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订货策略对开展本命题的研究具有启发。[189]供应链契约是一种优化供应链结构,使相关企业协调运转的协调机制。一般将供应链契约分为四种类型,即价格契约、回购契约、收益共享契约和数量弹性契约。除此之外,还有数量折扣契约、数量承诺契约、延迟补偿契约、预购契约和回馈与惩罚契约等,但后面这些契约模型可谓上述类型的衍生形式。
传统的价格契约是指供应商与其下游企业签订批发价格契约,销售商根据市场状况与批发价格确定订货量,供应商根据销售商的订货量进行生产,销售商承担商品销售的一切风险;收益共享契约是指供应商给其下游企业以一个较低的批发价格,下游企业可获得一部分零售收益的协议;回购契约是指销售商在销售期末将未售出的产品退还给供应商,如此刺激销售商增加订货量以扩大销售量;数量弹性契约是指销售商的最终实际订货量可以在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有一定幅度的调整,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对最终用户引发的“牛鞭效应”及订货时间性差异的校正,柔性订货是必要的。实际上,可以结合具体商品的特性,将上述每种契约模型的优点予以重组,反映在一个综合契约当中。
(1)引洮工程水资源供应链契约
引洮工程水资源供应链上的引洮供水公司、自来水厂、农民用水者协会、用水企业、城乡居民、作为用水者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灌溉农户依据各自供需关系,有必要签订供水契约,对相关方进行必要的约束。引洮工程水资源供应链契约是指在相关者就水资源供需的量、质、价及其他要素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对各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和程序,目的是激励工程水资源有效供给和合理使用,形成供应链帕累托最优。
水资源供应链管理的特点决定了契约内容:不同季节的不同水价;水质等级;供水期限及年度内起讫日期;年度内供水次数;年度内供应水量;供水地点;违约责任;或有事项的处理等。
(2)构建供应链信息共享机制
提高供应链整体绩效,首先需要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供应链企业地位的差异性以及信息的隐瞒流通不畅都可能会导致出现不平等的合作契约协议,使处于弱势地位的自来水厂的利益受到损害。供水公司在定价时,可能因为不了解自来水厂的真实成本价格情况,或者因为故意隐瞒了自身真实的成本费用信息,导致做出定价决策使双方的所得与付出比例不平衡。建立供应链企业间的有效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的透明和畅通是建立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的前提。调水工程供应链可以合力建立基于EDI(电子数据交换)和Internet的信息集成平台,一方面方便信息沟通,避免信息流通受阻,另一方面可以简化供应链节点企业的交易过程,节省人力费用,降低纸张使用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www.daowen.com)
(3)建立供应链成员的信任关系
供应链企业之间建立相互信任关系,可以方便双方利用相互资源,共同解决问题,从而提高效率,降低风险。相互信任的双方可以自然地做到为彼此更好地服务,减少了控制的成本。水电站、供水公司以及下游自来水厂均是为了满足一定区域内用户的水资源需求而建立的。由于水资源的特殊性,这些供给链上的企业并不像其他类型产品供应链上的企业那样可以自主选择供应链合作伙伴。调水工程供应链上的企业之间建立信任关系可以通过相互之间的学习、交流,通过实施信息共享,进行团队培训等,使得成员认识到自己是大联盟中必不可少的一员。在满足终端用水户需求的目标面前,只有达到相互信任才能促使水资源供应链高效运行。
(4)建立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
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是维持供应链成员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信息共享、利润共享、风险共担、多方多赢的关键所在。由于用户需求缺乏弹性,水的价格又受到承受力约束,上游供水公司处于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下游自来水厂在供应链利益分配处于被动地位。为了促进利润分配的平衡,可以推动“利润二次分配”,促进供应链上的转移支付,也可以鼓励双方凭借自身优势以及讨价还价能力,这些都可以使得利润分配因子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转移。对于合作产生的增量利润,双方可以根据Shapely值法确定合理的分配系数,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来达到利润分配的公平,这样才会使在契约协议框架下的供应链组织产生具有更高的效率、更强的稳定性。
(5)建立供应链成员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供应链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是企业在与其他企业合作竞争博弈过程中理性选择的结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以使调水工程供应链上的企业在业务运作、发展战略、文化理念等方面达成紧密的合作关系,从而促进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高水资源供应链快速响应市场能力、服务水平以及顾客满意度,降低库存及交易成本,提高供应链的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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