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实验室应正确配备进行检验的全部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如果要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限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则应保证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相应要求。仪器设备购置、验收、流转应受控。未经定型的专用检验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水利工程类质检机构使用质检机构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可能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租用:需签订租用合同,其仪器设备到达后与本单位的仪器设备一样受控。
(2)临时租用:要通过计量检定,非标准仪器设备要进行量值溯源,临时租用的仪器设备必须检定合格或校验后其性能指标满足参数检测的要求,并保留相应的检定证书(校验报告)的复印件,与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一并归档。操作人员由质检机构的人员通过培训后上岗。
(3)带人租用:即仪器设备与操作人员一起连带租用。在这种情况下出租单位一般不允许质检机构的人员操作其设备,因此,除相应的仪器设备需要有合格的检定证书复印件存档外,质检机构同时应配备具有该仪器设备操作能力的人员,在检测过程中以旁站检测的方式参与,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当质检机构使用外部仪器设备(包括租用外部设备、外部现场试验设备等)或在外部现场使用他人试验仪器设备,应制定“外部现场试验质量保证程序”。
仪器设备购置、验收、流转应受控的含义是指,质检机构在仪器设备购买、验收、流转的过程中应有相应的程序文件(规章制度),在计量器具购买环节上应选择信誉好、售后服务周到、质量过关并有CMC标志的厂家,购买前应作好调研,收集有关资料,购买后应将有关供应商的资料留存以建立资料库备查。对于购置专用检验仪器设备,若未经定型形成产品,则质检机构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鉴定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设备购置、验收、流转过程中应保留所有的文字材料,其目的是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仪器设备履历档案,若发生问题,可以有效的追溯。
质检机构应有本单位全部仪器设备的台账,可以用账页台账,也可以用计算机存储台账,但不能用母体单位的台账(包括本实验室)来代替。仪器设备台账应得到集中管理,不应分解到下属部门中。
在评审时应重点检查是否有相应的程序文件、相应的资料、记录,在考察实验室和审查在用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一览表时应仔细检查所用(列)的仪器设备的配置和准确度是否满足所申请/批准的项目参数的要求,当有外借的仪器设备时应查阅其相应的协议/意向书。
8.2 应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并有维护程序;如果任一仪器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检定(验证)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如可能应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验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实验室应检查由于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验所造成的影响。
这里指的正常维护也包括维修在内;维护的另一层意思是指质检机构的主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要专人管理并进行正常的保养。所有的使用、保养和维修行为均应由责任人及时、如实、完整地记录。对于有缺陷或测量结果有可疑的仪器设备,加以明显的标识和在可能的条件下移出实验室,以防误用。
在评审时主要检查其是否有相应的程序文件,同时应检查相应的记录以证实其执行情况。
8.3 每一台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
这里指的是质检机构管理的所有设备,包括计量仪器设备和非计量仪器设备;标识是指分别贴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统一制定的绿色、黄色、红色标志。
•合格证(绿色)的应用范围:
计量检定(包括自校)合格者;
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机以及其他用于试验工作的仪器设备);
设备无法检定,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准用证(黄色)的应用范围:
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验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降级使用者。
在评审时应注意,凡张贴黄色标志的仪器设备均应要求附加相应的使用说明,表明该仪器设备可使用的功能、量程范围或降级后适合的等级等。(www.daowen.com)
•停用证(红色)的应用范围: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在评审考察质检机构的实验室时,要重点检查其标识是否已张贴,标识是否准确,特别对张贴黄标识的仪器设备应重点进行检查询问其原因并应有相应的书面说明,当仪器设备的标识有缺陷或有错误时,应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8.4 应保存每一台仪器设备以及对检验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的档案,其内容包括:
(a)仪器设备名称;
(b)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在这里序号指的是制造厂家出厂铭牌上的编号,其他唯一性标识主要指的是实验室或挂靠单位仪器设备管理中使用的内部固定资产编号。
(c)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
(d)目前放置地点(如果适用);
(e)接收时的状态及验收记录(例如全新的,用过的,经改装的);
(f)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或复制件);
对于进口的仪器设备的外文说明书应翻译成中文,当其翻译量较大时,至少其操作、校准部分必须翻译成中文。
(g)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的日期和结果以及下次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的日期;
(h)迄今所进行维护的记录和今后维护的计划;
在这里指的维护记录是包括正常维护与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应按照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正常的维护(保养),维护的记录应及时、完整;使用记录必须每开机一次就记一次,不要漏记,更不能进行补记或总记。目的是要能溯源,若发生检测数据可疑,需要追溯计量工作器具的准确度时,可以找到相应的根据。
在评审考察质检机构的实验室时,应查看重要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本,若有缺陷或有错误时,应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i)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的历史记录。
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凡发生损坏、故障并经改装或修理的,均应有及时、如实、完整的记录,这一类记录也可以与使用、维护记录合在一起,但应予妥善保存。
在评审中主要检查是否有这类记录,同时要求应与相应的仪器设备档案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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