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观来讲,供应链总的利润就是最末端的用水主体所能承受的水价扣除整条供应链生产成本后的差额(会计上扣除项为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和企业所得税)。对引洮工程水资源供应链而言,水价能够抵偿成本应该是供应链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基本条件,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企业经营活动的底线。在这个供应链中,不同用途的水承载着不同的责任。
(1)生产用水水价的承受力
生产者对水价的承受力包括生产(即灌溉、养殖)用水和工业用水水价承受力。
①灌溉用水水价承受力
灌溉用水对农户来讲是一种生产资料,如果水价太高,他们会“以足投票”选择非农业就业而弃用工程水。影响农户水价承受力的因素有: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户从灌溉土地经营中获得的收入占农民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土地种植结构等。农民人均纯收入越高,对农业生产用水水价越具有承受力;农户从农业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比例越高,对农民越有激励,从事农业生产从而越具有心理承受力;农业生产结构中高效项目占用水资源越多则越具有水价承受力。
以低产出者的承受力还是高产出者的承受力为标准来决定水价?在我们所研究的区域,灌溉水价由政府最终决定,政府不能不考虑尽可能多地从水价中抵补较高的调水成本,尽量减少政府补贴。低产田是相对概念,低产田地永远存在,其净收益永远是低的,政府不可能根据这部分田块及其农户的承受力确定水价。再者,从土地规模经营的导向出发,政府在鼓励和引导土地流转与集中。较低产出所对应的弱势农户承受力较低的问题由其他救助机制解决。另一端,灌溉水价也不是根据高产出田块经营者的承受力决定,他们在农民群体中不占主流,如按照这部分经营者的承受力决定价格,会使比例较高的中间层无力承受灌溉水价。理论界有不少的学者认为应该以低产出者承受力为标准定价,但我们认为那样做是缺乏理性的。
同时假定:农户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在农民人均收入所占比例较高。该假定也是合理的,我们研究的问题是灌溉水价的承受力,如果农户不经营土地他们会将土地流转出去,自己将不能或极少从土地经营中获得收入,该农户计算后认为农业生产所得在其收入结构中无足轻重,自然不会在土地上劳作。对他们来讲就不存在对灌溉水价承受力的问题。
剩下的因素仅为种植结构。由于种植结构的不同,不同的种植项目会有不同的投入产出比。对高产出或高效农业来讲,较高的水费投入也能承受;对低产出部分,较低的水费投入可能也无力承受。
农户灌溉用水的承受力,其决定因素是水费投入占农业生产成本的比例以及由于水费投入带来的利润的大小。[169]衡量灌溉用水水价承受力的方法多采用水费投入占农业生产总投入、农业产值、农业收入、农业净收益和农业增产效益等指标的合理比例。研究人员通过大量实例,归纳出了特定区域在特有灌溉条件下水费支出占有关指标的可承受的比例范围。比如,卓汉文等[170]对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灌区农户水价承受能力的调查分析,认为当水费占农户年收入的4%~6%、农业投入的10%~12%和产出的8%~10%时,对应的水价合理或者基本合理。国内、外普遍认可的以水费占净收益的比例衡量农户对灌溉水价承受力的指标分别是10%~20%和25%~40%。当然,这些数据必须与特定的背景联系起来才有意义,不同的灌区理应有所不同。我们采用国内水费支出占灌溉农业净收益公认的比例10%~20%作为承受力指数进行分析,选择样本为镶嵌在准备新拓展的9 个连片灌区中利用原有水源灌溉的老灌区的主要农作物。灌溉水价承受力指数用公式P=NI×R/W 计算。P为灌溉用水可承受水价,NI为单位面积净收益,R为水费支出占净收益的比例,W为单位面积用水量。
根据引洮一期工程灌溉设计方案,中部半干旱区、宛川河温凉半干旱区共1.27 万hm2可灌溉土地,依其地形地貌特点采取多种灌溉模式。在9个集中连片典型灌区具体实行自流灌溉和电力提灌两种动力模式,主要为自流灌溉,采用渠灌、自压管灌、自压喷灌和滴灌四种灌溉模式。按动力系统分:布置田间自流灌溉面积1082 hm2,分别是安定区上湾典型区、东岭典型区、二十里铺典型区,陇西县通安上坡典型区,榆中县高崖大营典型区,临洮县东二十里铺典型区和渭源县北寨典型区;田间提灌灌溉面积304 hm2,分别是五里铺典型区和香泉典型区。按灌溉模式分:布置渠灌面积716 hm2;自压管灌面积568 hm2;自压喷灌面积69 hm2;滴灌面积34 hm2,渠灌和管灌占主体。不同的灌溉模式田间固定资产投资是不同的,2006 年《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综合说明》四种灌溉模式需要配套的田间设施投资渠灌、自压管灌、自压喷灌和滴灌分别为4050元/公顷、4950元/公顷、6750元/公顷和22500元/公顷。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假如2006—2011 年灌溉用材料价格上涨10%,修正后四种灌溉模式的设施投资及折旧额见表4.3。通过对原灌区主要农作物的投入产出调查可以估算出农民对既有水源水价的承受力区间,以此与水厂等配水环节水价进行比较,并继续由此上溯到工程水价的确定。
根据初步规划,考虑本区适宜农作物品种,灌溉面积由大到小依次为油料、蔬菜、瓜果、中药材和土豆等经济作物占43.18%;牧草占29.6%;小麦、夏杂粮和玉米等粮食作物占16.60%;经济林、四旁林等占10.62%。粮食作物调查“小麦+玉米”套作的渠灌模式,蔬菜等经济作物选择管灌、喷灌和滴灌模式作为调查对象,主要作物净收益及其水量水费情况见表4.1。
表4.1 引洮工程受水区2010年农作物投入产出均值调查*
*受水区粮食作物采用“小麦+玉米”套作模式,可节约用水;经济作物以蔬菜、瓜果和药材为代表;“滴灌”指大棚滴灌;调查的对象为在平地上种植的作物,不包括坡耕地种植。
由于受水区各县(区)农业投入要素的差距,包括水价也存在一定的差别,所以净收益的数值用区间值来表达较为合理,在做承受力分析时取中间值。
经计算,不同的作物对水价的承受力是不同的,粮食作物在0.16 元/m3~0.32元/m3之间,现状0.18~0.50元/m3基本与承受力范围吻合。种植经济作物可承受水价远高于种植粮食作物水价承受力。前已述及,确定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可承受水价区间为0.16~0.32元/m3。灌溉用水水价承受力见表4.2。
表4.2 引洮工程受水区2010年灌溉水价承受力
经调查,各种灌溉模式下的单位面积投资及其折旧费如表4.3。
表4.3 节水灌溉技术需追加田间设施投资*
*渠灌、管灌、喷灌和滴管分别按30年、20年、15年和20年计提折旧。
②养殖用水水价承受力
由于农户养殖结构的不同,各个养殖项目投入产出比也不同。散养农户的投入产出资料欠缺,特别是投入要素很少计量,养殖户更多地使用原有水源,如集雨水窖等,用水但未进行货币计量。实际上,多数小规模养殖户使用集雨水窖的雨水,水费的支出是较少的,所以,分析散养户和小规模养殖户水价承受力既存在困难,也没有较大的意义。这里调查对象为受水区农民惯常饲养的猪场,将对存栏保持在20头以上较大规模养殖户进行分析。受猪肉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养猪专业户养殖净收益年际变化较大,2010 年受水区每头出栏猪的净收益在300~500 元之间,每头用水量在1.00 t 左右。少数养殖户用自来水,按照包括污水处理费在内生活用水的2.2 元/吨平均价计算。仍然假定在养殖水费支出占养殖净收益10%~20%的条件下,计算可承受的水价范围。养殖水价承受力指数用公式P=NI×R/W 计算。P 为养殖用水可承受水价,NI 为每头出栏猪带来的净收益,R 为水费支出占净收益的比例,W 为每头猪用水量。养猪专业户养殖用水水价承受力见表4.4。
4.4 引洮工程受水区2010年养猪专业户养殖水价承受力
因为水费支出在养殖业成本支出中占比小,水价的变化对养殖户经济效益影响不大。计算结果说明,目前水价完全可以承受。(www.daowen.com)
③工业用水水价承受力
水资源对工业企业也是一种生产要素。同理,企业产品属性存在差异,决定了生产过程使用的水量和水质要求存在很大的差异。影响工业企业水价承受力的主要因素有企业产品属性和企业盈利能力。至于产品属性,如火力发电、蒸汽供热、造纸等企业需要大量的水资源,而面粉磨制、油脂榨取、玻璃制造等企业不需要大量的水。产品属性的差异对用水量具有决定性意义,在同一产品的不同企业,用水量多少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工业企业对水价的承受力。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具体因素可以进一步细分,比如管理者及员工素质、现金流量、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的供需状况等。企业盈利能力反映其可持续经营状况及其在同业中所处的地位,盈利能力强说明其与同业企业相比可承受较高的水价。
以工业企业水费支出占工业产值的比重来衡量企业对水费及由此计算的水价的承受力,这是世界银行和一些国际金融机构采用的普遍方法。研究成果表明,3%是可以承受并能够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达到6.5%时企业会采取节水措施;达到8.0%~10.0%时会企业考虑污水资源化处理。由于地方政府对地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比较松范,不少企业存在自备井,实际水费较政府供水价格计算的水费要低。但是,从长远角度看,这种做法会得到扼制。所以,我们仍然按照政府规定的水价计算工业用水水费。考虑受水区实际情况,参照国内相关研究成果,[2]受水区水费指数取值为1.5%~2.5%,用受水区工业用水量乘以供水价格计算出用水成本。然后,根据假定的水费指数运用公式P=V×R/W(P为工业可承受水价,V为工业产值,R为水费指数,W 为工业用水量)计算出对应的可承受水价范围。受水区工业用水可承受水价计算结果见表4.5。
表4.5 引洮工程受水区2010年工业水价承受力*
资料来源:工业用水量根据2010 年《甘肃省水利统计年鉴》整理,工业产值根据2011年《甘肃发展年鉴》整理。水价包括污水处理费。
受水区工业平均可承受水价在2.44~4.07 元/m3之间,目前实际供水价格居于可承受区间。
(2)生活用水水价的承受力
人们生活消费的水资源包括两部分: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部分和提高生活质量的享受部分。居民生活用水的主要部分是作为生活资料的,如同生命中不可或缺的食品一样,即使价格再高也必须得到保障,这部分消费量缺乏需求弹性,居民对必需水量水价的承受力应该是强的。影响生活用水水价承受力的主要因素是居民人均收入或家庭收入。一般来讲,收入越高则承受力越强,反之则弱。预期收入越高,承受力越强。
世界银行和一些国际金融机构的研究成果表明,居民水费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是可以接受的。国内一些研究表明,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2.5%时会促使居民节约用水;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5%时多数居民较难承受。国内相关研究将城镇居民对水费的承受力一般界定在2.0%~5.0%之间。
①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承受力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比较容易确定。在此,我们统一用当下满足基本生活的定额用水量32 m3/(人·年)作为标准,水费确定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4.0%,采用水费指数运用公式P=I×R/W(P为城镇居民可承受水价,I 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R为水费支出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W为城镇居民人均定额生活用水量),在假定水费指数下计算可承受水价范围。计算结果见表4.6。
表4.6 引洮工程受水区2010年城镇居民水价承受力
资料来源: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各县《2010年统计公报》整理。
*水价包括污水处理费。
受水区城镇居民生活实际供水价格远低于可承受水价,具有较大的提价空间。
②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承受力
农民用水量的精确数据难以统计,通过调查估算,目前受水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用水在8 m3左右。理由同上,取定额11 m3作为标准。一般认为,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形态和支出去向略有不同。如从构成形态上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只有价值形态而农民纯收入则有价值和实物两种形态;从支出内容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全部用于日常生活,而农民纯收入除了生活消费外,有一部分要用于农业生产。但我们认为,两者的差异不是很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也可用于投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支出确定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2.5%。实践中,农村的住户调查数据可能存在一定的虚夸,正如卓汉文的调查,农民实际的人均纯收入比政府提供的官方数据低20%~23%,我们认为,在不端政绩观的指引下,这种现象很可能带有普遍性。故在本研究中对官方统计数据削减10%和20%后分别测算。同样采用水费指数法,运用公式P=I×R/W(P 为农村居民可承受水价,I 为农民人均纯收入,R 为水费支出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W为农民人均定额生活用水量),在假定水费指数下计算农民可承受水价范围。计算结果见表4.7。
农民生活用水水价在可承受范围下限以下,存在较大的提价空间。问题是受水区农村缺乏自来水的供应。
(3)水价承受力的综合判定
工程水资源供应链价格管理最为关键的因素是各用户的承受能力。不管工程成本有多高,如果水价超出承受能力,至少部分用途的供水不得不弃用,必然造成工程投资的沉淀,有悖于建设调水工程的初衷。在选择各类用水的水价承受范围时,应遵从谨慎性原则,从低选择,见表4.8。
表4.7 引洮工程受水区2010年农村居民水价承受力
资料来源:农民人均纯收入根据2011年《甘肃农村年鉴》整理。
*水价以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准,包括污水处理费。受水区多数农民虽然不直接支付货币形式的水费,但劳动力的投入较大。
表4.8 引洮工程受水区最终用水主体可承受水价范围 单位:元/m3
生产用水中:如果灌溉用水是用于粮食生产,在目前的单位面积产量和粮食价格水平下,水价已无提升空间;水费及其水价对规模养殖户影响极小;工业用水理论上无提价空间。生活用水中: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理论上可以上涨1倍以上;农民生活用水水价也可以上涨50%。总之,受水区水价具有上调空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