统的质检机构,应统一使用国家的有证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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