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首先是一个经济事实,并逐渐上升为经济学的概念,即所谓水资源产权。资源的稀缺性是产权问题分析的基础,水资源的稀缺性是进行产权分析的前提条件。产权经济学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凡勃伦从制度演化视角解释了产权及其起源:产权即所有权,所有权与人类生产力水平紧密相连,只有当人类出现剩余财产、私有财产以后才衍生出所有权问题。[38]萨登也持相似的观点:产权安排可以被理解为最终是由“一种自发秩序形式”的自利活动所决定的,亦即不同形式的产权起源并非政府行为所致,而是一种社会现象。[39]黄少安提出了从“潜产权”到“产权”的产权起源假说,认为从潜到实的转化需要条件:产权客体必须稀缺;主体对“潜产权”的拥有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和连续性;与人们的意识形态不发生抵触。所有这些产权起源思想无疑为我们开启了进一步研究具体产权问题的思路。[40]
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家较多地强调产权的排他性,主张产权私有化以及产权的可交易性,不主张公权干预,或对公有产权有一种天然的反感情绪。比如,诺思认为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科斯定理则包含同样的意蕴。现代产权不仅包括狭义上的所有权,还包括所有权延伸和衍生出来的其他权利,如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三权学说。尽管对这些延伸和衍生权的称谓有所不同,但总是一组权利束。如巴泽尔认为产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黄少安的产权四分法具有代表性:产权是财产的一组可分割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是人们(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直观上是人对物的关系,实际上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41](www.daowen.com)
国内外学者关于产权的定义,有一权、两权至多权的多个学说。在水权研究领域,国内学者周霞[42]、赵运书[43]等认为水权一般指水资源的使用权。胡鞍钢、王亚华、汪恕诚[1]则认可两权说,即水权分为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王亚华等是多权说的代表,他们认为“水权束”主要有配置权、提取权和使用权三项权能。[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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