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排污权配置规则的详解

排污权配置规则的详解

时间:2023-06-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术界普遍认为,排污权初始配置总体应该坚持公平与效率原则,有的成果还提出了不少演化原则。因此,关于排污权的配置原则是“持续优先,兼顾效率与公平”。排污权配置的模式根据流域排污权既定指标配置相关辖区的排污权。虽然总体上黄河流域某些段面结余了数量不菲的环境容量,但流域整体的纳污能力依然不足。由于初始配置中涉及人们生活、生产和环境等领域的持续性,所以,持续性原则是排污权配置的优先原则。

排污权配置规则的详解

(1)排污权配置的原则

环境容量最初属于全民或至少属于流域公民所有。所以,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政府主导、企业与社会参与的初始排污权配置模式成了必然选择。政府主导模式同时带来了政府排污权租金收入和排污者租金的支出,初始配置的有偿性,同样可以避免新、老企业支出不公的情形,排污者则更加珍惜宝贵的排污权指标。学术界普遍认为,排污权初始配置总体应该坚持公平与效率原则,有的成果还提出了不少演化原则。如于术桐等提出的四原则:社会公平、经济发展、环境现状和科技水平。[176]有的研究成果更是将水权初始配置原则移植到此的做法,我们不敢苟同。在水权配置中选择“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与持续”的总原则,而在排污权配置中则不能继续沿用这样的原则,让人民使用水资源并不必然意味着随意排放污染物、用污水去污染洁净水资源,因为污水是可以治理的。不能因为体现用水的公平原则而对居民生活污水不加治理地排放,或为了体现效率原则而对企业产生的废水不加治理地排放。开小车是个人的权力,但不能在路上横行霸道。与水权相比,排污权应给予更多的约束,排污权附带着治理的义务。水资源的优先、优惠使用并不必然地按照同比例配置排污权。因此,关于排污权的配置原则是“持续优先,兼顾效率与公平”。排污权与水权配置总原则的巨大反差的意义还在于倒逼水资源合理化利用,促使生活污水全收集、全治理,缩短废水产生与治理的时间性差异。

(2)排污权配置的模式(www.daowen.com)

根据流域排污权既定指标配置相关辖区的排污权。于术桐等归纳了排污权初始配置的五种模式,即按需配置模式、改进的同比例削减配置模式、排污绩效配置模式、环境容量配置模式和综合配置模式。前四种是单一模式,最后一种是综合模式。

按需配置模式在无环境压力的条件下可以采用,但现在这个条件几乎不存在。虽然总体上黄河流域某些段面结余了数量不菲的环境容量,但流域整体的纳污能力依然不足。如果无管制地利用必然引发排污竞赛;同比例削减模式是在申请排污总量大于可提供排污总量的情况下按小于百分之百申请量的某一比例配置,显然是变通的按需配置,是对污染物治理无作为困局下的消极选择,该配置模式不能有效激励减排,而很可能鼓励多排。排污绩效模式是以排污量与相关产业或行业的经济效益为中心,效益高者多配置排污权,效益低者少配置排污权。排污绩效配置模式可以在排污权从县域配置至生活、生态和生产等用途以后,在各产业间二次配置时使用;相对而言,各辖区按照环境容量进行配置排污权被认为最科学,这里有一个前提:各县域已经计算出了或有关权威部门已经发布了各区域的环境容量。那么,既然知晓本区域的环境容量,何必多此一举,再配置哪里来的环境容量?所以,这种观点纯属同一语反复,毫无意义;污染物超过环境承受力,会使人们的生产、生活停止,至少会削弱环境生产力。由于初始配置中涉及人们生活、生产和环境等领域的持续性,所以,持续性原则是排污权配置的优先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公平与效率,本研究选择综合配置模式。综合配置模式是体现特定流域状况的一种模糊计量模式,实际中较多采用AHP法。本研究在采用AHP法首先对黄河甘肃段环境容量在相关县域配置的基础上,再采用熵值法对AHP 法配置的结果进行验证,分析差异的原因。在对整个流域环境容量进行配置之后,再比较受水区环境容量与排污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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