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设计美学问题的讨论中,“美”与“审美”是核心问题。在满足功能需求的条件下创造美的产品,这是设计的重要任务。那么,“美”和“审美”的内涵是什么呢?人们关于美与审美的最普遍、最稳定的经验认为,美在主观上表现为情感,审美是一种以情感体验的方式进行的评价活动。产品的审美在本质上体现的是用户对产品的心理感受(情感体验)的评价活动,一件产品“美”与“不美”最终决定于用户的心理感受。
产品的情感体验(即审美)是一种特殊的认知方式,不同的美学家或哲学家从不同角度对审美认知的本质做了具体分析。如康德(Kant)将联系到客体表象上的客观感受称为“感觉”(Sensation),将联系到主观感受上的感觉称为“情感”(Feeling),他认为后者才是真正的审美感受。鲍姆嘉(Baumgarten)则认为,审美是感性认知的完善(Sensuous Perfection)。莱布尼茨(Leibniz)则将认知区分为模糊的(Fuzzy)认知和明晰的(Clearly)认知,明晰的认知又可进一步分为明确的明晰认知和混乱的明晰认知。模糊认知不可能形成知识,因此不用去研究它;明确的明晰认知即理性认知,是逻辑学研究的对象;那种既混乱又明晰的认知就是审美,混乱指的是未经逻辑分析,明晰指的是呈现生动图像(如表3-1所示)。呈现事物生动图像的感性认知,可以不知道事物的明确性质;知道事物明确(Distinct)性质的认知,可以不呈现事物的生动图像。产品的审美就是通过生动图像,引起用户的感性认知,阐释产品的性质。在鲍姆嘉看来,尽管感性认知在逻辑上是不清楚的,但它可以具有自身的完善性,这种完善性是不能用理性认知来解释的,甚至不能归结到理性认知上去。这种感性认知是将眼前的世界当作综合(相对于逻辑的区分)的对象来感知,其中一些难以辨析的部分结合起来形成非常清晰的形象。伽达默尔(Gadamer)为了进一步说明这种感性认知的特征,将清晰性分为内包的(Intensive)清晰性和外展的(Extensive)清晰性。前者能表达一个非常特别的对象,后者具有暗示的丰富性,这些暗示可以让那些暗含的联想变成格外清晰的形象。
作为一种特殊的认知方式,产品的审美不是对产品形式的直观反映,而是一个受到多种因素影响的,从生理到心理,从感性到理性的认知过程。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Piaget)在“发生认知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审美的“建构学说”,在审美认知过程中引入了一个审美中介变量。根据皮亚杰的理论,审美过程可以描述为:
表3-1 审美与认知的关系(www.daowen.com)
S↔AT↔R(公式3.1)
在公式3.1中,S是刺激,即审美对象,如产品等。A是个体同化,是个体在潜移默化中对外部审美对象的一种不自觉的调适,即“人的客体化”。T是同化图式,代表审美主体(如用户)的认知结构,是同化的具体模式(图式)。AT是一个动态的中介结构,一方面反映了客观的审美对象,另一方面隐含了审美个体深层的文化心理结构。R是审美反应。一定的刺激S被个体同化(A)于认知结构(T)之中,才能形成审美反应(R)。根据接受美学的思想,审美活动不是一种机械的反应,而是一种在特定的文化和审美情境中对审美对象的一种再创造。在产品审美认知的再创造过程中,设计师或用户的文化身份、教育背景以及个性特征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审美活动,决定着其审美表达以及审美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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