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领域被广泛接受的观点是将设计描述成“问题—求解”过程。问题定义并不是主要由设计师确定,而是由市场学专家基于经济学的考虑来确定,设计师的主要职责是针对具体的“设计问题”,提出合适的“解”。但是,在工业设计中,“设计问题” 在设计之初往往并没有清晰定义,大量的设计问题需要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提出和建构,问题建构(Problem-structuring)始终贯穿于问题解决(Problem-solving)的整个过程中,并且“问题”往往建立在对生成的设计解理解的基础上。例如设计师马普尔斯(Marples)认为,设计问题的本质只有通过运用可能性的解决方案来检验,才能显示出来,设计中应该提供多种不同的方案,通过对比其附带问题,勾画出设计问题的“真正本质”。设计问题往往建立在对设计方案理解的基础上,“问题”本身就是存在争议的,需要在设计过程中重新定义和转换。因此,有的设计学者主张将“问题”(Problem)改为“议题”或“争论点”(Issues)。
设计问题的这种特征通常被描述成病态定义的,不良结构的(Ill-structured)和开放结束的(Open-ended),因此,设计问题也被称之为“病态问题”。这种问题与科学领域的“良好问题”相对应,“良好问题”一般具有明晰的定义、目标和清晰的解决过程和操作方式,解决问题的过程是可以重复的,只要按照规定的过程和操作进行,就必然能获得最终的目标。而病态问题没有清晰的目标和规范统一的解决过程,解决的过程和方法不可能完全一样,一般可以用多种不同的方法获得多种不同的满意解。同时,设计问题不存在最优解,最终的解是由多利益方参与争论和协调得到的,甚至有时获得的解并不是对“问题”的直接回答。正如家具设计师杰弗里·哈考特(Geoffrey Harcourt)在谈到他的一个富有创造性的设计时说:“事实上,我有时所提出的解决方法其实根本不是针对设计问题的解决答案。”因此,从设计问题与解的本质关系来看,设计更像是问题求解的过程而不是问题求解的结果。(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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