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风力发电场维修工作十分重要,在操作中一定要遵守维修规定要求,维修规定具体内容主要是总体要求、维修周期、维修计划及备品备件的维修管理和验收等。
图6-26 内六角旋具头
风力发电场设备维修规定如下。
1.总体要求
1)风电场必须坚持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贯彻实施“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使风力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风电场应制定维修计划,执行维修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不得无故延期或漏检,切实做到按时实施,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计划,应提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风电场要做好以下维修管理的基础工作:①搞好技术资料的管理,应收集和整理好原始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及设备台账,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职责。②加强对维修工具、机具、仪器的管理,正确使用,加强保养和定期检验,并根据现场维修实际情况进行研制或改进。③搞好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④建立和健全设备维修的费用管理制度。⑤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制度。
4)严格执行分级验收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5)维修人员应熟悉系统和风力机的构造、性能;熟悉风力机的装配工艺、工序和质量标准;熟悉安全施工规程;能看懂图样并绘制简单零部件图。
7)风力发电机组维修时,必须使风力发电机组处于停机状态。
8)维修中,应使用生产厂家提供的或指定的配件及主要损耗材料,若使用代用品,应有足够的依据或经生产厂家许可。部件更换的周期,参照生产厂家规定的时间执行。
9)遵守有关规定制度,爱护设备及维护修理机具。
10)每次维修后,应做好每台风力发电机组的维修记录并存档,对维修中发现风力机缺陷、故障隐患应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
11)风电场根据规定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可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或做出补充规定(制度),如维修质量标准、工艺方法、验收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备品备件管理办法等。对未作具体规定的,可参照相应规定执行。
2.维修周期
(1)维修周期一般可分为半年、一年、三年、五年。
(2)维修项目
1)经常性维修包括检查、清理、调整、注油及临时故障的排除。
2)定期维修是按项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应逐项进行,对所完成的维修项目应记入维修记录中,并整理存档,长期保存;也可根据生产厂家要求进行。此类维修必须进行较全面(对已掌握规律的老机组可以有重点地进行)的检查、清扫、试验、测量、检验、注油润滑和修理,清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更换已到期的、需定期更换的部件。
3)特殊维修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耗用器材多、费用高或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等的检修,此类检修由风电场根据具体情况,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
3.维修计划和备品备件
(1)维修计划
1)风电企业年度维修计划每年编制一次。应提前做好特殊材料、大宗材料、加工周期长的备品备件的订货,以及内外生产、技术合作等准备工作。在编制下一年度维修计划的同时,宜编制三年滚动规划。三年滚动规划主要是对三年中后两年需要在定期维修中安排的特殊维修项目进行预安排。三年滚动规划按年度维修计划程序编制,并与年度维修计划同时上报。
2)年度维修计划编制依据和内容:①根据所列内容或参照厂家提供的年度维修项目进行。②编制年度维修计划汇总表和进度表。③年度维修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名称、维修主要项目、特殊维修项目和列入计划的原因、主要技术措施、维修进度计划、工时和费用等。
(2)维修材料和备品备件
1)年度维修计划中特殊维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备件,由使用部门编制计划,材料部门组织供应。
2)为保证维修任务的顺利完成,三年滚动规划中提出的特殊维修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应及早联系备品备件和特殊材料的订货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
3)风电场应有专职机构或人员负责备品备件的管理。
4)定期维修的项目应制定材料消耗及贮备定额,以便检查考核。
(3)集中维修体制维修计划的编制
1)由集中维修单位负责维修的工程,风电场应向集中维修单位提交书面维修项目、质量要求、工期、费用指标等,集中维修单位应按要求编制维修计划。
2)主管部门在编制维修计划时,应与集中维修单位和风电场协商;下达或调整维修计划时,也应同时下达给集中维修单位及风电场双方。
4.维修管理和验收
(1)定期维修开工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www.daowen.com)
1)针对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经常性维修核查结果,结合上次定期维修总结进行现场查对;根据查对结果及年度维修计划要求,确定维修的重点项目,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对策和措施,并做好有关设计、试验和技术鉴定工作。
2)落实物资(包括材料、备品、安全用具、施工机具等)准备和维修施工场地布置。
3)制订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
4)准备好技术记录表格。
5)确定需测绘和校核的备品备件加工图。制订实施定期维修计划的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
6)组织维修人员学习、讨论维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质量要求及经济责任制等,并做好特殊工种和劳动力的安排,确定维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负责人。
7)做好定期维修项目的费用预算,报主管部门批准。
8)定期维修前,维修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上述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开工前还应全面复查,确保定期维修顺利进行。
9)定期维修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①维修的项目、进度、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已组织维修人员学习,并已掌握。②劳动力、主要材料和备品备件及生产、技术协作项目等均已落实,不会因此影响工期。③施工机具、专用工具、安全用具和试验器械已经检查、试验,并合格。
10)集中维修单位承包的维修任务;由风电场和集中维修单位按合同分别准备,双方应密切配合。
(2)定期维修施工阶段的组织管理
1)定期维修施工阶段应根据维修计划要求,做好下列各项组织工作:①按照DL408—2005《电力安全工程规程》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②检查落实维修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工艺措施,保证维修质量。③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如期竣工。
2)在施工中,应着重抓好设备的解体、修理和回装过程的工作:①解体重点设备或有严重问题的设备时,检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现场。②设备维修要严格按检修工艺进行作业。设备解体后如发现新的缺陷,应及时补充维修项目,落实维修方法,并修改网络图、调配必要的工、机具和劳动力等,防止窝工。③回装过程的重要工序,必须严格控制质量,把住质量验收关。
3)维修过程中,应及时做好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技术状况、修理内容、系统和设备结构的改动、测量数据和验收结果等。所有记录应做到完整、正确、简明、实用。
4)搞好工具、仪表管理,严防工具、机件或其他物体遗留在设备或机舱、塔筒内;重视消防、保卫工作;维护结束后,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3)定期维修应达到的基本目标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2)设备维修后,应做到消除设备缺陷;达到各项质量标准。
3)完成全部规定的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且维修停用时间不超过规定。
4)维修费用不超过批准的限额。
5)严格执行维修的有关规程与规定。各种维修技术文件齐全、正确、清晰,维修现场整洁。
(4)质量验收
1)应制定质量验收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验收的职责范围。
2)质量检验实行维修人员自检与验收人员互验相结合。简单工序以自检为主,即①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维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②验收人员应随时掌握维修情况,坚持质量标准,做好验收工作。
3)班组验收的项目,由维修人员自检后交班组长检验。班长应全面掌握全班的维修质量,并随时做好必要的技术记录。
4)特殊维修项目竣工后的总验收和整体试运行,由风电场技术负责人主持。
5)在试运行前,维修人员应向运行人员交代设备和系统的变动情况以及注意的事项。
6)维修人员和运行人员应共同检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
7)重点检查下列内容:①核对设备、系统的变动情况。②施工设施和电气临时接线是否已拆除。③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活动部分动作是否灵活,设备有无泄漏。④标志、信号是否正确。⑤现场整洁情况。
8)集中维修单位维修的机组、设备的分段验收、分部试运行、总验收和整体试运行,由风电场技术负责人主持。分段验收以维修单位为主,风电场参加;部分试运行、整体验收和整体试运行以风电场为主,维修单位配合。
(5)维修总结
1)设备维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技术系统变更等技术文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在风电场和技术管理部门。集中维修单位维修的设备,由集中维修单位负责整理,并抄送风电场。
2)风电场每半年应将维修的情况上报。内容为维修计划完成情况、维修计划变更情况及变更原因,维修质量情况,维修的开、竣工日期及维修管理经验等。
(6)经常性维修和验收 经常性维修应做到及时、快速、准确,并做好记录,一般不验收。
(7)特殊性维修和验收 特殊性维修和验收参考定期维修和验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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