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水源的洮河水质现状尚好,但可以断定,随着本区域经济发展及其与受水区经济耦合步伐的加快,水环境的压力将会增大。同时,调入水的使用将不可避免地增加受水区污染物排放。根据水质调查,受水区内宛川河、祖厉河、关川河、渭河、咸河和秦祁河水质现状较差,远低于规划的水质目标,见表5.1。达到目标水质要求需要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显然,调水特别是城镇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废、污水与存量废、污水叠加,会加大该区水环境压力。不管采用何种污水处理工艺,或多或少都会增加排污量。
表5.1 引洮工程受水区河流水功能一级区划表
资料来源:根据2006年《甘肃省水功能区划报告》整理。受水区内关川河水质最差,全年主要以Ⅴ类和劣Ⅴ类水质为主,主要超标因子为氯离子、六价铬、溶解氧、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氮等。(www.daowen.com)
(2)增量污染与存量污染统一管理成为必然
所调之水通过干渠、支渠、专供管线到城镇、农村居民点和灌区以后,或单独建立自来水厂,或并入原有自来水厂。在使用水资源的过程中将“新水”“旧水”混合,一个用水单元可能使用两类水。因此,对“旧水”和“新水”实行分类管理在实践中存在许多不便。用后产生的废、污水更是经过统一的排污管道、处理场所和渠系排入河流。对排污权实施区域管理是必然的。黄河主要水系的环境容量被配置到流域所在省(区),但至今未配置到县域,排污权管理缺乏必要的定量依据。
(3)污染物可计量
存量污染物的统计资料比较健全。受水区一旦通水,调水产生的污染物可根据配置于各行业水量、耗水系数、排放等级和废、污水处理现状计算出主要污染物增量。从而,污染物是可计量的,也就为排污权配置提供了可能。
与其他公共性类似,尽管公共产权私有化可以提高产权效率,但无论如何,排污权始终包含着一定的公共性,因为水资源不可能百分之百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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